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政對迎春并沒有特別的感情。反對孫紹祖的婚事,他是從家族榮譽、家族利益的角度出發(fā)的。
賈政這個人,曾經(jīng)“詩酒放誕”過,現(xiàn)在也偶然會流露出對晚輩的感情和欣賞:他稱贊過黛玉寫的對聯(lián)匾額,夸獎過寶釵的學問,能注意到酒宴上賈蘭的缺席,也難得地表揚過寶玉的詩情。但是,這些都是偶一流露。整體而言,賈政是那個“不以俗務為要”、對家務不感興趣的冷面人。
迎春的婚事,從全局來看,和賈家整體,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關系:賈家興盛,賈家的女兒們就能嫁得好;女兒們嫁得好,就有可能對娘家形成提攜之力,讓娘家更加興盛。從這個角度來說,賈政,也包括賈母、王夫人、甚至賈赦邢夫人,都巴不得迎春嫁得好——只除了寶玉。寶玉這個奇葩,第一希望兄弟姐妹們永不分離,哪怕是并不親密的二姐姐,也最好永遠不要嫁人;第二關心個人感情,不在乎榮耀地位,連元春封妃他都“視有如無”呢。
除了寶玉之外,并沒有人關心迎春嫁得是不是一個“才貌仙郎”,夫妻婚后能不能和睦相處,更不用說愛情了。這是大家的普遍態(tài)度。
但是在普遍態(tài)度之中,又有區(qū)別。區(qū)別并不是由每個人的“真心”決定,而是取決于他對迎春婚事的了解程度。
迎春嫁給孫紹祖,很明顯是“抵債”行為。但并不像一般人理解的那樣,單純欠了五千兩銀子還不上,就拿女兒抵償。不,賈赦還不至于。雖然對女兒沒什么感情,但如果能把女兒賣出更高的價值,他也不必非得、故意賤賣迎春。
王熙鳳曾預算過,“剩下三四個,滿破著每人花上一萬銀子”。這里“三四個”并不包括迎春,但是迎春的婚費預算,也不會比“一萬銀子”低太多?;橘M預計一萬,卻抵五千的債,合理嗎?
當然迎春婚事是七十九回,王熙鳳的預算是五十五回。這中間又隔了幾年,賈家的財政更加敗壞了。但是就在第七十二回,賈母過生日,“所有的幾千兩銀子都使了”,花費就是幾千兩。賈璉向鴛鴦借當,偷運出來的“金銀家伙”就值“千數(shù)兩”。怎么算,賈府也不至于為五千兩就周轉(zhuǎn)不開,非得賤賣迎春不可。
孫紹祖也沒說賈赦欠他五千銀子、還不上,而是“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銀子,把你準折賣給我的”、“老爺曾收著他五千銀銀子,不該使了他的”。什么是“收著”?修建大觀園時也提到“江南甄家還收著我們五萬銀子”,寫一封信就可以提取。這五千銀子,多半也是類似的情況:孫紹祖把一筆錢寄放在賈赦這里,賈赦卻挪用了。
如果單純是挪用,也不要緊,大不了拉下臉來向賈母求助。賈璉通過鴛鴦,就能得到“千數(shù)兩”;賈赦再不得寵,“這么胡子蒼白了,又作了官的一個大兒子”,張一回嘴,還要不到五千兩?顯然不僅是銀子這么簡單。
這里可能涉及到政治圖謀,五千兩是行賄的活動費,賈赦花了錢,卻沒給孫紹祖辦成事,反而耽誤了時機。無可彌補,只好把迎春許給孫紹祖。就像《潛伏》里漢奸穆連成,想把侄女晚秋嫁給保密局的余則成,以取消自己的罪名一樣。
這樣一來,迎春之嫁,就勢不可免。她本來可以嫁得更好,可以為家族換取更大的利益,但是危機關頭,也只好剜肉補瘡、賤價成交了。
這么大的事,不可能做到完全保密。賈母一定是有所耳聞,知道無可避免,才不出言阻止的。
那賈政為什么要阻止?難道他不知道這背后的利害嗎?還真有可能。一來賈政比較冷淡,“不以俗務為要”,二來他“在外幾年,骨肉離異”,對家里的事情不甚了然。
只有不了解真相的人,才會反對迎春的婚事,才希冀著給迎春、也給賈府爭取一個更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