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卷三
[宋] 蘇軾 著
噬 嗑 卦 (第二十一)
離上
震下
"噬嗑":亨,利用獄。
道之衰也,而物至于相"噬"以求合教化,則已晚矣,故"利用獄"。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所以為"噬嗑"者,四也;否則為"頤"矣。
"噬嗑"而"亨",剛?cè)岱?,動而明?
"噬嗑"之時,噬非其類而居其間者也。陽欲噬陰,以合乎陽;陰欲噬陽,以合乎陰。故曰"剛?cè)岱郑瑒佣?也。
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dāng)位,"利用獄"也。
謂五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勅法。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居"噬嗑"之時,六爻未有不以噬為事者也。自二與五,反復(fù)相噬,猶能戒以相存也。惟初與上,內(nèi)噬三陰而莫或噬之,貪得而不戒,故始于小過,終于大咎。圣人于此兩者寄小人之始終;于彼四者明相噬之得喪。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以陰居陰,至柔而不拒者也①。故初九噬之若噬膚然,至于"滅鼻"而不知止也。夫滅鼻而不知止者,非初之利也。非初之利,則二無咎矣。
【校注】
①不拒:《蘇氏易傳》作"不剛",誤。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臘肉"、"干胏"、"干肉",皆難噬者也。凡《易》以陰居陽,則不純乎柔,中有剛矣。故六三、六五,皆有難噬之象。夫勢之必不能拒也,則君子以不拒為大,六二是也;六三之于九四,力不能敵,而懷毒以待之,則已陋矣,故曰"小吝"。出于見噬,而不能堪也,故非其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dāng)也。
若以陰居陰,則無復(fù)有毒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
取其堅而可畏。
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
取其居中而貴。
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dāng)也。
九四居二陰之間,六五居二陽之間,皆處爭地而致交噬者也。夫不能以德相懷,而以相噬為志者,惟常有敵以致其噬,則可以少安;茍敵亡矣,噬將無所施,不幾于自噬乎?由此觀之,無德而相噬者,以有敵為福矣。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六五"噬干肉,得黃金",九四之難噬,是六三、六五之得也;六五之難噬,是九四、上九之得也。"得"之為言,猶曰"賴此以存"云爾。"利艱貞吉"、"貞厲"、"無咎",皆未可以居安而享福也,惟有德者為能居安而享福,夫豈賴有敵而后存邪?故曰"未光也"。"得當(dāng)"者,當(dāng)于二陽之間也。
上九:何校滅耳,兇。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滅趾"者,止其行而已;不行猶可以無咎,"滅耳"則廢其聰矣。無及也,故"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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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 卦 (第二十二)
艮上
離下
"賁":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
剛不得柔以濟之,則不能"亨";柔不附剛,則不能有所往,故柔之"文剛",剛者所以"亨"也;剛之"文柔",柔者所以利往也。"乾"之為"離","坤"之為"艮",陰陽之勢、數(shù)也。"文明以止","離"、"艮"之德也。勢、數(shù)推之天,其德以為人?!兑住酚袆偂⑷?、往、來,上下相易之說,而其最著者,"賁"之《彖》也。故學(xué)者沿是爭推其所從變,曰"泰"變?yōu)?賁",此大惑也。一卦之變?yōu)榱?,豈獨為"賁"也哉!學(xué)者徒知"泰"之為"賁",又烏知"賁"之不為"泰"乎?凡《易》之所謂剛?cè)嵯嘁渍?,皆本諸"乾"、"坤"也。"乾"施一陽于"坤",以化其一陰而生"三子",皆一陽而二陰;凡"三子"之卦有言"剛來"者,明此本"坤"也,而"乾"來化之。"坤"施一陰于"乾",以化其一陽而生"三女",皆一陰而二陽;凡"三女"之卦,有言"柔來"者,明此本"乾"也,而"坤"來化之。故凡言此者,皆"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也,非是卦也,則無是言也。 凡六: "蠱"之《彖》曰: "剛上而柔下。" "賁"之《彖》曰:"柔來而文剛,分剛上而文柔。" "咸"之《彖》曰:"柔上而剛下。" "恒"之《彖》曰:"剛上而柔下。" "損"之《彖》曰:"損下益上。" "益"之《彖》曰:"損上益下。"此六者適,適遇而取之也。凡"三子"、"三女"相值之卦十有八,而此獨取其六,何也?