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一點,學界也是有所爭論,但國供兩黨在建構(gòu)中國民族主義的過程中,都認為 漢語=一種語言,各“方言”=方言。雖然在事實上,漢語內(nèi)部各“方言”的差異非常大。就算是官話系統(tǒng)的語言,西南官話、江淮官話和北方官話的差異,大概都相當于丹麥、瑞典、挪威語。但是,因為漢語在官方學術(shù)中被定義成了一種語言(language),所以各“方言”就被定義成了方言(dialect)。
方言和語言的區(qū)別在哪里?這個問題非常復雜。
我們現(xiàn)在講的方言,其實是從西方借來的概念(dialect),方言從屬于語言(language),語言從屬于語支(branch),語支從屬于語族(group),語族從屬于語系(family)。這個概念,最早是18世紀歐洲人用來劃分西方語言的。歐洲人將歐洲的語言,基本上算作印歐語系,內(nèi)部分成很多語族。每個語族里面,有分出很多語支、語言。最大的三支是拉丁語族、日耳曼語族、斯拉夫語族。
這些語族下面,根據(jù)特點,會分成很多語支。比如 日耳曼語族,會分成 西日耳曼語支、北日耳曼語支兩部分。西日耳曼語支,有德語、英語、荷蘭語。北日耳曼語支,有丹麥語、挪威語、瑞典語,等等。這些語支下面的xx語,就是 語言(language)。然后,在這些語言內(nèi)部,又分成各種方言,比如英語內(nèi)部各方言。
到這里,我們就遇到了一個問題:這種劃分似乎不是很“科學”。
例如,瑞典語、挪威語、丹麥語三者,基本可以互通的,但是各自都算做一種獨立語言。英語和德語不能互通,也各自算做獨立語言。英語內(nèi)部各“方言”可以互通,但這些“方言”又不被看作像瑞典語、丹麥語、挪威語那樣三個獨立的語言,而僅僅被看作是“方言”。因此,語言、方言之間的界限,本來就不是一個純粹的學術(shù)問題,是一個政治色彩濃厚的問題。語言的劃定,有時是要服務(wù)于民族國家邊界的。也就是說,因為存在一個英國民族國家,所以英語就要被算做一種語言,英語各“方言”就不是語言。又因為存在丹麥、挪威、瑞典三個民族國家,所以三者的語言就不是“方言”,而都是“語言”。
語言、方言界限何在,當然一直在學界有爭論,但很大程度上遵循著這樣的原則:“在實際操作中,個別語言之所以為‘方言’,通常是由于以下的原因:缺少適當?shù)臅嬲Z,語言未達到準確描述的程度;語言使用者沒有屬于自己的國家;同一民族(或國家)擁有多個語言系統(tǒng)。以下對語言學者幾種比較常用的‘方言與語言比較’的判別方式進行討論,并進一步指出這些判準在實際應(yīng)用上的困難。在一些情況之下,對于語言和方言的界定,已不僅是語言學層面上的問題了。”
在這些標準中,所謂“缺少適當書面語”,“語言使用者沒有屬于自己的國家”,這是和政治有關(guān)的。
“語言就是擁有陸軍和海軍的方言?!?/span>——?馬克斯·魏因賴希
這套劃分方法,到20世紀傳入遠東,也面臨問題。漢語是一個語族或語支,還是一個語言?如果是前者,那么各“漢語方言”就算是語支或語言。如果是后者,那么各“漢語方言”就算是方言。
對于這一點,學界也是有所爭論,但國供兩黨在建構(gòu)中國民族主義的過程中,都認為 漢語=一種語言,各“方言”=方言。雖然在事實上,漢語內(nèi)部各“方言”的差異非常大。就算是官話系統(tǒng)的語言,西南官話、江淮官話和北方官話的差異,大概都相當于丹麥、瑞典、挪威語。但是,因為漢語在官方學術(shù)中被定義成了一種語言(language),所以各“方言”就被定義成了方言(dialect)。
所謂的漢語方言地圖
然而如果按照上述丹麥、挪威、瑞典語的劃分標準,漢語最少能分出十幾個語言(language),七種非官話“方言”(粵、客、閩、湘、贛、吳、晉)能變成語言(language),官話的八支(西北、東北、北京、中原、冀魯、西南、江淮、膠遼)也都會變成語言(language)。不過,按照英語英語的劃分標準(英語雖然與同語支的德語不互通,但英語內(nèi)部各方言互通),可能漢語又能分成八種(粵、客、閩、湘、贛、吳、晉、官)語言(language),官話的八支則成為官話這種語言的方言(dialect)。按照現(xiàn)在官方標準,漢語就只有一種語言,下面的全是方言。
所以說,一個語言到底是language還是dialect,如果單純追求學理,最后就變成打不完的口水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