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31年 (1398年),為防倭寇侵犯騷擾,在福山縣芝罘增設奇山守御千戶所,修筑奇山所城,這是煙臺最早的城市雛形;建衛(wèi)所同期,在芝罘島對岸臨海北山(今煙臺山)修建報警狼煙墩臺即烽火臺,又稱“狼煙臺”,煙臺由此得名。
萬歷10年(1582年),福山縣仍設4保,下屬29社調(diào)整為23社,今煙臺市區(qū)屬東北保;東北保內(nèi)的奇山所,因系軍事城堡,不在保治之內(nèi)。
清康熙3年 (1664年),清廷旨令將奇山守御千戶所廢除,軍變民地,改稱奇山社,行政上劃歸福山縣管轄。軍變民地是奇山所城的重大歷史變遷,外地姓氏應時流入,人口快速增加,奇山所內(nèi)人口隨之向外擴張,經(jīng)濟逐漸興旺起來。
咸豐8年(1858年)6月,清政府與英、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開辟登州等10處通商口岸。
1861年5月,清政府派人督辦開辟登州等通商口岸事宜,英方勘察代表認為登州灘薄水淺,看中芝罘灣這一天然良港,清政府便改定煙臺為通商口岸。
1861年8月22日,煙臺正式開埠。
1862年在煙臺設立東海關(guān),此后,英、法、美等17個國家陸續(xù)在煙臺設領(lǐng)事館。
1862年2月14日,登萊青兵備道署由萊州移駐煙臺,道臺崇芳兼任東海關(guān)監(jiān)督。此時期,以天后宮(大廟)為軸心,出現(xiàn)了初具規(guī)模的商貿(mào)中心,俗稱煙臺街,是煙臺城市化的萌芽。
清光緒34年 (1908年)福山縣廢保社,全縣劃為20個區(qū),原東北保的芝罘社設芝罘區(qū),奇山社、煙臺街合并設煙臺區(qū),直到這時“煙臺”作為一級行政組織才名列冊籍。
民國3年(1913年)設煙臺鎮(zhèn)守使公署,改福山縣煙臺區(qū)為煙臺警察特別區(qū)(簡稱煙臺特別區(qū)),仍隸屬于福山縣。
1934年,山東省政府設立煙臺特別行政區(qū),直屬于山東省政府,始獨立行政建置,芝罘由福山縣劃屬煙臺特別行政區(qū)。
1938年2月,日軍侵占煙臺,設立煙臺市,這是煙臺首次設市,但不論民國政府還是共和國政府都未正式認可,煙臺人民也不愿認同。
1945年8月24日,煙臺第一次解放,設立煙臺市,直屬膠東行政區(qū),一般認為這是煙臺市的正式成立時間,也是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的人民軍隊抗戰(zhàn)后解放的第一個城市。
1947年10月,煙臺被國民黨占領(lǐng),設立煙臺市,直屬于省。
1948年10月,煙臺第二次解放,仍為煙臺市。
1950年5月,膠東行政區(qū)及其所轄東海、西海、北海、南海四個專區(qū)撤銷,另置萊陽專區(qū)、文登專區(qū);煙臺市改為省轄市,下設第一至五區(qū)。
1956年2月,撤銷文登專區(qū),并入萊陽專區(qū)。
1958年10月萊陽專區(qū)改為煙臺專區(qū),專署駐地由萊陽縣遷至煙臺市,即墨縣改屬青島市。
1958年12月專區(qū)級(省轄)煙臺市降為縣級市,劃歸煙臺專區(qū)代管;
1961年3月青島市即墨縣劃歸煙臺專區(qū),即墨縣城陽、棘洪灘、馬戈莊、河套、陰島五個公社劃歸青島市嶗山縣;
1963年6月29日,以北隍城、南隍城、大欽、小欽、砣磯、高山、猴磯、大竹、小竹、車由、南長山、北長山、大黑山、小黑山、廟島、螳螂、 達連、小丙等18個島嶼設立長島縣,駐地南長山島寺后村;
1967年,煙臺專區(qū)改為煙臺地區(qū),直屬省政府。
1978年11月,煙臺地區(qū)即墨縣劃歸青島市。
1983年10月,煙臺地區(qū)萊西縣劃歸青島市。
1983年11月,煙臺地區(qū)改為省轄煙臺市(地級),實行市管縣,原福山縣、煙臺市(縣級)分別改為福山區(qū)和芝罘區(qū),煙臺市下轄2區(qū)1市12縣。
1986年,經(jīng)國務院批復同意撤銷黃縣,成立縣級龍口市,由煙臺市代管。
1987年10月,煙臺市代管的縣級1958升格為地級市,原縣級威海市改為威海市環(huán)翠區(qū),榮成、文登、乳山3縣由煙臺市劃歸威海市。
1987年4月撤銷萊陽縣設立縣級萊陽市,由煙臺市代管。
1988年2月24日,撤銷掖縣,設立縣級萊州市,由煙臺市代管。
1991年11月30日批準撤銷蓬萊縣,設立縣級蓬萊市,由煙臺市代管。
1991年12月21日,撤銷招遠縣,設立縣級招遠市,由煙臺市代管。
1994年7月2日,撤銷煙臺市牟平縣,設立牟平區(qū)、萊山區(qū)。萊山區(qū)轄原牟平縣的萊山鎮(zhèn)、解甲莊鎮(zhèn)和芝罘區(qū)的初家鎮(zhèn),區(qū)人民政府駐初家鎮(zhèn)。
1995年11月30日撤銷棲霞縣,設立縣級棲霞市,由煙臺市代管。
1996年4月29日撤銷海陽縣,設立縣級海陽市,由煙臺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