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七《子犯子余》韻讀
子居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 2017年10月28日
在《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中,收有《子犯子余》一篇,據(jù)整理者在說明部分介紹:“本篇簡與《晉文公入于晉》形制、字跡相同,而且都是記晉國史事,當為同時書寫。簡文的性質(zhì),類于《國語》,記述重耳流亡到秦國時,子犯、子余回復秦穆公的詰難,以及秦穆公、重耳分別問政于蹇叔?!渴宕鹎啬鹿?、重耳之問,互為應合,論說邦的興衰存亡都決定于在上位者,這也是本篇簡文的主旨。”[1]《子犯子余》篇中強調(diào)“上繩不失”、“政令刑罰”都有明顯的法家影響特征,其思想很可能是承襲自同屬清華簡的《管仲》篇作者。邗叔認為邦的興亡與上位者的施政方式有相當大關系,但并不是說認為“邦的興衰存亡都決定于在上位者”,整理者所說的這個“本篇簡文的主旨”應該只是整理者自己讀出的觀念。由《子犯子余》篇中有“誠如”、“好正”、“敬信”、“利身”、“我主”、“遺老”等詞匯則可見,清華簡《子犯子余》篇非??赡苁浅晌挠趹?zhàn)國末期。
由于清華簡中已有多篇內(nèi)容筆者根據(jù)篇中所用詞匯推測屬于戰(zhàn)國末期成文,因此清華簡測年所存在的局限值得重新考量。筆者認為,對于出土簡帛所進行的技術測年,即便不能精確到各支簡或各片帛,至少也應精確到各個篇章。
【寬式釋文及韻句韻部】
公子重耳自楚適秦處焉,三歲,秦公乃召子犯而問焉,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之部】,胡晉邦有禍,公子不能持焉而走去之【之部】,毋乃猶心是不足也乎?”子犯答曰:“誠如主君之言。吾主好正而敬信【真部】,不秉禍利身【真部】,不忍人【真部】,故走去之,以即衷于天【真部】。主如曰疾利焉不足,誠我主故弗秉?!鄙伲苏僮佑喽鴨栄?,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之部】,晉邦有禍,公子不能持焉而走去之【之部】,毋乃無良左右也乎?”子余答曰:“誠如主之言。吾主之二三臣【真部】,不闬良規(guī),不蔽有善【元部】。必出有□,□□于難【元部】。萭蔞于志,幸得有利不忻獨,欲皆昆之【文部】。事有過焉,不忻以人,必身擅之【元部-文真元合韻】。吾主弱持而強志【之部】,不□□□,顧監(jiān)于禍,而走去之【之部】。主如此謂無良左右【之部】,誠繄獨其志【之部】?!惫苏僮臃?、子余曰:“二子事公子【之部】,茍盡有心如是【支部】,天豈謀禍于公子【之部-之支合韻】?!蹦烁髻n之劍帶衣裳而善之使還。
公乃問于邗叔曰:“夫公子之不能居晉邦,信天命哉【耕部】?曷有仆若是而不果以國?民心信難成也哉【耕部】?”邗叔答曰:“信難成,繄又易成也。凡民秉度,端正譖慝,在上之人【真部】。上繩不失,近亦不譖【侵部-真侵合韻】。”公乃問于邗叔曰:“叔,昔之舊圣哲人之敷政令刑罰,使眾若使一人,不谷余敢問其道奚如【魚部】?猶叔是聞遺老之言,必當語我哉【歌部-魚歌合韻】。寧孤是勿能用【東部】?譬若從雉然,吾當觀其風【侵部-東侵合韻】?!壁跏宕鹪唬骸胺簿鶈?/span>【文部】,莫可聞【文部】。昔者成湯以神事山川【文部】,以德和民【真部】。四方夷莫后與人【真部】,面見湯若靈雨,方奔之【文部】,而皆安焉【元部】,用果戡征九州而正君之【文部-文真元合韻】。后世就紂之身,殺三無辜【魚部】,為炮為烙【鐸部】,殺梅之女【魚部】,為桊梏三百【鐸部】。殷邦之君子【之部】,無小大,無遠邇【脂部-之脂合韻】,見紂若大山將具崩【蒸部】,方走去之,懼不死刑【耕部】,以及于厥身,邦乃遂亡【陽部-蒸耕陽合韻】。用凡君所問【文部】,莫可聞【文部】?!?/span>
公子重耳問于邗叔曰:“亡仆不遜【文部】,敢大膽問【文部】:天下之君子【之部】,欲起邦奚以【之部】?欲亡邦奚以【之部】?”邗叔答曰:“如欲起邦【東部】,則大甲與盤庚、文王武王【陽部】,如欲亡邦【東部】,則桀及紂、厲王幽王【陽部】,亦備在公子之心矣【侵部】,奚勞問焉【文部-侵文合韻】?!?/span>
【釋文解析】[2]
□□□耳自楚??(跖)秦〔一〕,尻(處)
整理者注:“簡首缺三字,據(jù)后文可補為'公子??(重)’。??,即'蹠’字,《淮南子·原道》'自無蹠有’,高誘注:'蹠,適也。’'重耳’系名,晉獻公子,后入國稱霸,史稱晉文公,與齊桓公并稱'齊桓晉文’。驪姬之亂后,重耳出亡十九年,據(jù)《左傳》記載,其自楚適秦為僖公二十三年(前六三七)。《史記·晉世家》:'居楚數(shù)月,而晉太子圉亡秦,秦怨之,聞重耳在楚,乃召之。’”[3]整理者讀為“蹠”的“??”字,上博簡與清華簡等出土文獻已多次出現(xiàn),陳佩芬《昭王毀室》注指出:“或讀為'適’,《集韻》:'適,往也?!?/span>”[4]先秦傳世文獻中用為往義的“適”辭例甚多,但卻基本不見用“蹠”之例,故“或讀為'適’”當是?!墩f文·辵部》:“適,之也。從辵,啻聲。適,宋魯語。”《方音》卷一:“逝,秦晉語也;徂,齊語也;適,宋魯語也;往,凡語也。”而在《廣韻》中,訓為往的“適”則有特殊讀音,《廣韻·之石切》:“適,往也。”可見《廣韻》訓為往的“適”讀之石切,與“蹠”同音,其所記很可能為先秦方音,故“??”字當可直接讀為“適”。
整理者注:“焉,指示代詞,裴學?!豆艜撟旨尅罚?之也?!ㄖ腥A書局,二〇〇四年,第九六頁)重耳在秦的時間,《左傳》、《史記·晉世家》、《秦本紀》等皆記為二年,與簡文的'三年’不同。”[5]整理者斷句有誤,首句當讀為“公子重耳自楚適秦處焉”,類似的句式如《孟子·梁惠王下》:“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關于重耳在秦的時間,《左傳》只是將重耳流亡事基本皆系于魯僖公二十三年,并非是整理者理解的“自楚適秦為僖公二十三年”、“記為二年”等情況,之所以系于魯僖公二十三年,是因為所記重耳流亡過程這一大段內(nèi)容中最后的事件為“秦伯納女五人,懷嬴與焉”在魯僖公二十三年,而不是說“晉公子重耳之及于難也,晉人伐諸蒲城”及之后所記皆為魯僖公二十三年事,因此“自楚適秦為僖公二十三年”、“記為二年”等等,都只是整理者承襲自《史記》以來的觀點,與《左傳》無關?!妒酚洝烦小蹲髠鳌范鴣?,但誤解秦妻重耳的時間為重耳至秦的時間,所以才會將重耳入秦記在秦穆公二十三年、晉惠公十四年。筆者在《清華簡〈系年〉5~7章解析》已指出:“重耳入秦大概是在魯僖公二十二年秋季……若按整年計算,自魯僖公二十二年重耳入秦至魯僖公二十四年重耳在晉國即位,正可如《韓非子·十過》所言'入秦三年’。”[6]現(xiàn)在清華簡《子犯子余》也記重耳入秦三年,恰與《韓非子》所記相合。