曰:圣人之所取以為卦,亦多術(shù)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變,或取其剛?cè)嶂嘁?。取其象?天水違行,訟"之類是也;取其爻,"六三:履虎尾"之類是也。取其變,"頤中有物,曰噬嗑"之類是也,取其剛?cè)嶂嘁祝?賁"之類是也。夫剛?cè)嶂嘁祝渌∫詾樨灾欢艘?,遇其取者則言,不取者則不言也,又何以盡怪之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明庶政",明也;"無敢折獄",止也。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文剛"者,六二也。初九、九三,見文者也。自六二言之,則初九其趾、九三其須也。初九之應(yīng)在四,六二之文,初九之所不受也。車者,所以養(yǎng)趾,為行文也。初九為趾,則六二之所以文初九者為車矣。初九自潔以答六四之好,故義不乘其車,而徒行也。
六二:賁其須。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六二施陰于二陽之間,初九有應(yīng)而不受,九三無應(yīng)而內(nèi)之。無應(yīng)而內(nèi)之者,正也;是以仰賁其須,須者,附上而與之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初九之正配,四也,而九三近之;九三之正配,二也,而初九近之。見近而不貞,則失其正,故九三不貞于二,而貳于四,則其配亦見陵于初九矣。初九亦然,何則?無以相賁也。自九三言之,賁我者二也,濡我者四也;我可以兩獲焉,然而以永貞于二為吉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象》曰:六四當(dāng)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
六四當(dāng)可疑之位者,以近三也。六二以其賁賁初九,而初九全其潔,皤然也。初九之所以全其潔者,凡以為四也,四可不以潔答之乎?是以潔其車馬,翼然而往從之;以三為"寇",而莫之"媾"也。此四者,危疑之間,交爭之際也,然卒免于侵陵之禍者,以四之無不貞也。
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丘園"者①,僻陋無人之地也。五無應(yīng)于下,而上九之所賁也,故曰"賁于丘園"。而上九亦無應(yīng)者也,夫兩窮而無歸,則薄禮可以相縻而長久也。是以雖吝而有終,可不謂吉乎?彼茍有以相喜,則吝而吉可也。"戔戔",小也。
【校注】
① 丘園:《蘇氏易傳》皆作"邱園",誤。
上九:白賁,無咎。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夫柔之文剛也,往附于剛,以賁從人者也。剛之文柔也,柔來附之,以人從賁者也。以賁從人,則賁存乎人;以人從賁,則賁存乎己,此上九之所以"得志"也。陽行其志,而陰聽命,惟其所賁。故曰"白賁"。受賁,莫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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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 卦 (第二十三)
艮上
坤下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
見可而后動。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身安而民與之,則"剝"者自衰,不與之校也。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陽在上,故君子以上三爻為己。載己者①,床也,故下為床②。陰之長,猶水之溢也,故曰"蔑"。"辨",足之上也,床與足之間,故曰"辨"。君子之于小人,不疾其有邱山之惡,而幸其有毫發(fā)之善,"剝床以足",且及其"辨"矣,猶未直以為兇也,曰"蔑,貞"而后"兇"。小人之于正也,絕蔑無余,而后"兇"可必也;若猶有余,則君子自其"余"而懷之矣,故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小人之為惡也,有人與之然后自信以果。方其未有與也,則其愧而未果之際也。
【校注】
①為己,載己:原文與《蘇氏易傳》均作"已",均屬刻印之誤。
② 下為床:《蘇氏易傳》作"下為剝床",誤。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王弼曰:"群陰剝陽,己獨協(xié)焉①,雖處于剝,可以無咎。""上下各有二陰,應(yīng)陽則失上下也。"
【校注】
①己獨協(xié)焉:原文與《蘇氏易傳》均作"已獨協(xié)焉",均屬刻印之誤。《周易正義》所載王弼原注為"我獨協(xié)焉",從而改之。
六四:剝床以膚,兇。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zāi)也。
"剝床以膚",始及己矣①,雖欲懷之而不可得矣,故直曰"兇"。
【校注】
