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他人出借款項時,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最好讓對方出具借條,因為借條能夠直接反映雙方的借貸關系,最好不要寫成欠條,欠條反映的是欠款關系,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能是借貸,也可以是買賣、承攬、勞資糾紛等其他法律關系。
2.款項交付最好是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進行交付,因為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債權人需要證明已向債務人交付了借款。
3.利息的約定不要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上限,否則法律不予支持,可以按照最高36%進行約定,因為按照最高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24%以內(nèi)的屬于司法保護區(qū),24%到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實際支付的,法律也予以保護,借款人尚未支付的,債權人無權要求借款人支付,超過36%部分屬于無效部分,法律不許支持。
4.如果想在事后讓借款人夫妻雙方共同還款,在讓借款人出具借條時,最好讓借款人配偶也在借條上簽字,根據(jù)最高院頒布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最新解釋,夫妻債務一般要求共債共簽,雖然借款人所借款項可能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但是需要債權人進行舉證,增加了債權人的舉證難度。
5.借條上如約定還款期限的,那么在還款期限屆滿后,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按照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適用于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限為3年,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所以在借款期限屆滿后,債權人一方面要積極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另一方面也要要注意保留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證據(jù),如有必要,要盡快提起訴訟,防止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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