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一些債主借錢不當,直接導致當事人不還錢,上法院也判不還,債主就算借出去了10幾20萬,最后還是兩手空空。
沒有人幫你,那是最可憐的,我們快來看看究竟債主借什么錢出去,法院是判不用還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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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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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報道,曾經(jīng)在某小區(qū),發(fā)生過一起借貸糾紛。當事人姓曾,在賭球的時候欠了近40萬元的賭債,被欠的是一名姓廖的先生,廖先生在第一時間將曾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償還所有欠款。
據(jù)悉,當時廖先生手上還握有一張曾先生寫過的借條。
這下就糟糕了,因為寫有借條,曾先生怎么賴都是賴不掉的。
但是,曾先生開口說道:“曾經(jīng)在廖某的引誘下,才玩起了賭球的活動,今天要我償還的所有債務都是非法債務。”
隨即,曾先生叫到了自己的好友王某為其證明雙方產(chǎn)生的債務到底是不是賭債。
通過證人證言和一系列證據(jù),該筆債務確實是因賭球而產(chǎn)生的賭債,即便是產(chǎn)生債務,但因是賭債,廖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是應被駁回的。另外,即便是不必還錢,曾先生也是要被法律懲罰的。
事情到這里告一段落,合法債務肯定能受法律債務,但是相反的,有些人有借條有借錢但就是因非法債務,最后搞的是兩手空空,借錢的各位還是掂量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