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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變法:改革淪為權(quán)力斗爭|郭建龍

          在王安石看來,這是一場把餅做大的變革,但實際上卻是一場分餅大戰(zhàn)。

          文|郭建龍(行者、自由作家)

          公元1068年,宋神宗熙寧元年,京師汴州(開封)接連地震,在冀州一帶出現(xiàn)了黃河決口,而在河朔也發(fā)生了巨大的旱災(zāi)。為了應(yīng)付救災(zāi),政府花了不少錢,有官員請求神宗不要再在例行的南郊典禮中頒發(fā)賞賜。按照規(guī)矩,典禮中皇帝應(yīng)該給他的功勛們賞賜金帛財物。

          宋神宗覺得有些過意不去,請了三位學士王珪、王安石和司馬光前來商量。[1]

          三人中,學士承旨王珪資格最老,卻性格溫肉,被人稱為“三旨相公”,譏笑他平生只會做三件事:“取圣旨”、“領(lǐng)圣旨”、“已得圣旨”。[2] 面對皇帝時,王珪果然適時地保持了沉默。

          而翰林兼侍讀學士司馬光則贊同提議,認為為了救災(zāi),需要節(jié)省其他開支;皇帝親近的人做出表率是應(yīng)該的。

          這時,翰林學士兼侍講王安石卻把話題引向了另一個方向,于是這次討論變成了財政思想的大辯論。

          司馬光與王安石

          1. “共和黨”和“民主黨”的辯論

          在辯論中,司馬光持有類似于今天西方社會保守黨(共和黨)的觀點,而王安石則更接近于工黨(民主黨)。兩人唇槍舌劍,毫不相讓。

          民主黨王安石認為:國用不足不是緊縮的理由,政府的正常開支不應(yīng)該縮減。至于錢不夠用的問題,需要想別的辦法解決,通過政府積極理財,是可以增加財政收入的。

          共和黨司馬光則嘲笑對手:所謂的善于理財,不過是政府從民間搜刮的理由而已。

          民主黨王安石不同意,認為:善于理財,不需要從民間搜刮;聰明的官員不增加民間稅負,照樣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做到國用充足。

          共和黨司馬光繼續(xù)反駁:天下哪有這種道理?天地就產(chǎn)出了這么多的財物,不在政府手中,就在民間。所謂不剝奪民間財物,依靠理財生錢,只不過是漢朝桑弘羊使用過的花招罷了。

          雙方你來我往,爭議不休。由于《宋史》采用的材料更加有利于司馬光,現(xiàn)在已經(jīng)無法完全還原爭論的現(xiàn)場,保留下來的史料顯得司馬光的觀點更有說服力。

          但事實上,王安石的觀點卻更能打動人。皇帝最后打了圓場,宣布作為個人,他贊成司馬光的提法,但是作為皇帝,姑且按照王安石說的去做。皇帝的態(tài)度已經(jīng)預(yù)示了司馬光和王安石的命運。

          在這件事之前和之后,王安石與皇帝有過密切的交流,系統(tǒng)地將變法思想告訴他。爭論過后的第二年,王安石擔任了參知政事(副宰相),啟動了歷史上最有名的熙寧變法。

          2. 一個理想主義改革家

          自從慶歷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的慶歷新政失敗后,人們就對于下一次改革如何進行議論紛紛。

          范仲淹改革的突破口是整頓官僚,通過整頓官僚和軍隊,減少財政開支,這種方法是保守主義的。自從他失敗之后,人們意識到削減官僚已經(jīng)不現(xiàn)實了。

          宋神宗繼位后,由于國家用度更加成問題,神宗將理財放在了最為優(yōu)先的位置上。

          最初,他仍然采取傳統(tǒng)思路,命令翰林學士司馬光制定政策,以慶歷二年(也就是慶歷新政的前一年)為標準來壓縮朝廷開支。但司馬光研究了幾天,承認這個工作不是短期內(nèi)能夠完成的。他對皇帝說:“國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賞賜不節(jié),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shù),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盵3]

