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義(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這幾天,在波蘭的古城克拉科夫參加學術(shù)會議。 克拉科夫有一個大市場廣場,廣場的周邊布滿了各種露天餐廳與酒吧。每天,人們從四面八方涌向廣場,在遮陽棚下把酒聊天。廣場上,鴿子安詳?shù)嘏c游人嬉戲,不時地有街頭藝人和音樂會表演,偶爾還有閱兵活動。一派祥和的氣氛。有一天,我突然在想:如果給通向大市場廣場的道路上設(shè)置收費站,理由是廣場修繕資金不足,那么,一定收入不菲。只是不知道克拉科夫市民會怎么想?
在法律上,如果有人在他人家門前修建房子或者一堵墻,擋住了他人出入自己居所的道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發(fā)生了這種情況,人們都可以依據(jù)民事法律要求排除妨害,主張自己的通行權(quán)。那么,公共場所呢?在我國,在通往公共場所的道路上設(shè)置收費站是非常普遍的現(xiàn)象,人們已經(jīng)到了見怪不怪的地步了。例如通往機場高速公路的收費處,就像是在機場設(shè)的卡子,有的已經(jīng)收了十多二十年的費,每天收費人員收錢收得手都疼。這種情況,在國內(nèi)很多機場都可以見到。
機場高速公路的收費站,收的從來不是高速公路的通行費,而是機場的進出費。人們交的不是“買路錢”,而是機場的使用費、參觀費。而機場是公共場所,在我國,機場的建設(shè)費用都是由公共財政支付的。
“公共的”意味著大家都可以使用,也應該是大家共享的。如果城市規(guī)劃部門突然規(guī)劃了一條通往諸如政府投資修建的公園、廣場、車站、碼頭、機場等公共場所的道路,但是又交由某個公司或者個人或者政府交通管理部門修建并收費,這就是一個大問題!公共場所沒有一條公共道路,如何成為公共的?傻瓜都知道,修建機場需要多少錢,修建通往機場的道路又需要多少錢。公共場所是每個市民都可能要前往的地方,在通往這樣的地方設(shè)路障收費,實際上也就是把公共場所變成了收費者的搖錢樹。
更重要的是,每個市民都享有享受、使用公共場所的平等權(quán)利,由此也就擁有了前往公共場所的不可剝奪的通行權(quán)。無論什么人,無論其經(jīng)濟狀況如何,這個通行權(quán)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在這類性質(zhì)的道路上設(shè)置收費站,則一方面提高了進入公共場所的門檻,將一部分經(jīng)濟條件不好的人排除在公共場所之外;另一方面,它的公共性很可能因此而被破壞。畢竟,公共場所是人民群眾娛樂、休閑,交流的且由公共財政支持的公共平臺。
或許有人會說,政府資金短缺,集資修路或者轉(zhuǎn)讓公路收費權(quán),不失為一條加快建設(shè)的路子。對此,筆者認為:第一,公共場所與所在城市之間必須存在至少一條市民可以免費便利通行的公路。公共場所的修建,必須與道路建設(shè)統(tǒng)一規(guī)劃,否則,就不是公共的;第二,一般不宜采用在公共財政之外籌集資金的方式修建通往公共場所的收費公路;不得已修了,只能是多條道路之一,而且要嚴格收費標準和期限。唯有如此,公共場所的公共屬性才能得以體現(xiàn)。
概括地說,公共場所的公共性必須依靠包括公眾可以免費通行前往在內(nèi)的各種條件加以保障。所以,不應該允許依靠公共財政建設(shè)的公共場所來謀求部門利益和私人利益,也不能允許有人剝奪市民免費前往公共場所的權(quán)利。這是政府使用公共財政修建公共場所的一個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