① 始及己矣:原文與《蘇氏易傳》均作"已",均屬刻印之誤。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觀"之世幾于"剝"矣,而言不及小人者,其主陽也;六五,"剝"之主,凡"剝"者,皆其類也。圣人不能使之無寵于其類,故擇其害之淺者許之。四以下,"貫魚"之象也。自上及下,施寵均也。夫?qū)櫨?,則勢分;勢分,則害淺矣。以宮人之寵寵之,不及以政也。不及以政,豈惟自安,亦以安之,故"無不利"。圣人之教人也,容其或有而去其太甚,庶幾從之。如責(zé)之以必?zé)o,則彼有不從而已矣。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果",未有不見食者也;"碩"而不見食,必不可食者也。智者去之,愚者眷焉。上九之失民久矣,五陰之勢足以轢而取之,然且獨存于上者,彼特存我以為名爾,與之合則存,不與之合則亡,君子以為是不可食之果也,而亟去之。彼得志于上,必食其下,故君子去其上而出其下,可以得民。載于下謂之"輿",庇于上謂之"廬"。"廬"者,既剝之余也,豈可復(fù)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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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fù) 卦 (第二十四)
坤上
震下
"復(fù)",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fù)其道,七日來復(fù),利有攸往。
《彖》曰:"復(fù),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
自"坤"為"復(fù)",謂之"入";自"復(fù)"為"乾",謂之"出"。"疾",病也。
"朋來無咎,反復(fù)其道,七日來復(fù)"。天行也。
"坤"與初九為"七"。
"利有攸往",剛長也;"復(fù)",其見天地之心乎?
見其意之所向謂之"心",見其誠然謂之"情"。凡物之將亡而"復(fù)"者,非天地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陽之消也,五存而不足; 及其長也,甫一而有余。 此豈人力也哉?《傳》曰:"天之所壞,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壞也。違天不祥,必有大咎。
《象》曰:雷在地中,"復(fù)";先王以至日閉關(guān),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復(fù)"者,變易之際也。圣人居變易之際,靜以待其定,不可以有為也,故"以至日閉關(guān)"明之,下至于"商旅不行",上至于"后不省方"。
初九:不遠復(fù),無祗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復(fù)",以修身也。
去其所居而復(fù)歸,亡其所有而復(fù)得,謂之"復(fù)"。必嘗去也而后有歸,必嘗亡也而后有得,無去則無歸,無亡則無得,是故圣人無復(fù)。初九未嘗見其有過也,然而始有復(fù)矣??鬃釉唬?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fù)行也。"
六二:休復(fù),吉。
《象》曰:"休復(fù)"之"吉",以下仁也。
"休",初九也。以陰居陰,不爭之至也,退而"休"之,使復(fù)者得信,謂之"休復(fù)"。
六三:頻復(fù),厲,無咎。
《象》曰:"頻復(fù)"之"厲",義"無咎"也。
以陰居陽,力不得抗;而中不愿,故頻于初九之復(fù)也。外順而內(nèi)不平者,危則"無咎"。"頻",蹙也。
六四:中行,獨復(fù)。
《象》曰:"中行獨復(fù)",以從道也。
"獨",與初應(yīng)。
六五:敦復(fù),無悔。
《象》曰:"敦復(fù)無悔",中以自考也。
憂患未至而慮之,則"無悔"。六五,陰之方盛也;而內(nèi)自度其終不足以抗初九,故因六四之獨復(fù)而附益之,以自託焉。
上六:迷復(fù),兇,有災(zāi)眚。用行師,終有大??;以其國,君兇;至于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復(fù)"之"兇",反君道也。
乘極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復(fù)也,謂之"迷復(fù)"。"災(zāi)眚"者,在天之罰也①。初九之復(fù),天也;眾莫不予,而己獨迷焉。用之于敵,則災(zāi)其國;用之于國,則災(zāi)其身。極盛必衰,驟勝故敗。在其終也,國敗君兇。至于十年而不復(fù)者,明其用民之過,而師競之甚也。
【校注】
① 在天之罰:《蘇氏易傳》作"示天之罰",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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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妄 卦 (第二十五)
乾上
震下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nèi)。
謂初九。
動而健,剛中而應(yīng)。