整理者注:“秦公,指秦穆公,名任好,在位三十九年(前六五九—前六二一)。秦穆公二十三年(前六三七)迎晉公子重耳,次年送其歸國為君。訋,讀為'召’。子??,與子犯編鐘(《近出殷周金文集錄》一〇~二五,中華書局,二〇〇二年)器主名寫法同。'子犯’系字,名偃,狐氏,狐突之子,重耳之舅,故史稱'舅犯’、'咎犯’,在重耳流亡以及入國后的稱霸中,都起了重要作用。《韓非子·外儲說右上》:文公'一舉而八有功。所以然者,無他故異物,從狐偃之謀’?!秴问洗呵铩げ粡V》:'文公可謂智矣……出亡十七年,反國四年而霸,其聽皆如咎犯者邪?!臃妇庣姄?jù)傳出土于山西聞喜某墓,疑子犯即葬在附近。”[7]前文已言,秦穆公迎重耳至秦當在秦穆公二十二年,重耳納秦之五女才是秦穆公二十三年事。清華簡《子犯子余》所記秦穆公召子犯、子余詢問的時間,當正在秦穆公要送重耳歸國之前不久,因此《子犯子余》作者所寫的這些問題,當是為表現(xiàn)秦穆公對重耳及其隨從的最后試探。由整理者所引文獻已可見,重耳最器重的臣佐本是狐偃,只是因為早死才導致晉文公晚年趙衰成為首屈一指的權臣?!秶Z·晉語四》:“使狐偃為卿,辭曰:'毛之智賢于臣,其齒又長,毛也不在位,不敢聞命?!耸购珜⑸宪?,狐偃佐之?!臃缸?,蒲城伯請佐,公曰:'夫趙衰三讓不失義。讓,推賢也。義,廣德也。德廣賢至,又何患矣。請令衰也從子。’乃使趙衰佐上軍。”比較值得考慮的是,狐毛也跟從重耳,且狐偃承認狐毛比自己更有智謀,自重耳流亡至其歸國卻未見狐毛的事跡,這似乎說明狐毛與重耳較為疏遠,交往不多。
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四〕,
整理者注:“若,《國語·周語上》'若能有濟也’,韋昭注:'猶乃也。’庶子,職官名,《禮記·燕義》:'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與其教治?!嵭ⅲ?庶子,猶諸子也?!吨芏Y》諸子之官,司馬之屬也?!稌た嫡a》:'矧惟外庶子、訓人。’”[8]整理者所注稱“庶子,職官名”不確,此時重耳自己尚且是流亡公子,他的臣屬自然也不會有官職,所以這里的“庶子”當只是指臣屬于重耳的侍從。“良庶子”又見北大簡《禹九策》,筆者在《北大簡〈禹九策〉試析》中已提到:“'良庶子’,不見于先秦兩漢傳世文獻,僅見于清華簡七《子犯子余》篇,故當是戰(zhàn)國末期秦地或楚地特有詞匯。庶子無爵,是有爵者的隨從、近侍,《商君書·境內(nèi)》:'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yǎng)之?!P者在《北大簡〈堪輿〉所見楚王年略考》中已提到北大簡與清華簡對應的問題,《禹九策》此處的'良庶子’一詞當也是同樣的北大簡與清華簡可以互證的情況。”[9]這應該還可以說明,清華簡《子犯子余》與北大簡《禹九策》的成文時間當較接近,因此清華簡《子犯子余》的成文時間很可能是戰(zhàn)國末期。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猷,圖謀,《爾雅·釋言》:'圖也?!稜栄拧め屧b》:'謀也?!髦芡砥诩按呵锝鹞闹?猷’與'心’有對稱,如大克鼎(《殷周金文集成》二八三六,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銘云:'悤逸厥心,宇靜于猷?!稚姡ā督觥范撸?啟厥明心,廣經(jīng)其猷?!?/span>”[13]所言不確,《子犯子余》并非西周或春秋作品,因此整理者引彼時銘文“猷”的用法來注《子犯子余》的“猷”字是不成立的。網(wǎng)友ee已指出“《子犯子余》簡2:'毋乃猷(猶)心是(寔)不足也乎?’其中的'猶’應是助詞,還是的意思,可參簡10'猷(猶)叔是(寔)聞遺老之言’,'猶’也置于句前,二者句法位置和意義應一致。”[14]所說是,戰(zhàn)國末期“猷”字基本都是用為“猶”,此處當也讀為“猶”,“猶心是不足”就是說還是沒有足夠用心,指晉亂時沒有盡力去維護自身權益。
子??(犯)??(答)曰:「誠女(如)宔(主)君之言。
“誠如”或“誠若”于傳世文獻所見皆不早于戰(zhàn)國末期,因此當可推測,清華簡《子犯子余》很可能也是在戰(zhàn)國末期成文的。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杜注:“比公于大夫。”孔疏:“大夫稱主,傳文多矣。今高張以齊侯之命稱公為主君,以晉不受公,故輕侮之,比公于大夫也。”春秋時期國君稱君,卿大夫稱主,因此齊侯稱魯昭公為主君是“輕侮之”,而清華簡《子犯子余》中重耳和子犯皆托命于秦穆公,顯然不能對秦穆公有“輕侮之”的態(tài)度,《史記·蘇秦列傳》:“寡人雖不肖,必不能事秦。今主君詔以趙王之教,敬奉社稷以從。”《索隱》:“指蘇秦也。禮,卿大夫稱主。今嘉蘇子合從諸侯,褒而美之,故稱曰主。”《墨子·貴義》:“且主君亦嘗聞湯之說乎?”孫詒讓《墨子間詁》:“《魯同篇》墨子稱魯君,亦曰主君?!稇?zhàn)國策·秦策》樂羊對魏文侯,《魏策》魯君對梁惠王,亦并稱主君。則戰(zhàn)國時主君之稱,蓋通于上下。”可見泛稱“主君”為戰(zhàn)國才形成的稱謂習慣。因此這就說明,《子犯子余》篇當是戰(zhàn)國時期成文的。
整理者注:“定,《說文》:'安也。’此處指定身、安身?!蹲髠鳌肺墓迥辏?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葱?,慎重而守信。《韓非子·飾邪》'賞罰敬信?!枚ㄖ钙沸?,敬信指行為?!秶Z·晉語二》:'定身以行事謂之信?!?/span>”[15]“定”當讀為“正”,網(wǎng)友趙嘉仁《讀清華簡(七)散札》已指出?!昂谜痹趥魇牢墨I中始見于戰(zhàn)國末期,“敬信”于先秦傳世文獻更是只見于《韓非子·飾邪》:“賞罰敬信,民雖寡,強。”因此《子犯子余》稱“好正而敬信”,同樣說明其最可能成文于戰(zhàn)國末期。