          當司馬光等堅守傳統(tǒng)的官員承認無法快速完成使命時,這時恰好有另一個人跳出來,宣布他有妙法能夠讓帝國財政起死回生。這也就難怪宋神宗偏向于此人了。當他掌權(quán)時,宋代的改革就進入了下一個階段:從節(jié)省財政開支,走向了增加財政收入。

          王安石并不是一個典型的理財專家,而是一個帶著夢想、又缺乏實務(wù)經(jīng)驗的人。他自始至終相信,可以在幫助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兼顧發(fā)展民間經(jīng)濟,讓社會共同繁榮。

          在宋仁宗時期,王安石就曾經(jīng)向皇帝遞交過萬言書,詳細地陳述了改革思想,然而宋仁宗并沒有重視他的提議。[4] 到了神宗時期,年輕的皇帝急于扭轉(zhuǎn)財政的頹勢,王安石堅硬、無所畏懼的性格恰好與皇帝不謀而合。

          3. 變法之前先打倒反對派

          從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起,王安石推出了一系列的變法條文。主線只有一個:加強中央集權(quán),利用政府的力量來指導和參與具體經(jīng)濟運營,希望通過搞活經(jīng)濟來獲得更多的財政收入。

          他的理想和現(xiàn)代社會主義有類似之處,這也是為什么幾乎在所有的朝代王安石都是作為反面教材出現(xiàn),而到了現(xiàn)代卻成了正面榜樣。

          這個主線的唯一問題是:政府只要參與了具體經(jīng)濟運營,必然降低整個市場的效率,從而敗壞了民間經(jīng)濟,造成經(jīng)濟的衰退。至于政府的財政增收,這的確可以做到,但這是以民間的損失為代價的。

          在王安石看來,這是一場把餅做大的變革,但實際上卻是一場分餅大戰(zhàn)。政府分得多了,民間必然分得少。只有理解了這一點,才能從更深層次上理解熙寧變法的失敗。

          另外,變法之所以對未來影響深遠,還在于王安石在集權(quán)過程中對于官制的破壞。在熙寧變法之前,宋代集中了一批優(yōu)秀的大臣,比如歐陽修、韓琦、富弼、司馬光、三蘇等人,但這些人大都不認同王安石的變法。

          司馬光是典型的保守派,反對新法最甚。雖然他提不出立馬見效的方法,但他極力反對新法,認為裁剪政府機構(gòu)、減稅才是王道。

          司馬光和王安石在爭斗中都表現(xiàn)得很極端,為了讓對方下臺,不惜把反對者徹底打趴下搞臭。宋代的官斗愈演愈烈,已經(jīng)不再以是非為標準,變成了純粹的拉幫結(jié)派。

          而蘇軾等人的想法更接近于現(xiàn)實主義,講求實際效果。蘇軾一方面看到了王安石大部分主張的不可行,另一方面又看到了改革也有一些具體的措施是不錯的。同時,他對劇烈的官斗非常反感。

          蘇軾(1037?1101)

          在整個宋代官僚體系里,蘇軾的見解和態(tài)度一直高人一籌。但王安石不分青紅皂白,將這一派的人士也一并打倒。

          在打倒了這兩派之后,王安石必須另選一批官員來執(zhí)行他的改革。但是,隨著正直大臣的紛紛離職,他能選擇的只有一批“無所謂東西”的鉆營之徒。這些人缺乏成熟的政治主張,卻不缺乏自我意識,很快就學會利用新法為自己牟利,這就更加敗壞了新法,使得變法加速失敗。

          另外,王安石的集權(quán)主張讓這些人更加容易利用手中的權(quán)力,缺乏制約。這個問題一直持續(xù)到北宋終了。

          4. 改革的成本轉(zhuǎn)嫁

          從具體的條文上來講,熙寧變法的大部分內(nèi)容都在以前的歷史中出現(xiàn)過,并非王安石的原創(chuàng)。

          他制定的均輸法,是為了節(jié)省政府的運輸能力,允許主管官員(發(fā)運使)更靈活地處置稅收,比如將大米賣掉換成土特產(chǎn),土特產(chǎn)的重量更輕,也就節(jié)省了運輸能力。