謂九五。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無妄"者,天下相從于"正"也。"正"者,我也;天下從之者,天也。圣人能必正,不能使天下必從,故以"無妄"為天命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
無故而為惡者,天之所甚疾也。世之妄也①,則其不正者容有不得已焉。"無妄"之世,正則安,不正則危。棄安即危非人情,故不正者,必有天災(zāi)。
【校注】①
①世之妄也:《蘇氏易傳》作"世之衰也",亦通。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
妄者,物所不與也。
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茂",勉也;"對",濟也?!秱鳌吩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天下既已無妄矣,則先王勉濟斯時,容養(yǎng)萬物而已。
初九:無妄,往吉。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所以為"無妄"者,"震"也;所以為"震"者,初九也。"無妄"之權(quán)在初九,故"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
《象》曰:"不耕獲",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zāi):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zāi)。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zāi)也。
九四:可貞,無咎。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善為天下者不求其必然,求其必然乃至于盡喪。無妄者驅(qū)人而內(nèi)之正也,君子之于"正",亦全其大而已矣。全其大,有道不必乎其小,而其大斯全矣。古之為過正之行者,皆內(nèi)不足而外慕者也。夫內(nèi)足者,恃內(nèi)而略外,不足者反之。陰之居陰,安其分者也,六二是也。而其居陽也,不安其分而外慕者也,六三是也。陽之居陽,致其用者也,九五是也。而其居陰也,內(nèi)足而藏其用者也,九四是也。六二安其分,是故不敢為過正之行,曰"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夫必其所耕而后獲,必其所菑而后畬,則是揀發(fā)而櫛,數(shù)米而炊,擇地而蹈之充其操者,蚓而后可將有所往,動則躓矣。故曰于義可獲,不必其所耕也;于道可畬,不必其所菑也。不害其為正而可以通天下之情,故"利有攸往"。所惡于不耕而獲者,惡富之為害也。如取之不失其正,雖欲富可得乎?故曰"不耕獲,未富也"。六三不安其分,而外慕其名,自知其不足,而求詳于無妄,故曰"無妄之災(zāi),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zāi)"?;蛘呦灯渑S诖?,而為行道者之得之也,行者固不可知矣,而欲責(zé)得于邑人,宜其有無辜而遇禍者,此無妄之所以為災(zāi)也。失其牛于此,而欲必求之于此,此其意未始不以為無妄也,然卒至于大妄①,則求詳之過也。九五以五用九,極其用矣,用極則憂廢,故戒之曰:"無妄之疾,勿藥有喜。""無妄"之世而有疾焉,是大正之世而未免乎小不正也,天下之有小不正,是養(yǎng)其大正也,烏可藥哉!以"無妄"為藥,是以至正而毒天下,天下其誰安之? 故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九四內(nèi)足而藏其用,詘其至剛而用之以柔,故曰:"可貞,無咎。"可以其貞正物而無咎者,惟四也。其《象》曰:"固有之。" "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校注】
① 卒至于大妄:《蘇氏易傳》作"反至于大妄",亦通。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zāi)也。
"無妄"之世有大妄者,六三也;而上九應(yīng)之,六三外慕于正而竊取其名,三以茍免可也。至于上九,窮且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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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畜 卦 (第二十六)
艮上
乾下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
剛健者,"乾"也;篤實者,"艮"也;輝光者,二物之相磨而神明見也。"乾"不得"艮",則素健而已矣①;"艮"不得"乾",則徒止而已矣。以止厲健,以健作止,而德之變不可勝窮也。
【校注】
① 素健:《蘇氏易傳》作"徒健",亦通。
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
"大"者,正也;謂上九也,故謂之賢。賢者見畜于上九,所以為"大畜"也。
"不家食,吉";養(yǎng)賢也。"利涉大川",應(yīng)乎天也。
