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法國教育家盧梭認為:“兒童所受到的懲罰,只應是他的過失所招來的自然后果。”這就是盧梭的自然懲罰法則,是世界教育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所謂自然懲罰法則,就是讓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讓他嘗一嘗“自作自受”的滋味,強化痛苦體驗,從而吸取教訓,改正錯誤。
比如孩子把家里的椅子弄壞了,家長讓孩子連續(xù)站著吃飯幾天,簡而言之就是讓孩子感受到懲罰是自作自受,受罰是應該的,如果孩子很任性,動不動就就摔東西,表示抗議,那么家長要強硬一點,宣布一個月之內不再給他賣新玩具,如果沒有改正,那么繼續(xù)延長懲罰時間,
英國教育家斯賓塞曾斷言:“真有教育意義和真正有益健康的后果,并不是家長們自封為“自然”代理人所給予的,而是“自然”本身所給予的?!?/span>
自然懲罰實際上比認為懲罰會讓孩子更能接受,或者少受委屈,自然懲罰完全公正幾乎所有孩子在受到自然懲罰的時候都不會感到委屈,因為那是他自己造成的后果,如果人為懲罰,或者罵他打他,多少會有委屈感,而且常常會被孩子放大,
但凡認為懲罰、責罵孩子,父母和孩子往往都會生氣、憤怒。但是在自然懲罰下,親子關系因為比較親切、理性而會聯(lián)系得更緊密,親子關系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再次,它可以明確孩子的是非觀念,強化孩子的責任心。責任心是一個人在社會中發(fā)展必不可少的品質,是孩子健康成長的基石。從小就有責任心的孩子,長大了オ能對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負任,オ會成為一個站得正、行得端的堂堂正正的人。不過,讓孩子接受自然懲罰,媽媽必須明確的一件事——懲罰不是體罰。這也就是說,當孩子做出過失行為并造成自然后果時,你需要分析這種自然后果是否會傷害孩子的身體健康。如果這種后果已經對孩子的身體健康造成傷害,那么就會失去教育作用。當孩子做出一種行為時,媽媽可以幫助孩子分析這種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并告訴他。如果孩子堅持做出這種行為并產生不良后果時,媽媽不必給孩子講道理,讓孩子順其自然地接受后果,自己去處理他造成的爛攤子。但是,在孩子處理自己的爛攤子時,媽媽在一旁冷眼旁觀即可,而不能添油加醋地嘲諷,否則就不利于孩子正視自己的行為,甚至還會變本加厲地重復錯誤的行為。再有,每個孩子都有不同的個性特征,在實施自然懲罰時,媽媽還是應該有所區(qū)別。比如有的孩子對自然懲罰滿不在乎,抱一種無所謂的態(tài)度:玩具壞了不給買,我不玩;衣服撕破了不給換,我就穿破的。如果是這類孩子,那么自然懲罰對他是產生不了刺激作用的,所以媽媽也沒有必要采用這種教育方法,而應當換另外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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