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借款無抵押
情況:出借人把錢借給對方后,沒有要求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
風(fēng)險:一旦出借方無法還款,出借方就無法行使抵押權(quán),收回抵押物以沖抵借款。
規(guī)避方法:建議明確抵押物以及收回抵押物的方式。
8:“忘記”2年時效
情況:借款人一直以各種理由不還款;出借人也沒有在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
風(fēng)險: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2年訴訟時效,極有可能喪失勝訴權(quán)。
案例:某法院判過這樣一個案例:陳某借款60萬給王某做生意,不料王經(jīng)營不善,無力償還后逃之夭夭。陳某曾考慮,王某也許以后一有錢就會還,因此一直拖著,直到在借款到期兩年多后,才最終到法院起訴。
在審理過程中,王某提出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要求法院依法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
最終,法院沒有支持陳某的訴訟請求。
規(guī)避方法:2年訴訟時效,可能不少人不知道。因此一旦到了約定還款時間,最好馬上催對方還款。即便對方無法還錢,也要簽署延期支付的協(xié)議,以保障借款人利益。
9、“模糊”的中間人
情況:借貸雙方都是通過中間人借款、還款,但中間人沒有履行相應(yīng)的義務(wù)。
風(fēng)險:借貸雙方對借款、還款的事實均無證據(jù)證實。
案例:斯某被一位親戚說動,拿出三萬元借錢給這位親戚介紹的一個生意人,借條上只有斯某和借款人的簽字,沒有作為中間人的這位親戚的簽字。
后來,親戚說生意人做生意虧了,帶著全家跑路。
斯某想找親戚還錢,可親戚說自己沒有簽字,自己完全不負責(zé)。
規(guī)避方法:如果借貸關(guān)系中存在中間人,中間人承擔(dān)什么樣的責(zé)任,最好在借款協(xié)議中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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