          這個法律出現(xiàn)在漢武帝時期,由著名的理財大臣桑弘羊提出。[5] 在漢代的運行當中,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問題:由于發(fā)運使權(quán)力太大,攪亂了市場,必然產(chǎn)生囤積居奇、強買強賣等各種行為。

          青苗法也是一個古代的制度,不過王安石將它的規(guī)模擴大了。所謂青苗法,是政府給農(nóng)民發(fā)放青苗貸款的法律。[6] 農(nóng)民耕種土地,當?shù)乩镞€是青苗時,是他們困難的時候,因為這時農(nóng)民可能已經(jīng)把去年的存糧都吃完了,而今年的糧食還沒有收獲。有的農(nóng)民甚至把留種子的那點糧食都吃掉了,連地都種不下去。這時如果官府出面,拿出錢來貸給農(nóng)民,等莊稼成熟了再讓農(nóng)民歸還,官府可以獲得一部分利息,而農(nóng)民也不至于餓死。這個想法看上去是很不錯的。

          可是,很不錯的想法在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必然失敗。為什么?因為官僚效率的低下和粗暴。

          從理論上分析,這個做法的確可行,但實現(xiàn)起來,如果中央政府不強行推動,各地政府就懶得理睬,讓法律變成一紙空文。中央政府要想推動,就必須下達指標強行推進,如果官員完不成指標,就要受到懲罰。可是,一旦下達了額度指標,每年必須貸出去多少、收入利息多少,這個額度就必然被濫用。

          本來一百戶農(nóng)民中可能只有5戶需要貸款,但官僚系統(tǒng)的低效率卻無法找到真正需要的這5戶,反而抓到了另外的農(nóng)戶,強行把錢貸給不需要的人,好趕快完成指標。到最后,地方政府執(zhí)行青苗法就變成了強制貸款、強行收租。

          這就像現(xiàn)在的GDP攀比,或者財政攀比一樣,最終的成本都轉(zhuǎn)嫁到了民間,而借貸的效率反而愈加低下。這也可以看出,變法的本質(zhì)不是發(fā)展經(jīng)濟,而是增加財政收入。

          同樣的問題還出現(xiàn)在市易法上。[7] 政府想建立一個叫做市易務(wù)的機構(gòu),對市場上的物品進行官方交易。王安石的本意是利用這個官方的交易平臺來調(diào)節(jié)市場,這樣的做法在理論上是完善的。只是經(jīng)過了時光流逝,到了現(xiàn)代經(jīng)過社會主義實踐,人們才意識到其中的漏洞:官方主導的流通市場必定是一個剪刀差橫生、低買高拋的好地方,最終會成為官僚企業(yè)和關(guān)系企業(yè)大賺其錢的地方,不僅不會降低市場的波動性,反而會擴大不確定性。

          為了降低軍事開支,王安石還訂立了保甲、保馬和將兵之法。這些法律要求裁撤不合格的軍隊,同時在民間建立保甲組織,相當于民兵資源,定期進行軍事訓練。由于民兵是不花政府錢的,這樣就可以減輕財政壓力。另外,軍馬以前是官方養(yǎng)殖,現(xiàn)在也要把軍馬放到農(nóng)戶家里去養(yǎng),減少官方成本。但是,北宋時期由于職業(yè)分工的發(fā)展,農(nóng)民搞軍事訓練不僅不會有效果,反而耽誤了種田,可謂勞民傷財。

          開封府有人為了逃避保甲,不惜斷指自殘。知府韓維上奏談到這事兒,王安石卻認為,這是士大夫針對他的陰謀,就算有這種事情,也說明有愚民被士大夫們挑動了,政府不應(yīng)該因為出了一兩起極端事件就收手。[8]