"乾"之健,"艮"之止,其德天也。猶金之能割,火之能熱也。物之相服者,必以其天。魚不畏網(wǎng)而畏鵜鶘,畏其天也。故"乾"在"艮"下,未有不止而為之用也①。物之在"乾"上者,常有忌"乾"之心,而"乾"常有不服之意,"需"之上六,"小畜"之上九是也。忌者生于不足以服人爾,不足以服人而又忌之,則人之不服也滋甚。今夫"艮"自知有以畜"乾",故不忌其健而許其進;"乾"知"艮"之有以畜我而不忌,故受其畜而為之用。"不家食"者,以"艮"為主也;"利涉大川"者,用"乾"之功也。
【校注】
① 未有不止:《蘇氏易傳》于"未有"后有二□□,似未脫字。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孔子論"乾"九二之德曰:"君子學(xué)以聚之,問以辨之。"是以知"乾"之健,患在于不學(xué),漢高帝是也,故"大畜"之君子將以用"乾",亦先厚其學(xué)。
初九:有厲,利已。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zāi)也。
"小畜"之畜"乾"也,順而畜之,故始順而終反目。"大畜"之畜"乾"也,厲而畜之,故始厲而終亨①。君子之愛人以德,小人之愛人以姑息。見德而慍,見姑息而喜,則過矣。初九欲進之意無已也,至于六四,遇厲而止。六四之厲,我所謂德也;使我知戒而終身不犯于災(zāi)者,六四也。
【校注】
① 始厲而終亨:《蘇氏易傳》作"始利而終亨",誤。
九二:輿說輹。
《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小畜"之"說輹",不得已也,故夫妻反目。"大畜"之"說輹",其心愿之,故"中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wèi),利有攸往。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三"乾"并進,故曰"良馬逐"。馬不憂其不良,而憂其輕車易道以至泛軼也,故"利艱貞"。九三,"乾"之殿也,故相與飭戒,閑習(xí)其車徒,則"利有攸往"。"上",上九也;上利在不忌,三利在必戒。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童牛",初九也;"牿",角械也;童牛無所用牿然且不敢廢者,自其童而牿之,迨其壯,雖不牿可也。此愛其牛之至也。"豶豕",羠豕也,九二之謂也。有牙而不鷙者,羠豕也,不鷙則可畜矣。"大畜"之畜乾也,始厲而終亨。初九,陽之微者也,而遂牿之,故至于九二,雖有牙而可畜也。其始牿之,其漸可畜,其終雖進之天衢可也。童而牿之,愛以德也,故"有喜"。不惡其牙而畜之,將求其用也,故"有慶"。凡物有以相德曰"喜",施德獲報曰"慶"??鬃釉唬?積善之家,必有馀慶。"
上九:何天之衢?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天衢"者,上之所履,而不與下共者也。德有以守之,雖以予人而莫敢受,茍無其德,雖吾不予夫?qū)⒂腥≈摺I暇胖伦阋宰怨?,是以無忌于"乾"而大進之。其曰"何天之衢"者,何天衢之有,而不汝進也①?夫惟以天衢進之,而"乾"大服矣。
【校注】
① 何天衢之有,而不汝進也:《蘇氏易傳》作"何天之衢,有而不汝進也",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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頤 卦 (第二十七)
艮上
震下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彖》曰:"頤,貞吉",養(yǎng)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yǎng)也。
謂上九。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yǎng)也。
謂初九。
天地養(yǎng)萬物,圣人養(yǎng)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jié)飲食。
上止下動,有"頤"之象,故君子治所以養(yǎng)口者。人之所共知而難能者,慎言語、節(jié)飲食也。言語一出而不可復(fù)入,飲食一入而不可復(fù)出者也。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兇。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爾",初九也;"我",六四也。龜者不食而壽,無待于物者也。養(yǎng)人者,陽也;養(yǎng)于人者,陰也。君子在上足以養(yǎng)人,在下足以自養(yǎng)。初九以一陽而伏于四陰之下,其德足以自養(yǎng)而無待于物者,如龜也。不能守之而觀于四,見其可欲"朵頤"而慕之,為陰之所致也,故"兇"。所貴于陽者,貴其養(yǎng)人也。如養(yǎng)于人,則亦不足貴矣。
六二:顛頤,拂經(jīng);于丘頤,征兇。
《象》曰:六二"征兇",行失類也。
