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中,銀行或出借人為了保證借款人能按時歸還貸款,一般都要求其提供擔保。在此告誡大家的是不要輕易為他人提供擔保。
一、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可能讓你背負債務(wù)
擔保一般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如果是借款人自己提供擔保物,那就跟別人沒有什么關(guān)系了。但如果借款人要你做他的擔保人,那就要小心了,因為這可能讓你背負債務(wù)。在我們身邊借款人還不起貸錢,由擔保人償還的事例實在是太多了。所以,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要輕易做他人的擔保人。
二、如果確實要做他人的保證人,在合同中要注明為一般保證
保證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有在債務(wù)人財產(chǎn)不夠還錢的情況下,才承擔還錢的責任。而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債權(quán)人既可以要求債務(wù)人還錢,也可以要求保證人還錢,而不管債務(wù)人有沒有償還能力。所以作為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的責任相對要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