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里,苦命的鄭娟被駱士賓強暴生下一子鄭楠,與周秉昆結婚后以“未婚先孕”的名義對內對外公布為他倆的孩子,改姓周。
駱士賓本不想認這個孩子,畢竟這是犯罪的實證。但后來他在獄中跟人打架意外失去了生育能力,出獄后生意做得風生水起,卻不能擁有后代,就令他惦記上了周楠。
但是當他找到鄭娟,千方百計要把周楠從她身邊帶走的時候,鄭娟堅決拒絕了。
此時的駱士賓,是商界成功人士,按他開出的條件,他可以給周楠極為理想的生活,出國留學、繼承商業(yè)帝國;也可以給鄭娟和周秉昆一大筆養(yǎng)育補償,讓他們從此擺脫“光字片”的艱難處境;如果鄭娟怕孩子在生父家里受委屈,駱士賓甚至可以為此離婚,確保不受后媽的氣。
這無疑是具有極大的誘惑力的,在旁人,包括周秉義、周蓉等周家人看來顯然是值得考慮的,因為這樣并不見得會使鄭娟失去一個孩子,而只是周楠多了一個生父,根本上對她并沒有損失什么。
但是鄭娟堅決拒絕了,與她站在一起的是她的丈夫周秉昆。
為什么?
我覺得,在鄭娟并不像周秉義、周蓉以及駱士賓等人那樣“精打細算”的頭腦里,有兩個原因讓她拒絕。
周楠是鄭娟被駱士賓強暴而生的孩子,這一份恥辱是終生的。
鄭娟是一個無比善良的女子,她并不想牢記這份恥辱,事實上也在嫁給周秉昆后,在秉昆對她無限的愛里,這份恥辱也慢慢地被幸福感替代了。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這恥辱本身就在她的心里消失了,其實周楠本身就是一種標記,只是隨著時間淡化強度而已。
而如果駱士賓從她生活中奪走了周楠,卻是一種尖銳的喚醒。作為母親,她與周楠之間的血肉聯(lián)系是不可能分割的,如前所述,即便周楠到了駱士賓身邊,也不會是鄭娟失去了這個兒子,而是強化了那被強暴的記憶。
并且,這記憶會不僅成為記憶,而成為流傳在“光字片”的“大字報”,成為街頭巷尾人們茶余飯后的談資。
不要說那個年代,放在現(xiàn)在,有多少被強暴被猥褻被侮辱的女子默默吞咽自己的痛苦?因為當她們?yōu)樽约旱膼u辱而發(fā)聲時,收獲的竟常常是嘲笑、圍觀和幸災樂禍,現(xiàn)實中有,影視作品里也有,比如《開端》里的公交車猥褻案。
那么否認是強暴,說成是無果戀愛的“非婚生子”怎么樣?但那不是亂搞嗎?鄭娟的形象會變好嗎?
不管是被侮辱,還是生活作風隨便,鄭娟都很難得到理解和同情。
不僅是鄭娟,秉昆也一樣。他的尊嚴會被踩到“光字片”的爛泥地里。
所以,鄭娟是絕不肯把兒子給駱士賓的。
有人會提醒,不要只從“精神”上考慮問題,換個角度,考慮一下“利益”,不是很香嗎?
周楠有了強大的財力支持,可以出國去上世界最好的大學,可以擁有最好的前程;鄭娟和周秉昆呢,可以獲得一大筆補償費,有了錢還擔心什么呢?難道非得終老于“光字片”,有錢買房哪里不能落戶?
就是說,與這唾手可得的利益相比,那“可能”的精神傷害算得了什么?能利用的不利用,那不是傻嗎?
況且,實際上決定認不認駱士賓的是周楠,鄭娟你能封鎖住周楠對生父為他描繪的燦爛前程的向往嗎?一是無權,二是做不到。
這應該是很多人會做的“理性”選擇。
但是鄭娟的人生詞典里沒有“利用”兩字。她一開始就不利用自己的苦難處境來博得別人(包括周秉昆)的同情憐憫,也沒利用自己為周母康復所建功勞博取周家的承認,更不用說利用兒子來博取金錢利益了。
如果利用了這個,那不是交易嗎?
在很多聰明人眼里,這樣的交易并不是不道德的,而是理直氣壯的,甚至是“兩全其美”的。
鄭娟不是聰明人,在周蓉等高智人群眼里,她實際上是個“低智商”的人。
她不聰明,她不算計,她不利用,她不搞交易。
也許是她“不懂”;但根本上,是她“不愿”。
而正因為她“不利用”,盡管她一輩子那么苦,卻活著坦蕩,活得善良,完完整整擁有了她與周秉昆的“小確幸”。
對這個說法,朋友們以為然否?或者還有什么原因?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