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轉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五)應付利潤;
(六)轉作資本的利潤;
(七)未分配利潤。
按規(guī)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時,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應當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相應增加的所得稅,借記有關科目,按應調整增加的應交稅金,貸記t“應交稅金”科目,按其差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相應減少的所得稅,應按調整減少的所得稅,借記“應交稅金”科目,按扣除調整應交稅金的部分,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按兩者的合計金額,貸記有關科目。
經(jīng)調整后,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耙郧澳甓葥p益調整”科目如為貸方余額,應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則作相反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