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如今網絡越來越發(fā)達,網購也成為了一種普遍的消費方式,但由于網絡交易監(jiān)管力度的不嚴格,一些無法在市面上販賣的物品,在網上卻可以買到。因為在網上購買了24支仿真槍,18歲少年小劉被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孩子才剛成年就被判了無期徒刑,小劉父母認為法院一審量刑過重,因為孩子收藏仿真槍僅僅是為了娛樂。這起案件是如何發(fā)生的,小劉又是如何購買到仿真槍的呢?
小劉是家中獨子,當時小劉與家人商量想買玩具,想在網上買玩具槍,家人也并未阻止。隨后小劉通過網絡向臺灣賣家購買了24支仿真槍,而臺灣的賣家為了逃避海關檢查,將槍支藏于飲水機內部輾轉多地,經過多地物流進出口公司報關,繳納關稅后再轉運。但這批槍支卻被海關緝私分局查獲,而小劉因走私武器被刑事拘留,案件移交法院處理。而小劉家人聽到這消息,感到難以相信,孩子不過網購了一些玩具槍,竟然被抓了起來,還是警方親自上門抓人。
小劉被刑事拘留后,當地檢察院批準逮捕。經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槍支彈藥鑒定,送檢的24支仿真槍中,有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之后法院經過審理,判處小劉犯走私武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事后小劉父母無法接受,希望法院能夠重審,讓小劉承受應盡的處罰,不至于達到用刑法那么嚴的刑罰來懲罰他。而小劉對自己的罪行太重了,為此寫了26頁的申訴書。
就因為在網上購買仿真槍,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對于這個結果,小劉父母提起了上訴。其上訴理由是,其買賣的仿真槍,是臺灣自由買賣的仿真玩具,并非實際意義上的槍支,小劉并未故意走私武器等。而購買的用途只是愛好收藏,賣家的錢沒有收到,并且貨物也沒有收到,也未流入社會,希望能改判無罪。家人認為這個東西就像一個訂單,東西沒給我,錢退回來了,就算是交易失敗了,不至于被判無期。
家人始終認為,兒子自小喜歡玩玩具槍,長大了就喜歡玩真人CS,買仿真槍也只是在家里顯擺一下,并不認為會觸犯法律。之后案件進入二審程序,當地法院認為,小劉走私槍支多達20多支,屬于走私武器,情節(jié)特別嚴重,并且任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小劉聽到這消息后,感到真的很冤,但卻無可奈何。
面對突如其來的宣判,一家人陷入了苦苦的沉思當中,最后,小劉父母決定繼續(xù)上訴。在城郊租了一個月租金200元的毛坯房內,每天都在為著孩子的申訴之路到處奔波著。小劉父親說:都說養(yǎng)兒防老,現(xiàn)在兒子自身難保,怎么防老,誰來養(yǎng)他,拼了命都要把他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