從下為"顛",過擊曰"拂"。"經(jīng)",歷也,"丘" ①,空也。"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則九四為"由豫"。"頤"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則上九為"由頤"。六二有養(yǎng)人之位,而無養(yǎng)人之德,則"丘頤"也。 夫"由"、"丘"二者,皆非相安者也②。"丘"以其位,"由"以其德,兩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六二、六三之求養(yǎng)于上九也,皆歷五而后至焉,夫有求于人者,必致怨于其所忌以求說,此人之情也。故六二、六三之過五也,皆擊五而后過,非有怨于五也,以悅其所求養(yǎng)者也。"由頤"者,利之所在也;"丘頤"者,位之所在也。見利而蔑其位,君子以為不義也,故曰"顛頤,拂經(jīng),于丘頤,征兇"。六二可以下從初九而求養(yǎng)也,然且不從而過擊五以求養(yǎng)于上九,無故而陵其主,故"征兇"。"征兇"者,明"顛頤"之吉也,二,陰也;五亦陰也,故稱"類"也。
【校注】
①丘:《蘇氏易傳》皆作"邱"。
② 非,《蘇氏易傳》作"匪邱"。
六三:拂頤,貞兇。十年勿用,無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頤"者,拂經(jīng)于丘頤也。六二已詳言之矣,因前之辭故略,其實一也。"拂頤"之為不義,二與三均也。然二有初可從,而三不得不從上也,故曰"貞兇"。雖貞于其配,而于義為兇。"由頤"之興,"丘頤"之廢,可坐而待也,其勢不過十年,盍待其定而從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用于十年之內(nèi),則"大悖"之道也。夫擊其主而悅其配,雖其配亦不義也,故"無攸利"。
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四于初為上。自初而言之,則初之見養(yǎng)于四為兇。自四言之,則四之得養(yǎng)初九為吉。初九之剛,其始若虎之"眈眈"而不可馴也,六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來,六四之所"施",可謂"光"矣。
六五:拂經(jīng),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六五既失其民,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過也,慍而起爭之,則亡矣。故以順而從上,"居貞"為"吉"。失民者不可以犯難,故曰"不可涉大川"。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莫不由之以得養(yǎng)者,故曰"由頤"。有其德而無其位,故"厲"而后"吉"。無位而得眾者,必以身犯難,然后眾與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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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過 卦 (第二十八)
兌上
巽下
"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撓",本末弱也。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二五者,用事之地也。陽自內(nèi)出,據(jù)用事之地而擯陰于外,謂之"大過",大者過也。陰自外入,據(jù)用事之地而囚陽于內(nèi),謂之"小過",小者過也。"過"之為言,偏盛而不均之謂也,故"大過"者,君驕而無臣之世也?!兑住分F者,貴乎陽之能御陰,不貴乎陽之陵陰而蔑之也。人徒知夫陰之過乎陽之為禍也,豈知夫陽之過乎陰之不為福也哉!立陰以養(yǎng)陽也,立臣以衛(wèi)君也,陰衰則陽失其養(yǎng),臣弱則君棄其衛(wèi),故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橈,本末弱也。"四陽者,棟也;初、上者,棟之所寄也。弱而見擯,則不任寄矣,此棟之所以橈也。"棟橈",吾將壓焉①,故"大過"之世,利有事而忌安居。君侈巳甚,而國無憂患,則上益張而下不堪,其禍可待也。故"利有攸往",所利于往者,利其有事也,有事則有患,有患則急人,患至而人急,則君臣之勢可以少均。故曰:"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校注】
① 吾將壓焉:《蘇氏易傳》無"吾"字。
"大過"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
初六宜"不懼",上六宜"遯"。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白茅",初六也。所藉者,九二也。茅之為物,賤而不足收也,然吾有所甚愛之器,必以藉之,非愛茅也,愛吾器也。初之于二,強弱之勢固相絕矣,其存亡不足以為損益,然二所以得安養(yǎng)于上者,以有初之藉也。棄茅而不收,則器措諸地;棄初而不錄,則二親其勞矣。故孔子曰:"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卦合而言之,則"大過"者,君驕之世也;爻別而觀之,則九五當(dāng)驕,而九二以陽居陰,不驕者也。盛極將枯,而九二獨能下收初六以自助,則"生梯"者也。"老夫",九二也;"女妻",初六也。凡人之情,夫老而妻少,則妻倨而夫恭。妻倨而夫恭,則臣難進而君下之之謂也,故"無不利"。"大過"之世,患在亢而無與,故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兇。