整理者注:“秉,《逸周書·謚法》:'順也?!秶Z·晉語二》'吾秉君以殺大子’,王引之《經(jīng)義述聞》:'吾順君之意以殺大子?!?/span>”[16]網(wǎng)友紫竹道人已指出此處“利身”當連讀[17],所說是。此段以信、身、人、天押真部韻?!袄怼敝f始見于戰(zhàn)國末期,如《管子·任法》、《戰(zhàn)國策·趙策二》、《呂氏春秋·先己》等篇皆有。
整理者注:“身,自身。不忍人,《國語·晉語一》'而大志重,又不忍人’,韋昭注:'不忍施惡于人?!?/span>”[18]“不忍人”不止是指“不忍施惡于人”,實際上還包括不忍見人受傷害,用現(xiàn)在的話說就是富有同情心?!蹲髠鳌べ夜迥辍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酸咴唬?校者,吾讎也?!u垣而走。披斬其祛,遂出奔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晉公子重耳之及于難也,晉人伐諸蒲城,蒲城人欲戰(zhàn),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祿,于是乎得人,有人而校,罪莫大焉,吾其奔也?!毂嫉?,從者狐偃,趙衰,顛頡,魏武子,司空季子。”對比《史記·晉世家》:“使人伐屈,屈城守,不可下。”可見,重耳雖然名義上是說“君父之命不校”,但去蒲不守實則還使蒲人免于戰(zhàn)火,因此《子犯子余》說重耳“不秉禍利身,不忍人”確有所據(jù)。另一方面,伐蒲者為寺人披,伐屈者為賈華,賈華至少是晉大夫,寺人披則只是個侍者,這也從一個方面說明屈地的防守兵力當遠大于蒲地。
整理者注:“即,讀為'節(jié)’?!抖Y記·樂記》'好惡無節(jié)于內(nèi)’,鄭玄注:'節(jié),法度也?!?jié)中,即折中?!冻o·離騷》'依前圣以節(jié)中兮’,《楚辭·惜誦》'令五帝以折中兮’,朱熹《集注》:'折中,謂事理有不同者,執(zhí)其兩端而折其中,若《史記》所謂『六藝折中于夫子』是也。’”[19]整理者所說,實際上并不能合理解釋后面的“于天”二字。馬楠即指出:“'即’當讀如字,不必破讀為'節(jié)’,訓為就。”[20]趙嘉仁《讀清華簡(七)散札》又指出“中”當讀為“衷”,所說皆是?!蹲髠鳌べ夜四辍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今天誘其衷,使皆降心以相從也。”《左傳·成公十三年》:“天誘其衷,成王隕命。”《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天誘其衷,啟敝邑之心。”《左傳·定公四年》:“天誘其衷,致罰于楚。”《左傳·哀公十六年》:“天誘其衷,獲嗣守封焉。”等等皆是其例?!爸浴彪m然在很多舊注中皆說就是“中”,但由上舉諸例及《國語·周語上》:“考中度衷以蒞之,昭明物則以訓之。”可見,二者顯然有別,“衷”在多數(shù)情況下都是指內(nèi)心,《子犯子余》此處也當訓為內(nèi)心。
宔(主)女(如)曰疾利
整理者注:“疾,《左傳》昭公九年'辰在子卯,謂之疾日’,杜預注:'疾,惡也?!?,《墨子·非攻下》'焉率天下之百姓’,孫詒讓《閑詁》:'戴云『焉猶乃也』?!?疾利焉不足’與上文'不秉禍利’呼應。”[21]所說不確,網(wǎng)友lht指出:“'疾利’之疾不是惡的意思,而是'力'的意思。《漢語大詞典》收有很多'疾’+動詞的詞,很多都有相當致力于作某事,或勤奮作某事的意思。”[22]所說是,“疾”當訓為盡力、努力,《呂氏春秋·尊師》:“疾諷誦,謹司聞。”高誘注:“疾,力也。”“焉”相當于“之”,“疾利焉不足”就是沒有盡力于利益。前文寫秦穆公問“猶心是不足也乎”,此處子犯的回答就是一種形式上的認同。
整理者注:“弗秉,即上文'不秉禍利’的略語。”[23]先秦傳世文獻皆稱“吾主”,未見有稱“我主”者,稱“我主”者據(jù)筆者所見,最早為古樂府《臨高臺》中的“令我主萬年”句,由此可見,清華簡《子犯子余》篇當是非常接近口語的,而且其時間很接近漢代,因此最可能是戰(zhàn)國末期成文的。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簡首缺三字,據(jù)后文可補為'子不能’。”[25]前面寫秦穆公問子犯是不是重耳心力不足,然后子犯否定,這里秦穆公轉而問子余是否左右無良臣,由所問可見,狐偃與重耳關系較近,趙衰則和同僚關系更好一些,《左傳·文公七年》:“酆舒問于賈季,曰:'趙衰、趙盾孰賢?’對曰:'趙衰,冬日之日也;趙盾,夏日之日也?!?/span>”也可見趙衰給人的印象是非常有親和力。
子余(余)??(答)曰:「誠女(如)宔(主)之言。
整理者注:“闬,從門,干聲,讀為'干’,《說文》:'犯也?!?,疑讀為'規(guī)’?!段倪x·張衡〈東京賦〉》'則同規(guī)乎殷盤’,薛綜注:'規(guī),法也?!捶ǘ?。”[26]闬,原義為里巷之門,引申有閉義,此處即當訓為閉?!稘h書·敘傳下》:“綰自同闬,鎮(zhèn)我北疆。”顏師古注引應劭曰:“楚名里門為闬。”《左傳·襄公三十一年》:“高其闬閎,厚其墻垣,以無憂客使。”《經(jīng)典釋文》卷十八:“闬,戶旦反?!墩f文》云:'閭也。汝南平輿縣里門曰闬。’沈云:'閉也?!?/span>”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缺一字,疑可補為'惡’。出,除去?!秴问洗呵铩ぶ伊?殺身出生以徇其君’,高誘注:'出,去也?!蜃x為'絀’?!抖Y記·王制》'不孝者君絀以爵’,陸德明《釋文》:'絀,退也?!?必出有惡’與上文'不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忻,《玉篇》:'喜也?!?,讀為'獨’。”[30]“不忻”的用法較少見,可比較者有《群書治要》卷三十一引《六韜·龍韜》:“封一人而三軍不悅,爵一人而萬人不勸,賞一人而萬人不欣,是為賞無功、貴無能也。”《論衡·自紀》:“得官不欣,失位不恨。”可見這樣的措辭特征當在戰(zhàn)國后期之后才出現(xiàn)?!?span style="color:maroon">幸得”一詞,在先秦傳世文獻中未見用例,漢代辭例則甚多。由此可見,清華簡《子犯子余》篇的成文時間當非常接近于漢代,因此以戰(zhàn)國末期為最可能。
