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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居:清華簡七《子犯子余》韻讀 | 中國先秦史
            
            

          清華簡七《子犯子余》韻讀

          子居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  2017年10月28

           

          在《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中,收有《子犯子余》一篇,據(jù)整理者在說明部分介紹:“本篇簡與《晉文公入于晉》形制、字跡相同,而且都是記晉國史事,當為同時書寫。簡文的性質(zhì),類于《國語》,記述重耳流亡到秦國時,子犯、子余回復秦穆公的詰難,以及秦穆公、重耳分別問政于蹇叔?!渴宕鹎啬鹿?、重耳之問,互為應合,論說邦的興衰存亡都決定于在上位者,這也是本篇簡文的主旨。[1]《子犯子余》篇中強調(diào)“上繩不失”、“政令刑罰”都有明顯的法家影響特征,其思想很可能是承襲自同屬清華簡的《管仲》篇作者。邗叔認為邦的興亡與上位者的施政方式有相當大關系,但并不是說認為“邦的興衰存亡都決定于在上位者”,整理者所說的這個“本篇簡文的主旨”應該只是整理者自己讀出的觀念。由《子犯子余》篇中有“誠如”、“好正”、“敬信”、“利身”、“我主”、“遺老”等詞匯則可見,清華簡《子犯子余》篇非??赡苁浅晌挠趹?zhàn)國末期。

          由于清華簡中已有多篇內(nèi)容筆者根據(jù)篇中所用詞匯推測屬于戰(zhàn)國末期成文,因此清華簡測年所存在的局限值得重新考量。筆者認為,對于出土簡帛所進行的技術測年,即便不能精確到各支簡或各片帛,至少也應精確到各個篇章。

           

          【寬式釋文及韻句韻部】

          公子重耳自楚適秦處焉,三歲,秦公乃召子犯而問焉,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之部】,胡晉邦有禍,公子不能持焉而走去之【之部】,毋乃猶心是不足也乎?”子犯答曰:“誠如主君之言。吾主好正而敬信【真部】,不秉禍利身【真部】,不忍人【真部】,故走去之,以即衷于天【真部】。主如曰疾利焉不足,誠我主故弗秉?!鄙伲苏僮佑喽鴨栄?,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之部】,晉邦有禍,公子不能持焉而走去之【之部】,毋乃無良左右也乎?”子余答曰:“誠如主之言。吾主之二三臣【真部】,不闬良規(guī),不蔽有善【元部】。必出有□,□□于難【元部】。萭蔞于志,幸得有利不忻獨,欲皆昆之【文部】。事有過焉,不忻以人,必身擅之【元部-文真元合韻】。吾主弱持而強志【之部】,不□□□,顧監(jiān)于禍,而走去之【之部】。主如此謂無良左右【之部】,誠繄獨其志【之部】?!惫苏僮臃?、子余曰:“二子事公子【之部】,茍盡有心如是【支部】,天豈謀禍于公子【之部-之支合韻】?!蹦烁髻n之劍帶衣裳而善之使還。

          公乃問于邗叔曰:“夫公子之不能居晉邦,信天命哉【耕部】?曷有仆若是而不果以國?民心信難成也哉【耕部】?”邗叔答曰:“信難成,繄又易成也。凡民秉度,端正譖慝,在上之人【真部】。上繩不失,近亦不譖【侵部-真侵合韻】。”公乃問于邗叔曰:“叔,昔之舊圣哲人之敷政令刑罰,使眾若使一人,不谷余敢問其道奚如【魚部】?猶叔是聞遺老之言,必當語我哉【歌部-魚歌合韻】。寧孤是勿能用【東部】?譬若從雉然,吾當觀其風【侵部-東侵合韻】?!壁跏宕鹪唬骸胺簿鶈?/span>【文部】,莫可聞【文部】。昔者成湯以神事山川【文部】,以德和民【真部】。四方夷莫后與人【真部】,面見湯若靈雨,方奔之【文部】,而皆安焉【元部】,用果戡征九州而正君之【文部-文真元合韻】。后世就紂之身,殺三無辜【魚部】,為炮為烙【鐸部】,殺梅之女【魚部】,為桊梏三百【鐸部】。殷邦之君子【之部】,無小大,無遠邇【脂部-之脂合韻】,見紂若大山將具崩【蒸部】,方走去之,懼不死刑【耕部】,以及于厥身,邦乃遂亡【陽部-蒸耕陽合韻】。用凡君所問【文部】,莫可聞【文部】?!?/span>

