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婚喪嫁娶”的“娶”字,是個會意兼形聲的字。①是甲骨文的形體,左邊是“女”,右上邊是一手揪住一只耳朵,即為“取”。②是小篆的形體,與甲骨文相一致。③是楷書的寫法。
《說文》:“娶,取女也。”如《左傳·隱公元年》:“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大意是:起初,鄭武公在申國娶妻,名叫武姜。又如《西門豹治鄴》:“苦為河伯娶婦。”
“娶妻”之“娶”本可寫作“取”,如《詩經(jīng)·齊風(fēng)·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意思是:取妻靠什么?沒有媒人辦不成。《史記·吳起傳》:“吳起取齊女為妻。”在這個意義上,后世均寫為“娶”,可見“娶”字是會意兼形聲的字,應(yīng)為“從取從女,取亦聲”。
——左民安《細(xì)說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