供稿:民商疑難案件工作室
責編:運營事業(yè)部
改判何以發(fā)生
“改判何以發(fā)生”欄目由民商疑難案件工作室發(fā)起,聚焦民商事二審、再審代理,探究訴訟逆轉的原因,發(fā)掘規(guī)律,介紹做法。
沒上訴的案件,可以申請再審嗎?——結合案例看未經(jīng)二審案件的再審救濟
文/陳家煒、傅玲佳
在民事司法實踐過程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當事人因為某些原因錯過了上訴期限,對于上訴期限屆滿,未經(jīng)過二審程序而已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若當事人此時認為存在錯誤,擬向法院提起再審,法院是否會予以受理、受理后是否會進入實體審理。筆者謹就自己代理或者檢索到的案例,作一淺析,不足之處歡迎讀者指正。
法律規(guī)定
再審程序屬于特別救濟程序,是當事人在窮盡常規(guī)救濟途徑后的特殊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通過申請再審啟動再審程序的條件應當把握較為嚴格。
一、法院不予受理再審申請
部分法院不予受理沒有上訴而申請再審的案件,一般會給出如下條文規(guī)定:
1.我國民事訴訟適用兩審終審制原則,若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應向法院提出上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之條文規(guī)定啟動二審程序,通過正常途徑予以救濟。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guī)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法發(fā)[2002]13號)第五條: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jīng)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三)以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jù)線索。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二、法院予以受理再審申請
對于未經(jīng)二審程序而已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不禁止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具體包含如下條文規(guī)定: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指南》第一條:“當事人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span>
2.《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法發(fā)[2009]26號)第三條:“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除應提交符合前條規(guī)定的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二)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jīng)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jīng)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3.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法[2011]159號)第六條:“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再審改變原審結果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法定再審事由,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5.《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第九條:“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span>
案例淺析
司法實踐過程中,法院前置審查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理由,具體呈現(xiàn)如下:
一、無正當理由不上訴,法院直接因程序問題予以駁回再審申請。
代理案例法院說理:“本院認為,本申請人C某在本案審查期間提供的《投資協(xié)議》等證據(jù)證明C某與A某之間除本案借貸關系之外,還存在其他經(jīng)濟往來,A某現(xiàn)提供的工商銀行賬戶歷史明細清單并不足以證明案涉借款已經(jīng)歸還。原審法院向A某戶籍地址郵寄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被退回后,采用公告方式送達相應訴訟文書,符合法定程序,原審判決缺席判決并無不當。本案審查中,A某也認可知曉公告送達事宜,其向本院申請再審,已經(jīng)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guī)定的申請再審期限……綜上,裁定駁回A某的再審申請?!?/span>
類似案例:
1、案號:(2016)最高法民申2505號
審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點:《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钡谝话倭藯l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币罁?jù)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兩審終審制是我國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當事人如認為一審判決錯誤的,應當提起上訴,通過二審程序行使訴訟權利。即當事人首先應當選擇民事訴訟審級制度設計內的常規(guī)救濟程序,通過民事一審、二審程序尋求權利的救濟。再審程序是針對生效判決可能出現(xiàn)的重要錯誤而賦予當事人的特別救濟程序。如在窮盡了常規(guī)救濟途徑之后,當事人仍然認為生效裁判有錯誤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對于無正當理由未提起上訴的當事人,一般不應再為其提供特殊的救濟機制,否則將變相鼓勵或放縱不守誠信的當事人濫用再審程序,從而使得特殊程序異化為普通程序。這不僅是對訴訟權利的濫用和對司法資源的浪費,也有違兩審終審制的基本原則……,故對再審申請人的申請再審事由依法不予審查。
2、案號:(2019)最高法民申1613號
審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點:東駿公司在一、二審中經(jīng)一、二審法院合法傳喚拒不到庭,應視為放棄其訴訟權利。在一審判決作出后,東駿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應視為其對一審判決結果認可,亦為其對自身訴訟權利的正常處分,理應得到尊重。本案二審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未改變一審判決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判定,故對東駿公司的再審申請及中止執(zhí)行申請,本院依法可不予審查。
由此可見,對再審申請人因非正當理由錯過上訴期限,未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的案件,其再審申請很可能被駁回。上述非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客觀不能行使訴權的合理理由、即使提起上訴而二審判決亦未改變一審判決對其權利義務判定、明知不上訴將導致一審判決生效而意圖啟動再審訴訟等等。
二、正當理由不上訴,法院進行一定的實體審理后作出判決、裁定。