《象》曰:"棟橈"之"兇",不可以有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卦合而言之,則"本末弱","棟橈"者也。爻別而觀之,則上六當(dāng)"棟橈",初六弱而能立,以遇九二不橈者也。初、上非棟也,棟之所寄而已。所寄在彼,而"隆"、"橈"見于此,初六不"橈"于下,則九四"棟隆";上六不足以相輔,則九三之"棟橈"以其應(yīng)也。九四專于其應(yīng)則吉,有他則吝矣。"棟"之"隆"也,非初之福,而四享其利。及其"橈"也,上亦不與,而三受其名。故"大過"之世,智者以為陽宜下陰,而愚者以為陰宜下陽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丑也。
盛極將枯,而又生華以自耗,竭而不能久矣。"稊"者,顛而復(fù)孽,反其始也;"華"者,盈而畢發(fā),速其終也。九五以陽居陽,汰侈已甚,而上六乘之,力不能正,只以速禍。故曰:"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老婦",上六也;"士夫",九五也。夫壯而妻老,君厭其臣之象也①,故教之以"無咎無譽",以求免于斯世。"咎",所以致罪;"譽",所以致疑也。
【校注】
① 君厭其臣:《蘇氏易傳》作"君壓其臣"。
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
《象》曰:"過涉"之"兇",不可咎也。
"過涉"至于"滅頂",將有所救也,勢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兇。然其義則不可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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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 卦 (第二十九)
坎上
坎下
習(xí)"坎"。
"坎",險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為能習(xí)行于險,其不直曰"坎",而曰"習(xí)坎",取于水也。
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彖》曰:"習(xí)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
險,故流;流,故不盈。
行險而不失其信。
萬物皆有常形,惟水不然。因物以為形而已。世以有常形者為信,而以無常形者為不信。然而方者可斲以為圓,曲者可矯以為直,常形之不可恃以為信也如此。今夫水,雖無常形,而因物以為形者,可以前定也。是故工取平焉,君子取法焉。惟無常形,是以迕物而無傷①。惟莫之傷也,故行險而不失其信。由此觀之,天下之信,未有若水者也。
【校注】
① 迕物而無傷:《蘇氏易傳》作"遇物而無傷",誤。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所遇有難易,然而未嘗不志于行者,是水之心也。物之窒我者有盡,而是心無已,則終必勝之。故水之所以至柔而能勝物者,維不以力爭而以心通也。不以力爭,故柔外;以心通,故"剛中"。
行有尚,往有功也。
"尚",配也。方園曲直,所遇必有以配之。故無所往而不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shè)險以守其國。
朝廷之儀,上下之分,雖有強暴而莫敢犯,此"王公"之"險"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水至,"習(xí)坎"。君子以常德行,習(xí)教事。
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險而不變。"習(xí)"為"教事",故遇險而能應(yīng)。
初六:習(xí)坎,入于坎窞,兇。
《象》曰:"習(xí)坎"入坎,失道兇也。
六爻皆以險為心者也。夫茍以險為心,則大者不能容,小者不能忠;無適而非,寇也。惟相與同患,其勢有以相待,然后相得而不叛。是故居"坎"之世,其人可與同處患,而不可與同處安。九二、九五,二險之不相下者也;而六三、六四,其蔽也。夫有事于敵,則蔽者先受其害。故九二之于六三,九五之于六四,皆相與同患者也,是以相得而不叛,至于初、上,處內(nèi)外之極,最遠于敵而不被其禍,以為足以自用而有余,是以各挾其險以待其上。初不附二,上不附五,故皆有"失道"之"兇"焉。君子之習(xí)險,將以出險也。習(xí)險而入險,為寇而已。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險",九五也;"小",六三也。九二以險臨五,五亦以險待之。欲以求五,焉可得哉?所可得者,六三而已。二所以能得三者,非謂其德足以懷之,徒以二者皆未出于險中,相待而后全故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之",往也;"枕",所以休息也。來者"坎"也,往者亦"坎"也。均之二"坎",來則得主①,往則得敵。遇險于外,而休息于內(nèi)也。故曰"險且枕"。六三知其不足以自用,用必?zé)o功,故退入于"坎"以附九二,相與為固而已。