整理者注:“
事又(有)訛(過)
整理者注:“訛,讀為'過’?!墩撜Z·子路》'赦小過’,皇侃疏:'過,誤也。’”[32]與此節(jié)類似的觀念,《管子·小稱》篇有詳細論述:“管子曰:'身不善之患,毋患人莫己知?!で嘣谏?,民知而取之;美珠在淵,民知而取之。是以我有過為,而民毋過命?!茏釉唬?善罪身者,民不得罪也。不能罪身者,民罪之?!史Q身之過者強也,治身之節(jié)者惠也,不以不善歸人者仁也。故明王有過,則反之于身。有善,則歸之于民。有過而反之于身,則身懼。有善而歸之于民,則民喜。往喜民,來懼身。此明王之所以治民也。今夫桀紂則不然,有善則反之于身,有過則歸之于民;有過而歸之于民,則民怒;有善而反之于身,則身驕。往怒民,來驕身,此其所以失身也。”兩相比較不難看出,清華簡《子犯子余》篇的觀念顯然傳承有自。
整理者注:“以,訓為'及’。《國語·周語上》引《書·湯誓》'無以萬夫’,《呂氏春秋·順民》引'以’作'及’。句意為不喜歡推給他人。”[33]《國語·周語上》所引《湯誓》和《盤庚》的“余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國之臧,則惟女眾。國之不臧,則惟余一人,是有逸罰。”皆可與此節(jié)比較,由于《湯誓》和《盤庚》都屬于《尚書》的《商書》部分,故同類觀念當是在以宋地為中心的文化區(qū)非常流行的觀念。
整理者注:“廛,讀為'擅’,《說文》:'專也。’這句話與前一句相對,分別就'利’、'過’兩種對立情況而言。有幸得利,不樂于自己獨享,希望大家都有,如果有過錯,不喜推給他人,必定自己獨攬。”[34]對比《國語·晉語四》:“公子弗聽。姜與子犯謀,醉而載之以行。醒,以戈逐子犯,曰:'若無所濟,吾食舅氏之肉,其知饜乎!’……及河,子犯授公子載璧,曰:'臣從君還軫,巡于天下,怨其多矣!臣猶知之,而況君乎?不忍其死,請由此亡 ?!釉唬?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凌狄再|(zhì)。”及晉文公即位后的復仇之舉,即不難看出,相比于《晉語四》的描述,清華簡《子犯子余》所描寫的趙衰對重耳的評價,已經(jīng)極盡溢美,明顯屬于不實之辭。
整理者注:“寺,讀為'時’?!秶Z·越語下》'時將有反’,韋昭注:'時,天時?!?/span>”[35]寺當讀為持,前文已言,“弱持”即弱于自守,但前文已分析,蒲地的防守力量本即薄弱,顯然不是重耳憑主觀意愿就能自守的,所以重耳的“弱持”是客觀條件使然。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殹,讀為'繄’?!蹲髠鳌焚夜迥?惟德繄物’,陸德明《釋文》:'繄,是也?!瘢x為'獨’。獨其志,以其志為獨有,是合志的反義。《逸周書·官人》:'合志而同方,共其憂而任其難……曰交友者也?!?/span>”[38]前文所引《左傳》內(nèi)容即已提到重耳拒絕對抗晉獻公派來討伐的部隊,因此選擇流亡是重耳的決定,這也即文中所說的“獨其志”。
公乃訋(召)子??(犯)、子余(余)曰:「二子事公子,句(茍)??(盡)又(有)【六】心女(如)是,天豊??(謀)??(禍)于公子〔二八〕?」乃各賜之
整理者注:“豊,疑為'豈’之誤。??,讀為'謀’?!稌ご笥碇儭?疑謀勿成’,蔡沈《集傳》:'謀,圖為也?!?/span>”[39]以“豊”為“豈”之誤當是,此時秦穆公是打算送重耳歸國即位,以建立親秦的晉君政權,所以自然會考慮重耳身邊的臣屬是否都忠心扶植重耳,文中所體現(xiàn)的就是秦穆公在試探后,對狐偃、趙衰的回答都非常滿意的情況。
整理者注:“敾,讀為'膳’,《說文》:'具食也。’”[40]以衣裳劍帶為賜是針對士的賞賜標準,如《管子·大匡》:“諸侯之君有行事善者,以重幣賀之;從列士以下有善者,衣裳賀之;凡諸侯之臣有諫其君而善者,以璽問之,以信其言。”《左傳·襄公二十一年》:“以君之姑姊與其大邑,其次皁牧輿馬,其小者衣裳劍帶。”“善之”當解為稱贊之、認為很好的意思,此處即稱贊二人的回答?!秴问洗呵铩ひo》:“惠子為魏惠王為法。為法已成,以示諸民人,民人皆善之。獻之惠王,惠王善之,以示翟翦,翟翦曰:善也。”《呂氏春秋·貴當》:“荊有善相人者,所言無遺策,聞于國。莊王見而問焉,對曰:'臣非能相人也,能觀人之友也。……’莊王善之。”都是類似句例。
公乃
整理者注:“邗,從邑,干聲,讀為'蹇’。蹇叔,宋人,受百里奚推薦,秦穆公迎為上大夫,《韓非子·說疑》以其與百里奚等并為'霸王之佐’。”[41]先秦兩漢文獻并無蹇叔為宋人之說。《韓非子·難二》:“且蹇叔處干而干亡,處秦而秦霸,非蹇叔愚于干而智于秦也,此有君與無臣也。”可見韓非是以蹇叔原為邗臣?!妒酚洝だ钏沽袀鳌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東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孫支于晉。”《索隱》:“《秦紀》又云:'百里奚謂穆公曰:'臣不如臣友蹇叔,蹇叔賢而代莫知?!鹿駧庞?,以為上大夫。’今云'于宋’,未詳所出。”《正義》:“《括地志》云:蹇叔,岐州人也。時游宋,故迎之于宋。”可見《史記》雖言“迎蹇叔于宋”但也并非說蹇叔為宋人,現(xiàn)清華簡《子犯子余》篇書“蹇叔”為“邗叔”,與《韓非子》所記正合,可證蹇叔確為邗人,《說文·邑部》:“邗,國也,今屬臨淮。從邑干聲。一曰邗本屬吳。”
整理者注:“割,讀為'曷’,《說文》:'何也?!?,《呂氏春秋·忠廉》'果伏劍而死’,高誘注:'果,終也?!?,訓為'有’?!秴窃酱呵铩ね趿攀构庸鈧鳌芬驹Z'社稷以奉’,《史記·吳太伯世家》作'社稷有奉’。不果以國,即不果有國、不果得國。果得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span>”[42]秦穆公所問,是因為他要送重耳歸國為君,因此既已知重耳的隨從都非常忠心于重耳,自然轉而擔心是否天命不合,或是晉國民心不應。而蹇叔并未回答天命如何,也沒有直陳是否民心所向,可見《子犯子余》篇作者也認為重耳歸國前的晉國有不少反對重耳的勢力,此點與《左傳》、《國語》所記相合。
邗(蹇)
