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世人稱其為“蘇東坡” 。蘇軾是蘇洵的長子。宋代重要的文學(xué)家,宋代文學(xué)最高成就的代表者。北宋眉州眉山(今屬四川省眉山市)人。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與弟蘇轍同登進(jìn)士。其詩題材廣闊,清新豪健,善用夸張比喻,獨(dú)具風(fēng)格,與黃庭堅并稱“蘇黃”。詞開豪放一派,與辛棄疾同是豪放派代表,并稱“蘇辛”。 又善長書畫。著作有《東坡七集》、《東坡易傳》、《東坡樂府》等。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父喪守制期滿還朝,為判官告院。與王安石政見不合,反對推行新法,自請外任,出為杭州通判。遷知密州(今山東諸城),移知徐州。蘇軾步入仕途之日,正值王安石變法之時。朝廷上革新派和守舊派兩軍對峙,斗爭激烈。蘇軾站在守舊派的立場上,多次上書神宗,表明自己的反對態(tài)度,并請求盡快制止變法。請求未果,于是希望離開政治斗爭的旋渦,故上書請求外任。獲準(zhǔn)后,先任杭州通判,三年后,又到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在此期間,蘇軾針對新法推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寫了一些譏諷新法的詩文,引起了一些人的嫉恨。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蘇軾到湖州任職后不久,便發(fā)生了“烏臺詩案”即御史臺詩案。蘇軾是被告。原告是:監(jiān)察御史何正臣、舒亶,國子博士李宜,御史中丞李定等人。他們指控蘇軾寫詩文訕謗朝政、反對新法、指斥皇帝,“文字毀謗君相”的罪名,要求處置蘇軾,蘇軾坐牢103天,幾瀕臨被砍頭的境地。幸虧北宋在太祖趙匡胤年間即定下不殺士大夫的國策,蘇軾才算躲過一劫。出獄后,蘇軾被貶為黃州(今湖北黃岡)團(tuán)練副使(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民間的自衛(wèi)隊副隊長)。在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文。這個職位相當(dāng)?shù)臀?,并無實權(quán),而此時蘇軾經(jīng)此一獄已變得心灰意懶,閑時便帶領(lǐng)家人開墾城東的一塊坡地,種田幫補(bǔ)生計。“東坡居士”的別號便是他在這時起的。1085年神宗去世,年僅10歲的哲宗繼位,由堅決反對變法的高太后臨朝,蘇軾被恢復(fù)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4個月后,任禮部郎中,后任中書舍人,翰林學(xué)士知制誥(皇帝起草詔書的秘書,二品官),知禮部貢舉。元祐四年(1089年)出知杭州,后改知潁州,知揚(yáng)州、定州。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去世,哲宗親政。哲宗堅決處置高太后重用的守舊派,蘇軾被遠(yuǎn)貶惠州(今廣東惠陽),再貶昌化軍(今海南儋州市)。公元1100年宋徽宗趙佶即位,蘇軾遇赦北歸,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卒于常州(今屬江蘇),葬于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享年六十六歲。他與他的父親蘇洵(1009~1066)、弟弟蘇轍(1039~1112) 皆以文學(xué)名世,世稱“三蘇”;與漢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齊名。“三蘇”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位(唐歷經(jīng)歷可的宋八大家是唐宋時期八大散文代表作家的合稱,即唐代的韓愈、柳宗元和宋代的歐陽修、蘇洵、蘇軾、蘇轍(蘇洵是蘇軾、蘇轍的父親,蘇軾是蘇轍的哥哥)、王安石、曾鞏。從他的經(jīng)歷可見,蘇軾在政治上與司馬光以及他的恩師歐陽修一樣,趨于保守,極力反對王安石變法。由于不愿意卷入朝廷的黨爭,被迫離開朝廷這個是非之地,到地方上去作官。據(jù)史料記載,他在地方任職期間,政績顯赫,深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