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收的種類:
·所得稅
·財產稅
·行為稅
·消費稅和關稅
在香港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中,香港的稅種同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稅種相比,具有種類較少,且大多是直接稅的特點,從香港政府征稅的對象看,可以分為四大類,也就是所得稅、財產稅、消費稅和關稅、行為稅。
·所得稅
香港的所得稅,是指香港政府依法對納稅人的財產的純收益額實行的征稅。
香港法律規(guī)定的所得稅的稅種有以下三種:
1.物業(yè)稅;
2.薪俸稅;
3.利得稅。
·財產稅
香港的財產稅是香港政府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一些特定的財產征收的稅款,香
港的財產稅的稅種有:
1.遺產稅;
2.差餉。
·行為稅
對一些特定的行為進行征稅,就是行為稅,行為稅的稅種是香港稅收制度中最復雜的一部分,涉及香港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主要有:
1.博彩稅;
2.飛機乘客離境稅;
3.印花稅;
4.酒店房租稅;
5.娛樂稅;
6.汽車首次登記稅。
此外,還有海底隧道稅、專利和特權稅等。
·消費稅和關稅
在香港,只有極少數的物品被征收消費稅和關稅,它們是酒精、碳氫油、甲醇、煙草四大類物品。對于酒精、碳氫油、甲醇、煙草這四大類物品的進口,不僅要征收關稅,而且對這幾種特定的物品即使在香港生產、經營、銷售也應征收一定的消費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