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費印發(fā)本的價值就在于它的流通不廣上。實實在在地說,從古至今確實有一些極具收藏價值的自費印發(fā)本散落在民間,它應該是淘書者重點挖掘的寶藏。
在前述的古書類型中,述及的“自刻本”就是指由作者自己出資或組織刻印的自撰的書本,它從出資的角度說,與家刻本近似;從所刻書的角度看,又與家刻本截然不同。家刻本的作者范圍是限定在本家族中,自刻本的作者則僅只作者自己。自刻本始自五代和凝,《舊五代史·和凝傳》說他平生為文章,長于短歌艷曲,尤好聲譽。有集百卷,自篆于版,模印數(shù)百帙,分惠于人。此種自刻本是最典型的自刻本。
歷代都有自刻本行世,自己出資以后,有的是委托書坊或雇用雕印良工,按照自己的意圖雕刻刷印;有的是自己寫樣上版,然后委托別人雕印。一般地說因為自刻本往往出于流芳百世的目的,所以都??本珜?,刻印精良,有的甚至堪稱藝術珍品,這也是歷代藏書家注重“自刻本”或“自費印發(fā)本”的原因之所在。
民國期間,魯迅先生自費印行了許多書,他不僅自費印行自己的書稿,而且還出資印行了多本其朋友的著作,比較著名的一本是《引玉集》,是他自費精印的蘇聯(lián)版畫集,那黑白分明線條細膩的版畫,裝幀印刷的十分考究。另一本是由他印行的瞿秋白的《海上述林》,這部書用梅志女士的話說:“是先生費盡心力排印的,他不但親自設計封面裝幀,連編排付印校對一切雜務及所有費用,都由他一人承擔”(見《書香余韻》)。因為在那時,魯迅有一種趕快將瞿秋白遺著出版的心情。他曾經說過,手里存著亡友的遺著,像捧著一團火似的,要盡快把它交給讀者。從這一點上看,魯迅是很重視朋友間情誼的,為了完成亡友的遺愿,他寧愿自己掏腰包,也要把亡友的遺作盡快出版。
近些年來,自費出書曾風行一時。一開始的情形是這樣:有的作者撰寫出的手稿雖有價值,已達到出版的水平,但卻因所研究的課題偏窄,讀者面太小而影響圖書發(fā)行。而出版社推向市場以后,又不能不考慮經濟效益問題,這樣一來,只能忍痛割愛,放棄出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作者有能力出資,并承擔一定的風險,出版社往往也愿意玉成其事,這就是所說的自費印發(fā)的圖書。
自費出版的圖書印數(shù)都比較少,再加上個人的發(fā)行渠道畢竟有限,所以好多自費出版的圖書不能走向新華書店這個圖書發(fā)行的主渠道,各類圖書館也很少收藏,一些書常常在出書者個人手里積壓。在這種情況下,藏書者如果知道信息后主動上門訪求,往往都能得到一本帶有作者親筆簽名的圖書。
有頭腦的藏書者決不能小看那些自費印發(fā)的圖書,特別是一些名人自費出版的書籍,要清醒地認識到這類書的潛在價值,堅信“是金子總是要閃光的”的道理,一經認定,便精心地收藏起來,在“人棄我取”中或許會占到大便宜,若干年之后,這樣的一些書籍由于圖書館均無收藏,一般讀者手里的也隨讀隨棄,你手頭的這類圖書非常容易變成珍本或孤本,成為人們欲求難得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