整理者注:“殹,讀為'繄’,訓'惟’,參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第二一八頁)。”[43]整理者在前面的注中已引陸德明《釋文》:“繄,是也。”此處也當訓為“是”而非訓為“惟”,“信難成,是又易成也”為轉折復句,為了強調(diào)后面所說民心與執(zhí)政者施政行為的關系。
整理者注:“厇,即'宅’字,讀為'度’,《說文》:'法制也。’端,讀為'端’,《說文》:'直也?!P,讀為'僭’?!对姟ひ帧?不僭不賊’,毛傳:'僭,差也?!?/span>
將人君稱為“上之人”的稱法,又見于《管子·君臣》和《左傳·昭公三十一年》的“君子曰”部分,由此可見清華簡《子犯子余》篇和《左傳》中常常發(fā)表評論的“君子”都與《管子》一書有很大的關系。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斤,讀為'近’?;蛘f讀為'困’。末幾句意為:民眾順隨法度,是端正合度,還是差錯失度,都在于在上位的人。在上位的人不失度,(即便)親近的人也不會有差失。”[46]因為整理者將“譖
公乃
整理者注:“博,讀為'敷’,訓為'布’。毛公鼎(《集成》二八四一):'専(敷)命専(敷)政’、'専(敷)命于外’。傳世文獻中多以政令、刑罰對稱,如《荀子·議兵》:'故制號政令欲嚴以威,慶賞刑罰欲必以信?!?/span>”[47]雖然整理者稱“傳世文獻中多以政令、刑罰對稱”,但先秦文獻在一篇之內(nèi)同時提及“政令”、“刑罰”的,實際上只有《周禮》、《管子》、《荀子》三書而已,由此不難看出這一點有著明顯的齊地特征。筆者在《清華簡〈管仲〉韻讀》中已提到:“《管仲》篇與《荀子》多有可對應的內(nèi)容,這和傳世文獻中《荀子》各篇往往有與《管子》一書相似的內(nèi)容也是非常一致的。這自然說明,荀子本人在學術方面當是深受法家影響。管子學派的學說,是荀子熟習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48]因此不難知道,《荀子》的“政令”、“刑罰”對稱也是受《管子》影響使然,所以《子犯子余》篇此處同樣以“政令”、“刑罰”對稱的,再一次將《子犯子余》篇的思想淵源追溯到管子學派及《管子》其書。
“使眾若使一人”的觀念,首見于《孫子·九地》:“故善用兵者,攜手若使一人。”“不谷余”的自稱方式很特殊,傳世先秦文獻未見,出土文獻則又見于清華簡《管仲》篇,由此亦可見清華簡《管仲》篇與《子犯子余》篇當有相當大的關系。
“敢問其某某”的句式,先秦傳世文獻見于《孟子》、《莊子》、《呂氏春秋》、《禮記·少儀》、《論語·子路》,這一方面說明《論語》的內(nèi)容多雜取自戰(zhàn)國后期、末期世間流行的格言,多數(shù)實際上與孔子并無關系,另一方面也說明清華簡《子犯子余》篇的成文時間以戰(zhàn)國末期為最可能。
猷(猶)
整理者注:“猷,同'猶’。《左傳》襄公十年'猶有鬼神,于彼加之’,楊伯峻注:'猶,假如?!?/span>
整理者注:“從,追逐。《左傳》桓公五年'祝聃請從之’,楊伯峻注:'從之,謂追逐之也?!?/span>
邗(蹇)
整理者注:“事,《周禮·宮正》'凡邦之事蹕’,鄭玄注:'事,祭事也。’以神事山川,即以祭祀神的方式祭祀山川?!豆茏印こ廾摇?以時事天,以天事神,以神事鬼’,用法與此相類。”[51]《子犯子余》篇自“昔者成湯”至“邦乃遂亡”部分,很可能是邗叔在轉引某個《書》系篇章的逸文?!抖Y記·表記》載:“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禮,先罰而后賞。”故《子犯子余》舉成湯“以神事山川”在“以德和民”之先。“之所問”這樣的措辭,傳世文獻始見于戰(zhàn)國末期,因此當也能說明《子犯子余》篇最可能成文于戰(zhàn)國末期。
整理者注:“以德和民,見于《左傳》隱公四年,清華簡《管仲》作'和民以德’。”[52]《管仲》所稱“和民以德,執(zhí)事有余。既惠于民,圣以行武”同樣是用來形容成湯的行政方式,因此不難判斷,《子犯子余》的“以德和民”之說當與清華簡《管仲》篇同源。對照《管子·七法》的“和民一眾,不知法不可”可知,清華簡《管仲》及《子犯子余》篇中成湯用以“和民”的“德”即“法”,也即前文所稱的“政令刑罰”,清華簡《殷高宗問于三壽》:“恭神以敬,和民用政,留邦偃兵,四方達寧,元哲并進,讒謠則屏,是名曰圣。”同樣可以證明法家以“法”為“德”、以“政令刑罰”為“惠”的觀念源自殷商故地,所以《表記》才有殷人“先罰而后賞”之說。清華簡《湯處于湯丘》:“湯亦食之,曰:允!此可以和民乎?……先人有言:能其事而得其食,是名曰昌;未能其事而得其食,是名曰喪。必使事與食相當。今小臣能廛彰百義,以和利萬民,以修四時之政,以設九事之人,以長奉社稷,吾此是為見之。”清華簡《子產(chǎn)》:“有道之君,能修其邦國以和民。”則可以說明“和民”是清華簡諸篇中一個相當重要的觀念,且清華簡諸篇中的這個觀念有著與周文化所說“和民”不同的齊、宋文化背景和法家導向。
整理者注:“這句講湯征伐夷的情形,《書》原有載,已佚,《孟子·梁惠王下》、《滕文公下》皆引《書》有論,文句略有不同。《梁惠王下》:'《書》曰:『湯一征,自葛始?!惶煜滦胖|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后我?』’《滕文公下》:'『湯始征,自葛載?!皇徽鞫鵁o敵于天下。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后我?』’”[53]整理者所說誤,將此句與下文描述紂時的內(nèi)容對比,不難看出此句是指遠方四夷的爭相歸附,并沒有涉及成湯的征伐。
整理者注:“與,訓為'使’,參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第九頁)。”[54]馬楠已指出:“'與人’當上屬為句。”[55]所說是,“與”當訓為“于”,此句當讀為“四方夷莫后于人”,《群書治要》卷三十一引《六韜·犬韜》:“勿以謀簡于人,勿以謀后于人。”即“后于人”辭例。
整理者注:“