          王安石的觀點穿越了千年,被現(xiàn)代官員們繼續(xù)采用。一些官員面對民眾自焚對抗拆遷時,也認為這是少數(shù)人不懂得發(fā)展的道理而做出的愚蠢舉動,他們跨過了釘子戶的尸體,繼續(xù)進行著偉大的變革。

          5. 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是……

          王安石制定的改革政策并非毫無可取之處,有若干法律如果慢慢地實行,而不是一下子打包推出,是可以獲得一定的好處的。

          比如農(nóng)田水利法,政府的確應(yīng)該承擔一定的公共工程,解決灌溉等基本需求。中國歷史上,治水的名臣輩出,經(jīng)驗豐富,但是這項法律必須在地方層面上落實,各個地方有水利需求,才會有效果。如果以運動的方式來做,必然會由于征調(diào)了太多的勞力,而對民間形成干擾。

          另一個可能有好處的法律叫方田均稅法。如果執(zhí)行得當,對于政府和民間也都有好處。由于宋代的土地占有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加之許多本該納稅的人逃避了納稅義務(wù),讓稅收向著窮人集中,通過重新丈量和登記土地,讓稅收更加公平。

          但是,除非像北魏那樣,存在大片荒地可以進行重新規(guī)劃,如果像宋代這樣所有的土地都已經(jīng)被人占了,那么不管怎么調(diào)查,總會有遺漏的土地。所以,執(zhí)政者一定要清楚,完全調(diào)查明白是不可能的,必須考慮調(diào)查成本和民間承受程度,適度而止。

          而王安石希望進行一次全面的丈量,還設(shè)計了一個新的單位叫做方(一百萬平方步),將土地重新劃為五等,重新厘定稅收,這就有明顯的加稅意圖了。

          這項規(guī)模浩大的工程執(zhí)行時,民間的敵意終于越來越深,擔心清查過土地之后,稅收會加重。隨著各地的抵制和惡評,這項法律最終擱置。經(jīng)過清查的土地已經(jīng)達到了248萬4349頃,約占當時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9]

          在王安石的所有改革方案中,免役法是最可能成功的一項。宋代有著繁重的勞役,已經(jīng)給人們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特別是“衙前”、“里正”,這兩個差事可以使人傾家蕩產(chǎn)。王安石制定這項法律,是想讓人們繳納一定的錢,獲得免役,再用免役錢去雇傭勞役。這是符合當時的需求,進行職業(yè)分工細化的措施。從執(zhí)行的情況來看,由于把戶籍分成了五等,按照財富交錢,也就是將主要的出錢方鎖定在了富人身上。最窮的人不需要納稅,而中間戶也獲得了足夠的利益。

          根據(jù)杭州知府蘇軾的觀察,杭州的三等戶人家一般八年一個輪回,出差役兩年,再休息六年。如果按照免役法的規(guī)定出錢免役,那么每年需要出三四千,八年合計約3萬錢左右。如果不免役,必須服役的話,那么兩年的服役費用約為7萬多。即便不算時間成本,僅僅從金錢上衡量,免役法也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利益。[10]

          但隨著兩派爭斗的升級,不管是王安石的改革派,還是司馬光的保守派,都已經(jīng)不純粹站在政策本身的角度看問題,而是演變成了一種黨爭。

          當王安石下臺后,新上臺的司馬光不顧大量的反對聲,將免役法廢除。新政留下的僅有的正面成果也消失了。

          6. 變法的孱弱與黨爭的堅硬

          王安石拜相之后,宋仁宗時期積累下來的一批名臣被一一拿下。呂公著、韓維、歐陽修、文彥博、富弼、韓琦、司馬光、范鎮(zhèn),都被不遺余力地排擠。

          御史劉述、劉琦、錢顗、孫昌齡、王子韶、程顥、張戩、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諫官范純?nèi)省⒗畛!O覺、胡宗愈等,也都因為反對王安石的變法而離任。