【校注】
① 來則得主:《蘇氏易傳》作"來則得生",誤。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象》曰:"樽酒簋貳",剛?cè)犭H也。
"樽酒,簋貳,用缶",薄禮也。"納約自牖",簡陋之至也。夫同利者不交而歡,同患者不約而信。四非五無與為主,五非四無與為蔽。饋之以薄禮,行之以簡陋,而終不相咎者,四與五之際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無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祗",猶言適足也。九五可謂大矣,有敵而不敢自大,故"不盈"也。"不盈",所以納四也。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輸之。故不盈,適所以使之"既平"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兇。
《象》曰:上六失道,兇三歲也。
夫有敵而深自屈以致人者,敵平則汰矣。故九五非有德之主也。無德以致人,則其所致者皆有求于我者也。上六維無求于五,故"徽纆"以"系"之,"叢棘"以固之。上六之所恃者險爾,險窮則亡,故"三歲不得,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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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卦 (第三十)
離上
離下
"離"。
火之為物,不能自見,必麗于物而后有形。故"離"之象,取于火也。
利貞,亨。畜牝牛吉。
《彖》曰:"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谷草木麗乎土。
言萬物各以其類麗也。
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六麗:二、五是柔麗中正也。物之相麗者,不正則易合而難久,正則難合而終必固。故曰"利貞,亨"。欲知其所畜,視其主。有是主,然后可以畜是人也。有其人而無其主,雖畜之不為用。故以柔為主,則所畜者,惟牝牛為吉。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火得其所附,則一炬可以傳千萬;明得其所寄,則一耳目可以盡天下,天下之續(xù)吾明者眾矣。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六爻莫不以相附離為事。而火之性災(zāi)上者也,故下常附上。初九附六二者也,以柔附剛者,寧倨而無諂;以剛附柔者,寧敬而無瀆。瀆其所附①,則自棄者也。故初履聲錯然敬之②,以辟相瀆之咎。
【校注】
① 瀆其所附:《蘇氏易傳》作"瀆其所以附","以"字衍。
② 錯然敬之:《蘇氏易傳》作"錯然敬二",亦通。
六二:黃離,元吉。
《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黃",中也。陰不動而陽來附之,故"元吉"。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兇。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火得其所附則傳,不得其所附則窮。初九之于六二,六五之于上九,皆得其所附者以陰陽之相資也。惟九三之于九四,不得其傳而遇其窮,如日之昃①,如人之耋也。君子之至此,命也。故"鼓缶而歌",安以俟之。不然,咨嗟而不寧,則兇之道也。
【校注】
① 如日之昃:《蘇氏易傳》作"如日月之昃","月"字衍。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九三無所附,九四人莫附之,皆窮者也。然九三之窮,則咨嗟而已;九四見五之可欲,而不度其義之不可得,故其來"突如",其炎"焚如"。六五拒而不納①,故窮而無所容。夫四之欲得五,是與上九爭也,而上九,"離"之王公也。是以死而眾棄之也。
【校注】
① 六五拒而不納:《蘇氏易傳》作"其五拒而不納",誤。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王公",上九也。六五上附上九,而九四欲得之。故"出涕"、"戚嗟",以明不貳也。六五不貳于四,則上九離之矣①,故吉。
【校注】
① 上九離之矣:《蘇氏易傳》作"上九勤之矣",誤。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丑,無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凡在下者,未免離于人也。惟上九離人,而不離于人。故其位為王,其德可以正人,各安其所離矣。而有亂群者焉,則王之所征也。"嘉"者,六五也。非其類者,九四也。六爻皆無應(yīng),故近而附之者得稱"嘉"也。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類者,以上九與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