網(wǎng)友ee已指出整理者隸定為“鹿”的字“正規(guī)的'廌’頭與'鹿’頭寫法并不一樣……頭部作兩角交叉形”[61],筆者以為,整理者隸定為“鹿”的字當是從倒矢從鹿,即??字,網(wǎng)友ee提到的“廌”也是從倒矢得聲,??即??,《說文·鹿部》:“??,大麋也。狗足。從鹿旨聲。麂,或從幾。”故??當可讀為皆。按全句用韻,此處的“?”似當讀為“安”,《荀子·議兵》:“因其民,襲其處,而百姓皆安。”
整理者注:“用,裴學?!豆艜撟旨尅罚ǖ诰哦摚?猶則也。’果,《國語·晉語三》'果喪其田’,韋昭注:'果猶竟也?!?,疑讀為'臨’。'念’在泥母侵部,'臨’在來母侵部,音近可通。臨,《榖梁傳》哀公七年'春秋有臨天下之言焉’,范寧注引徐干曰:'臨者,撫有之也?!?,讀為'正’?!吨芏Y·宰夫》'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鄭玄注:'正,猶定也。’
??(后)殜(世)
整理者注:“就,《爾雅·釋詁》:'終也。’”[65]羅小虎指出:“簡文中的'就’,即'趨近,往’。在具體的語境中,可理解為'及’,到。……'就受之身’可以理解為'及受之身’。……《趙簡子》簡二'就吾子之將長’、簡八'就吾先君襄公’、簡十'就吾先君坪公’、與此簡中的'就’都是一個意思,可以理解為'及’。”[66]所說是,“就”訓“及”,清華簡已數(shù)見。
整理者注:“殺三無辜,《史記·殷本紀》有載,即'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67]《子犯子余》篇所說“三無辜”,未見得即是指“九侯”、“鄂侯”、“比干”三人,如銀雀山漢簡《聽有五患》:“(紂)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殺王子比干,戮箕子胥余,誅賢大夫二人而天下之士皆亡……”《呂氏春秋·過理》:“刑鬼侯之女而取其環(huán),截涉者脛而視其髓,殺梅伯而遺文王其醢,不適也。文王貌受以告諸侯。作為琁室,筑為頃宮,剖孕婦而觀其化,殺比干而視其心,不適也。”《韓非子·難言》:“以智說愚必不聽,文王說紂是也。故文王說紂而紂囚之,翼侯炙,鬼侯臘,比干剖心,梅伯醢。”《韓詩外傳》卷十:“昔殷王紂殘賊百姓,絕逆天道,至斮朝涉,刳孕婦,脯鬼侯,醢梅伯,然所以不亡者、以其有箕子比干之故。微子去之,箕子執(zhí)囚為奴,比干諫而死,然后周加兵而誅絕之。”所說商紂殺的臣子就與整理者之說有異。
整理者注:“
整理者注:“桊,疑讀為'桎’,《說文》:'足械也。’
《子犯子余》篇中邗叔追述前代君王時首先稱譽湯而后指責紂這一點,與清華簡《管仲》篇如出一轍,由其連《管仲》篇中稱道的周武王都不再敷陳可見,《子犯子余》篇作者相對于《管仲》篇作者而言,應該是受宋文化影響更多一些。
整理者注:“逐,讀為'邇’,《說文》:'近也?!?/span>”[72]小大,指長幼尊卑而言,《詩經(jīng)·大雅·蕩》:“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小大近喪,人尚乎由行。”《詩經(jīng)·小雅·楚茨》:“既醉既飽,小大稽首。”鄭玄注:“小大,猶長幼也。”《尚書·無逸》:“嘉靖殷邦,至于小大,無時或怨。”鄭玄注:“小大謂萬人上及群臣。”“逐”讀為“邇”即是從“豕”得聲,《說文·辵部》:“逐,追也。從辵,從豚省。”段玉裁注:“按鉉本作從豚省。鍇本《韻會》作'豕省’。二字正'豖省聲’三字之誤也。”丁福?!墩f文解字詁林》:“慧琳《音義》十三卷五頁逐注引《說文》'從辵,豕聲’,蓋古本如是。二徐本'豕聲’誤作'豚省’,《韻會·一屋》引小徐本作'豕省’,'省’亦'聲’字之誤,并宜據(jù)改。”現(xiàn)由清華簡《子犯子余》篇以“逐”為“邇”可見,慧琳《一切經(jīng)音義》引《說文》“從辵,豕聲”正是。
整理者注:“隡,疑為'岸’字異體。
整理者注:“不死刑,唯恐不死的刑,形容紂刑的恐怖。”[74]所說可從,《說苑·敬慎》:“夫人為善者少,為讒者多,若身不死,安知禍罪不施。”是類似的表達。
整理者注:“述,讀為'遂’。遂亡,《荀子·正論》'不至于廢易遂亡’,王先謙《集解》:'遂,讀為墜。’”[75]遂有成就、終止義,引申為亡,《說文·辵部》:“遂,亡也。”先秦文獻稱“遂亡”之例甚多,而稱“墜亡”者無一例,可見整理者所引王先謙《集解》說實不能成立。
公子??(重)耳??(問)于邗(蹇)
整理者注:“簡首缺'人’字。亡人,逃亡在外的人,重耳自稱。《禮記·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為寶』’,鄭玄注:'亡人謂文公也?!粚O,即不遜,謙詞,不恭敬。”[76]“膽”字在傳世文獻中未見早于戰(zhàn)國末期者,這也說明《子犯子余》篇最可能成文于戰(zhàn)國末期。“大膽”即“張膽”,《詩經(jīng)·大雅·韓奕》:“四牡奕奕,孔修且張。”毛傳:“張,大。”《尉繚子·兵談》:“人人無不騰陵張膽,絕乎疑慮,堂堂決而去。”
整理者注:“奚,疑問詞,猶'何’。奚以,即'以奚’,以何、用何?!秶Z·吳語》'請問戰(zhàn)奚以而可’,韋昭注:'以,用也?!?/span>”[77]《子犯子余》篇的“天下之君子,欲起邦奚以?欲亡邦奚以?”明顯類似于清華簡《管仲》篇的“舊天下之邦君,孰可以為君?孰不可以為君?”但為君者或欲為君者,實際上基本沒有“欲亡邦”的,即便是下文邗叔所答的桀、紂、厲王、幽王,也并不是“欲亡邦”。因此不難判斷,《子犯子余》篇此處很可能是在模仿《管仲》篇的設問,但卻沒有仔細考慮所設問題的合理性。這也就是說,從思辨能力和思想深度上,《子犯子余》篇的作者較《管仲》篇的作者遠為不及。
邗(蹇)
整理者注:“則,效法?!睹献印る墓稀?惟堯則之’,朱熹《集注》:'則,法也。’”[78]此處列舉“起邦”的前代君王,不是從夏代列起,也不是從商的成湯列起,而是從太甲列起,值得推敲。若揣測重耳所說“起邦”和歷史上重耳的境遇,則與重耳將要回晉國為君類似,太甲和文王都有復國為君的經(jīng)歷,太甲曾被伊尹流放,文王曾被紂王囚禁,以此來看,盤庚之前曾有九世之亂,《史記·殷本紀》所謂“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于是諸侯莫朝。”盤庚即位后又大舉遷都,即《史記·殷本紀》:“帝盤庚之時,殷已都河北,盤庚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這些情況都強烈暗示著盤庚的即位很可能并不順利,不排除盤庚曾一度失去繼位權或為君后一度失位的可能。相應的,周武王的即位也很可能另有曲折。