再審申請人因正當理由錯過上訴期限,未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的,法院會予以實體審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人民法院經(jīng)再審審理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闡述理由方面雖有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確的,人民法院應在再審判決、裁定中糾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維持”之條文規(guī)定,依法作出判決、裁定。上述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證據(jù)、原裁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未經(jīng)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等等。
代理案例法院說理:“原審訴訟過程中,B某(外籍華人)得丈夫A某代為簽收了起訴狀副本、傳票等訴訟文書,向法院提交了B某得護照復印件。之后,B某向法院提交了書面答辯意見,確認了傳真給法院得送達地址。原審判決作出后,原審法院依據(jù)海牙送達公約向B某送達了判決書。B某關于原審未經(jīng)傳票傳喚,缺席判決,其因不能歸責于本人得事由未參加訴訟、辯論權利被剝奪得主張,不能成立。故原審判決認為A某銷售房屋得行為合法有效,被代理人B某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認定事實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正確。B某主張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適用法律錯誤,不能成立?!?/span>
代理案例延申:雖再審申請被駁回,但是通過再審申請過程中組織的法庭調查,我方獲得了對方當事人對于訴爭協(xié)議的部分內容的認可,獲得了有利證據(jù),進而在后續(xù)另行起訴的代理過程中,維護了當事人自身合法權益。
類似案例:
1.案號:(2019)粵03民申148號
審判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裁判要點:“本案中,一審生效判決綜合案件證據(jù)材料及當事人陳述的意見所確認的事實,符合法律規(guī)則和裁判要求,亦不存在適用法律錯誤的情形。申請人向本院補充提交的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2018)粵0308行初2380號行政判決書,經(jīng)審查,該行政判決不足以推翻原判決。申請人要求再審的理由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的情形。綜上,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不符合再審條件,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結果:駁回再審申請
2.案號:(2019)吉01民申56號
審判法院: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裁判要點:“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適當,判決結果正確,宋柏衛(wèi)和王曉欣的再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結果:駁回再審申請。
3.案號:(2019)浙0683民再5號
審判法院: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要點:“……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2016)浙0683號民初4715號判決書認定的借貸事實。綜上,原審原、被告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效,被告應依法償還借款,聯(lián)發(fā)港務公司與偉邦公司的擔保有效,應對未歸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聯(lián)發(fā)港務公司與偉邦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周楊軍追償。但王蘭君主張的800萬元借款中的100萬元已經(jīng)歸還,原審認定周楊軍應歸還借款799萬元有誤,再審予以糾正。王蘭君與周楊軍對100萬元還款的性質認定錯誤,不足以認定其故意隱瞞已歸還100萬元借款的事實向法院起訴。對王蘭君的訴訟請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其他予以駁回?!?/span>
裁判結果:撤銷、改判一審判決第一項,維持第二、三項。
綜合評述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應當提出上訴,通過二審程序予以救濟處理。根據(jù)兩審終審審判原則,再審程序屬于特別救濟程序,但是目前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雖并未禁止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但結合筆者自己代理及檢索到的案例歸納可見,大多數(shù)的未經(jīng)二審案件直接被駁回再審申請。不過,申請人若能證明存在未經(jīng)二審的正當理由,再審申請仍然存在實體審理的可能。
此處的“正當理由”,可以參考法律出版社《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疑難問題解答與裁判指導》(江必新等著)一書的觀點,正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一審后當事人沒有收到判決書,致使其不知道上訴期限的。注:近年來,電子送達越來越普遍,但是電子送達有時會因郵箱、手機系統(tǒng)的原因未及時收到。盡管這些電子送達仍然被認定為有效,但收到再審申請法院往往還是會進行一定的實體審理;
2.一審后當事人遇不可抗力無法上訴的;
3.有證據(jù)證明上訴狀已經(jīng)郵寄,但法院沒有收到的;
4.有證據(jù)證明當事人遭遇恐嚇、威脅、人身強制而不敢上訴、不能上訴的;
5.有證據(jù)證明,一審后的上訴期內,當事人的確不知道存在再審事由的等。
同時,就該類未經(jīng)二審案件的再審申請,還存在合法有效的救濟方式,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停止執(zhí)行<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jiān)督規(guī)則(試行)>第三十二條的通知》(高檢發(fā)研字[2018]18號)之規(guī)定,針對未經(jīng)過二審程序而已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再審,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依法受理,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作者介紹
陳家煒律師
澤大民商疑難案件工作室律師,有多年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務工作經(jīng)驗。擅長法律顧問、民商事糾紛的處理。
傅玲佳 律師助理
民商疑難案件工作室
澤大民商疑難案件工作室以民商事二審、再審代理為切入,致力于服務重大復雜民商事爭議解決和法律風險防范。團隊骨干律師有大型上市公司、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工作背景,業(yè)務技能精湛,實踐經(jīng)驗豐富,在投融資、公司治理、建設工程、房地產、執(zhí)行異議、刑民交叉等爭議解決領域有豐富的勝訴經(jīng)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