          而王安石的黨人卻只有呂惠卿、蔡確、章惇等少數(shù)。這些人都已經(jīng)經(jīng)過了黨爭的訓練,宋代的朝廷規(guī)矩也出現(xiàn)了極大的變化,人們在朝堂上斗個你死我活,已經(jīng)拋棄了一切原則。

          熙寧七年(公元1074年),在兩位太后的要挾下,宋神宗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但熙寧九年,又啟任他重新?lián)卧紫啵钡揭荒旰?,再次罷黜。

          但即便王安石離開朝堂,他的政策也沒有被廢除,此刻朝廷已經(jīng)沒有人能夠主持撥亂反正,也沒有人能夠?qū)⑺男路▓猿值降?。更重要的是,他的新法雖然給民間帶來了混亂,卻產(chǎn)生了實實在在的財政收入讓政府無法割舍。

          根據(jù)記載,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的改革高峰時期,官方青苗法的收入大約為292萬貫利息。[11] 免役錢也是一個能夠帶來實實在在收入的項目,熙寧九年的數(shù)據(jù)顯示,該年免役收入為1041萬貫,買役支出僅為649萬貫,兩者的差額就是政府的收入,約為393萬貫。[12]

          市易法的收入每年不到百萬貫。[13]

          除了這三項法令之外,其余的對財政的貢獻微不足道。但這些錢大體上可以緩解一部分財政壓力。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宰相,新法幾乎全被廢掉,史稱“元祐更化”。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王安石病逝于鐘山。

          元祐八年(公元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導下,致力于恢復祖宗舊制,前后歷時九年,支持變法者被稱之為“元豐黨人”,反對變法者被稱之為“元祐黨人”。宋哲宗親政后,重新起用變法派,但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的斗爭更加激烈,新法已淪為各派系相互傾軋的工具。從此宋朝陷入了黨爭的泥沼,不可自拔。

          注引:

          [1]《宋史·司馬光傳》。

          [2]《宋史·王珪傳》。

          [3]《宋史·食貨志下一(會計)》。

          [4]《宋史·王安石傳》:于是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

          [5]《漢書·食貨志》。

          [6]《宋史·王安石傳》: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

          [7]《宋史·王安石傳》:市易之法,聽人賒貸縣官財貨,以田宅或金帛為抵當,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加罰錢百分之二。

          [8]《宋史·王安石傳》:開封民避保甲,有截指斷腕者,知府韓維言之,帝問安石,安石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今士大夫睹新政,尚或紛然驚異;況于二十萬戶百姓,固有蠢愚為人所惑動者,豈應(yīng)為此遂不敢一有所為邪?

          [9]《宋史·食貨志上二(方田 賦稅)》。

          [10]《宋史·食貨志上六(役法下 振恤)》。

          [11]《宋史·食貨志上四(屯田 常平 義倉)》:六年,戶部言:準詔諸路常平可酌三年斂散中數(shù),取一年為格,歲終較其增虧。今以錢銀谷帛貫、石、匹、兩定年額:散一千一百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斂一千三百九十六萬五千四百五十九。把這兩個數(shù)字相減,就是利潤。

          [12]《宋史·食貨志上五(役法上)》:是歲,諸路上司農(nóng)寺歲收免役錢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三貫、石、匹、兩:金銀錢斛匹帛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二貫、石、匹、兩,絲綿二百一兩;支金銀錢斛六百四十八萬七千六百八十八兩、貫、石、匹;應(yīng)在銀錢斛匹帛二百六十九萬三千二十貫、匹、石、兩,見在八十七萬九千二百六十七貫、石、匹、兩。

          [13] 市易法帶來的利潤,可參考今人汪圣鐸《兩宋財政史》第一編第二章第一節(jié)(2)。

          郭建龍  行者

          曾經(jīng)的IT工程師、財經(jīng)記者??萍紝谧骷?。近年行游世界,有經(jīng)濟、歷史、文化等多領(lǐng)域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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