女(如)欲【一四】亡邦,則磔(桀)及受(紂)、剌(厲)王、幽王,亦備才(在)公子之心巳(已)〔五九〕,
整理者注:“備,《詩·旱麓》'辟牡既備’,朱熹《集傳》:'備,全具也?!蜃x為'服’,《說文》:'用也?!?/span>”[79]在心不能稱服,因此當以讀“備”為是?!?span style="color:maroon">亡邦”的“邦”字顯然是補寫在“亡”字和“則”字之間的,這個情況類似于清華簡《晉文公入于晉》篇晉文公的“公”字是補寫在“文”、“自”之間,若《晉文公入于晉》篇確實與《子犯子余》篇是同一個抄手的話,則這個抄手似乎不是很專業(yè),漏字及訛誤情況都時有發(fā)生。相應而言,對于抄錄所據(jù)底本字形,該篇的抄手似乎有不小的認知隔閡,若此抄手確為楚人的話,則所據(jù)底本使用的很可能并非楚系文字。
[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1頁,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2] 以下釋文部分據(jù)《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子犯子余》篇整理者原釋錄入,筆者不同意見在解析部分給出。
[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3頁注〔一〕,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4] 《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
[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3頁注〔二〕,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6] 孔子2000網(wǎng)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238,2012年3月14日
[7]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3頁注〔三〕,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8]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四〕,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9]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http://xianqin.22web.org/2017/08/26/389,2017年8月26日。
[10]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五〕,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1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六〕,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12]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42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年4月27日。
[1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七〕,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14]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15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年4月24日。
[1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八〕,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1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九〕,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17]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24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年4月25日。
[18]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一〇〕,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19]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一一〕,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20] 《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年4月23日。
[2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二〕,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22]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34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年4月27日。
[2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三〕,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24]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四〕,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2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五〕,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2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六〕,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27]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七〕,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28]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八〕,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29]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九〕,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30]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二〇〕,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3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二一〕,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32]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二二〕,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3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二三〕,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34]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四〕,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3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五〕,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3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六〕,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37]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10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年4月24日。
[38]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七〕,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39]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八〕,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40]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九〕,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4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〇〕,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42]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一〕,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4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二〕,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44]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三〕,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4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四〕,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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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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