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偉)利用妻子不在家的機會,張某多次強奸親生女兒,犯罪時間跨度長達10年之久,即使在女兒上大學與男友交往后,張某仍糾纏不休,還威逼女兒與男友分手。不堪其辱的女兒最終將多年來一直被父親強奸的事實告訴了母親,并在母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guān)報案。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
現(xiàn)年55歲的張某具有大學文化程度,他第一次強奸親生女兒時,女兒年僅12歲。當夜,張某趁妻子沒在家,弄醒睡夢中的女兒實施強奸。此事發(fā)生后,因為女兒年齡小,經(jīng)常遭到父親的體罰甚至毆打,而且母親在家中也沒什么地位,女兒認為就算把事情說出來,母親也幫不了自己,就沒敢把被強奸的事告訴母親。
從此以后,張某經(jīng)常趁妻子不在家實施強奸。女兒考上大學后,就用住在學校盡量不回家的辦法來躲避張某的侵害。后來,張某發(fā)現(xiàn)女兒交了男朋友,就威逼女兒與男朋友分手。女兒最終將自己多年來一直被父親強奸的事告訴了母親。
母親這才回想起來,女兒小時候經(jīng)常問媽媽什么時候回家,總是希望媽媽早點回家,節(jié)假日不愿意讓媽媽出門。因為張某多年不上班,女兒從小到大主要由張某教育,張某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經(jīng)常打孩子,還對孩子進行體罰,女兒從心里害怕張某,小時候只要張某看女兒一眼,女兒就不敢鬧了。女兒曾跟母親說:“媽媽有事情我也不跟你說了,說了我爸爸就對我更不好了?!?/p>
在母女倆報案的當晚,張某就被警方抓獲。據(jù)家人反映,張某沒有精神病史,但性格偏執(zhí),偏激得有些病態(tài),自己想做的事就一定要做,總認為別人都很世俗,只有自己不世俗。經(jīng)過精神病司法鑒定證實,張某實施違法行為時精神狀態(tài)正常,辨認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此案審理期間,張某翻供,否認與女兒發(fā)生過性關(guān)系。
法院審理查明,被害人的陳述能夠直接證實其家庭情況及遭到張某多次奸淫的事實,張某在偵查階段曾供認其與被害人發(fā)生過性關(guān)系,后期翻供,但無法作出合理解釋,張某所稱其系受到被害人陷害的辯解違背常理。法院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綜合在案證據(jù)進行分析,被害人的陳述具有可信性,張某的犯罪事實成立。
法院認為,考慮到張某對被害人實施性侵害的時間長達近十年之久,且部分犯罪行為系奸淫幼女,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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