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原文】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兇生焉。
【釋義】
《易經(jīng)》這部書,內(nèi)容廣大,所有的道理,無不完備,有天的道理,有人的道理,有地的道理。卦有三畫,象征天、地、人三項元素,再將兩個三畫的卦,重疊成六畫;但六畫的卦,并非另有含義,而是陰陽匹配,才能構(gòu)成—形象,各以二畫象征天、地、人。亦即“五”為陽位,“上”為陰位,陰陽成雙,象征天;同樣的,“三”與“四”象征人,“初”與“二”象征地。不論天道、人道、地道,都有變動;而六爻的設(shè)定,效法天、地、人的變動,所以稱作“爻”,是效法的意思?!柏场庇猩舷虏煌牡燃?,以比擬萬物貴賤不同的類別;所以,稱作“物”。剛爻與柔爻,在六個位置交錯,猶如萬物錯綜復(fù)雜的文采,所以稱作“文”。“文”構(gòu)成的形象,有正當與不正當,陽爻在奇數(shù)位,陰爻在偶數(shù)位時正當,否則不正當。由形象的正當與不正當,產(chǎn)生了吉與兇的象征。
以上第十章,說明卦的六位,取法于天、地、人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