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guī)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所以,不管是老人,還是年輕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婚姻。最近幾年,離婚子啊很多地方都比較普遍,從剛剛結婚不到一月就開始鬧離婚,也有在一起走過幾十年的老夫老妻老離婚。那么,對于老人離婚或者其他原因想要再婚的,應該注意什么問題?在婚后,婚姻關系存續(xù)幾年個人財產會變成共同財產呢?
1、子女的贍養(yǎng)問題。
因為是老人,雙方都會有自己的子女,兩個老人在一起后,贍養(yǎng)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夫妻有相互扶助的義務,老年人由于身體各項機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顧,老年再婚夫妻間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輕夫妻,照顧老人的義務應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與父母的配偶無感情基礎,難以建立融洽的關系,有的子女推卸責任,不愿繼續(xù)負擔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對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而且老人身體都不是很好,通常會生病住院,這個還是的開支應該如何處理,都是應該在結婚前和雙方子女協商一致的?!痘橐龇ā返谌畻l明確規(guī)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p>
2、關于財產的繼承問題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此,在有書面約定的情況下,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約定其財產的歸屬。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夫妻互為對方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再婚配偶與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但是,遺囑繼承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在不侵害他人權利的情況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遺囑對全部遺產進行分配。
3、結婚后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
涉及婚姻關系問題,我們首先要考慮《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婚姻法》明確了夫妻個人財產問題,一方婚前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不因結婚年限延長而歸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是一個人的個人財產,不管兩個人在一起是一年還是一百年,都只能是個人財產。如果老人在婚后雙方合不來又要離婚的,那么個人財產是不能參與分割的。但是,如果老人有明確的有效協議,則按照協議進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