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的當事人是一對離婚夫妻。他們婚生有一個女兒,大概十二歲。離婚時他們在民事調解書中明確了女兒由女方撫養(yǎng),男方有探視權。男方到法院申請執(zhí)行,是因為女方沒有按照民事調解書確定內容履行協(xié)助探視義務。
其實,對于子女探視權的執(zhí)行,說容易也很容易,說難也難。只要是女方沒有故意阻止男方探視子女的權利,女方履行協(xié)助探視義務就可以作結案處理。
當時,在男方到法院之前,我們先與女方(被執(zhí)行人)做了詢問筆錄。在與女方接觸過程中,我了解到女方對男方的諸多不滿,女方闡述了她離婚后一個人帶女兒的諸多不容易。女方說她從來就沒有干涉阻止男方探視女兒的權利,女兒有手機等的聯系方式,不見男方聯系女兒(當時其在場的女兒也把手機里所有的通訊記錄顯示給我們看),倒是男方于去年11月份就沒有支付撫養(yǎng)費,女兒每個學期高額的學費及母女倆的生活費,她整天忙于工作,甚至兼職了兩三份工作,根本無暇顧及其他,男方為什么要到法院申請執(zhí)行,他是什么居心。聽著女方的闡釋,我?guī)缀跻嘈排搅恕6?,女方作為弱勢的一方,要賺錢養(yǎng)家,確實很不容易,處境也讓人同情。
后來,男方來了。我們說明情況后,男方也很激動。男方說他從之前到現在聯系了他女兒,要么打通了手機沒有人接聽,要么手機干脆打不通。他懷疑女方不讓他探視女兒。男方其他家人打電話給他女兒,女兒也是沒有接聽。男方當場出示了他的手機通訊記錄給我們看。確實,有證有據。經征求了男方及其女兒的同意,現場用男方的手機撥打了其女兒的手機,證實父女倆手機的通訊記錄是正常的。
究竟問題出在哪兒呢?“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因為這么問題,男女雙方各執(zhí)己見,情緒也顯得很激動。
后來,我們要求雙方在場的女兒回避。爾后,通過多方面了解,我好像突然明白了什么!男女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無非是彼此的過錯。要么是男方說了女方的不是,要么是女方說了男方的不是。到頭來,從沒有想過孩子的問題。男女雙方的誤解很可能是因為孩子說謊或故意刪除通話記錄而導致的。最后,在我們的耐心勸解下,男女雙方終于平靜下來。心平氣和后,女方保證以后按照民事調解書確定內容履行協(xié)助探視義務,男方也履行了探視權。
案件最終是結案了。但在這個案件中,我卻感到一絲心酸。
父母離婚,往往在無形中傷害了孩子,而父母卻不自知。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因為感情等諸多方面的原因無法繼續(xù)生活在一起而不得不選擇分開,孩子并不能理解父母的作為,反而身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受到了深深的傷害,即使父母離婚后對孩子的愛有增沒減。也許,父母本就是孩子的天。父母離婚,對孩子而言無異于天塌了。孩子那幼小的心靈怎么接受得了、理解得了呢?也正是這些潛在、無形的傷害,多數導致了孩子的自卑、內向、叛逆……
人生本就是一場無法回放的絕版電影,不管過去是輝煌還是糟糕,都已經不再停留。唯一值得擁有的,就是當下的時光。所以,夫妻雙方既然分道揚鑣,那就不要再糾結過去,執(zhí)著于誰對誰錯。畢竟這些都對孩子的健康成長無益!
孩子,不僅是上天的恩賜,而且是身為父母的責任和希望。緣聚緣散,身不由己。身為父母,既然選擇離婚,就應該意識到離婚對孩子無形的傷害,從而正視它、彌補它。如何撫慰孩子的心靈,如何消除孩子的顧慮,如何讓孩子相信他的“天”不會因為父母分開而塌下來,如何讓孩子看到曙光和希望,唯是當下最為重要的事情。是不是?
人生,總有許多溝坎要跨越;歲月,總有許多遺憾要彌補;生命,總有許多迷茫要領悟。望離婚的父母能站在更高更遠的地方善待、疼惜自己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