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長沙晚報
2019-05-31 7:4
一名網(wǎng)友反映,她18歲在外面打工的時候認識了一個大她四歲的男子。由于女方家長不同意,于是這名男子就找關系幫她辦了個假身份證,把她的年齡改成了20歲,然后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證?,F(xiàn)在她與這名男子一起生活一年了,男子開始家暴她,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回復: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雙方的婚姻無效。以未到結婚年齡為緣由主張的婚姻無效,有一個期限限制,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據(jù)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婚姻無效情形已經(jīng)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達到法定婚齡以后再以此主張婚姻無效不能得到支持。
尹蘭英認為,在未達到法定婚齡之前,如果需要解除這種婚姻關系,應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確認婚姻無效,而不是主張離婚訴訟。離婚的前提是婚姻的合法真實存在,無效婚姻不適用離婚訴訟的程序。
?。ㄩL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謝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