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的文章(因為屁股的不同,所引發(fā)的一場CPA學習慘劇)寫了遞延所得稅產(chǎn)生的原因,本質(zhì)上是因為會計認可的利潤和稅法認可的利潤并不相同,只能用遞延所得稅來調(diào)和。
有老鐵問了,既然稅是交給稅務局的,那為啥不干脆直接按照稅務局認可的數(shù)字在會計利潤表中確認所得稅費用呢?
交多少稅,確認多少費用,這樣不就沒有差異了嗎?
這樣不就可以不用再看到那個煩人的遞延所得稅了嗎?
怎么說呢,這種想法估計會讓會計學之父的棺材板兒直接飛出去,讓不斷修訂準則的大佬當場吐血。
搞什么?
我辛辛苦苦、嘔心瀝血、冒著被千千萬萬CPA學子罵的風險,熬夜研究準則、改準則的目的,就是為了更真實、更公允、更客觀地反映企業(yè)的經(jīng)營情況和利潤。
你可倒好,一把讓我的辛苦付諸東流,一把讓我直接回到解放前。
我們假設一個場景:
一家公司從18年到22年,每年的收入都是100萬,每年的成本都是60萬,同時有一個歷史成本100萬的固定資產(chǎn),使用壽命為4年,18-21年每年計提折舊25萬,按會計的邏輯,每年的稅和凈利潤如下:
然而,稅務并不認可4年這個折舊年限,它認為是5年。
于是,按稅務的邏輯,每年的稅和凈利潤如下:
在各自的邏輯里,所得稅的計算都是自洽的,都是各自認可的稅前利潤*25%的稅率。
好了,現(xiàn)在按照你說的,
我們會計上直接按照交給稅務局的稅來確認所得稅費用,也就是稅前利潤按會計口徑來,稅按稅局口徑來,混合后的稅和凈利潤如下:
請問,如果是這樣的一張利潤表擺在你面前,你真的能看懂嗎?
2018年-2021年,稅率是33%,2022年變成了13%。
請問這是哪國的稅法?哪國的稅率?哪國的邏輯?
2018-2021年的會計稅前利潤是15萬,所得稅是5萬,22年會計稅前利潤都是40萬了,所得稅還是5萬。
怎么,我不動,你動就好?
眾人皆醉你獨醒,眾人皆動你獨靜???
為了防止這種錯配,為了避免出現(xiàn)這種讓人看不懂的利潤表,遞延所得稅這個背鍋俠才橫空出世。
會計還按照會計算的所得稅來,稅法還按稅法算的所得稅來,有差異不打緊,全扔我遞延所得稅這個垃圾桶里就行。
我遞延所得稅明明為了調(diào)和會計和稅法的矛盾嘔心瀝血,
結果你說我難學;
我遞延所得稅明明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zhì)量鞠躬盡瘁,
結果你說我難學;
我遞延所得稅明明為了生成人人都能看得懂的利潤表盡心竭力,
結果你說我難學;
你輕飄飄三個字,抹去了我所有的貢獻,還給我身上背了個大黑鍋。
我遞延所得稅表示自己也很委屈,
嗚嗚嗚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