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yáng)病,發(fā)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wú)陽(yáng)也,不可發(fā)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桂枝去皮,芍藥,麻黃,甘草各十八銖,炙;大棗四枚,擘;生姜一兩二銖,切;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此方由桂枝湯與越婢湯兩方合成,也就是桂枝湯二分,越婢湯一分,即:取桂枝湯原方四分之一,越婢湯原方八分之一。
按以上原則換算如下:桂枝湯原方:桂枝、芍藥、生姜各三兩,甘草二兩,(備注:原方中為炙甘草,此處有誤。)大棗十二枚。 取其四分之一得:桂枝,芍藥,生姜因都是三兩,也就都是:72銖/4=18銖;甘草二兩是48銖/4=12銖;大棗12枚/4=3枚。
越婢湯原方見《金匱要略》:麻黃六兩,石膏半斤,生姜三兩,大棗十五枚,甘草二兩。(備注:《傷寒論》中林億寫的越婢湯湯方中麻黃為二兩)按越婢湯取八分之一的原則算得:按麻黃六兩是24乘以6等于144銖,取八分之一就是:144/8=18銖;石膏半斤等于八兩是192銖,取八分之一就是:192/8=24銖;生姜三兩是72銖,取八分之一得:72/8=9銖;大棗15枚,取八分之一是:15/8約等于1枚余八分之七,余數(shù)棄之取整是一枚;甘草二兩為48銖取八分之一得:48/8=6銖。'
將兩方換算后每種藥的計(jì)量合并相加得:桂枝18銖;芍藥18銖;麻黃18銖;甘草:12+6=18(銖),炙;大棗:3+1=4(枚),擘;生姜:18+9=27(銖)=1兩三銖,切;石膏:24銖。
經(jīng)過(guò)親自換算覺(jué)得林億等在桂枝二越婢一湯的解釋中可能是存在上司不在下屬開了小差的情況下,將越婢湯原方中的六兩麻黃由于手誤寫成了二兩,但是換算時(shí)是按六兩算的,是正確的;將桂枝湯原方中炙甘草的炙漏寫。另一種可能是因字跡不清,在歷代傳抄中出了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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