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席上勸酒是我國的傳統(tǒng)風俗,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由于勸酒人勸酒致使被勸酒人人身受到損害,即使勸酒人沒有犯欲傷害對方的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小編提醒廣大熱情又愛勸酒的朋友,感情表達到就好,喝多喝少莫多勸。但有些人偏偏不聽!決不是危言聳聽,以下勸酒行為,分分鐘讓你攤上官司!
酒后墜崖身亡酒友擔責
林剛和吳輝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剛在吳輝家喝酒。當時夜已深,吳輝打電話約朋友方強來接他和林剛。隨后,林剛幾人乘車出行,當行經(jīng)一段山崖路時,林剛下車方便時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里,溺水身亡。事發(fā)后,林剛家人要求吳輝和方強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十余萬元。近日,該案在法官調解下,方強和吳輝與死者家屬和解,共同給付死者家屬賠償款6萬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飲者賠償
一家職業(yè)培訓學校負責人陳某在某飯店設飯局,宴請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勝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發(fā)現(xiàn)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隨后將該培訓學校及參加飯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周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萬余元。
4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介紹,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fā)疾病等;
第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y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等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