          公子重耳問于邗叔曰:“亡仆不遜【文部】,敢大膽問【文部】:天下之君子【之部】,欲起邦奚以【之部】?欲亡邦奚以【之部】?”邗叔答曰:“如欲起邦【東部】,則大甲與盤庚、文王武王【陽部】,如欲亡邦【東部】,則桀及紂、厲王幽王【陽部】,亦備在公子之心矣【侵部】,奚勞問焉【文部-侵文合韻】?!?/span>

           

          【釋文解析】[2]

          □□□耳自楚??(跖)秦〔一〕,尻(處)

          (焉)三
          (歲)〔二〕。秦公乃訋(召)子??(犯)而
          (問)
          (焉)〔三〕,

          整理者注:“簡首缺三字,據(jù)后文可補為'公子??(重)’。??,即'蹠’字,《淮南子·原道》'自無蹠有’,高誘注:'蹠,適也。’'重耳’系名,晉獻公子,后入國稱霸,史稱晉文公,與齊桓公并稱'齊桓晉文’。驪姬之亂后,重耳出亡十九年,據(jù)《左傳》記載,其自楚適秦為僖公二十三年(前六三七)。《史記·晉世家》:'居楚數(shù)月,而晉太子圉亡秦,秦怨之,聞重耳在楚,乃召之。’[3]整理者讀為“蹠”的“??”字,上博簡與清華簡等出土文獻已多次出現(xiàn),陳佩芬《昭王毀室》注指出:“或讀為'適’,《集韻》:'適,往也?!?/span>”[4]先秦傳世文獻中用為往義的“適”辭例甚多,但卻基本不見用“蹠”之例,故“或讀為'適’”當是?!墩f文·辵部》:“適,之也。從辵,啻聲。適,宋魯語。”《方音》卷一:“逝,秦晉語也;徂,齊語也;適,宋魯語也;往,凡語也。”而在《廣韻》中,訓為往的“適”則有特殊讀音,《廣韻·之石切》:“適,往也。”可見《廣韻》訓為往的“適”讀之石切,與“蹠”同音,其所記很可能為先秦方音,故“??”字當可直接讀為“適”。

          整理者注:“焉,指示代詞,裴學?!豆艜撟旨尅罚?之也?!ㄖ腥A書局,二〇〇四年,第九六頁)重耳在秦的時間,《左傳》、《史記·晉世家》、《秦本紀》等皆記為二年,與簡文的'三年’不同。[5]整理者斷句有誤,首句當讀為“公子重耳自楚適秦處焉”,類似的句式如《孟子·梁惠王下》:“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關于重耳在秦的時間,《左傳》只是將重耳流亡事基本皆系于魯僖公二十三年,并非是整理者理解的“自楚適秦為僖公二十三年”、“記為二年”等情況,之所以系于魯僖公二十三年,是因為所記重耳流亡過程這一大段內(nèi)容中最后的事件為“秦伯納女五人,懷嬴與焉”在魯僖公二十三年,而不是說“晉公子重耳之及于難也,晉人伐諸蒲城”及之后所記皆為魯僖公二十三年事,因此“自楚適秦為僖公二十三年”、“記為二年”等等,都只是整理者承襲自《史記》以來的觀點,與《左傳》無關?!妒酚洝烦小蹲髠鳌范鴣?,但誤解秦妻重耳的時間為重耳至秦的時間,所以才會將重耳入秦記在秦穆公二十三年、晉惠公十四年。筆者在《清華簡〈系年〉57章解析》已指出:“重耳入秦大概是在魯僖公二十二年秋季……若按整年計算,自魯僖公二十二年重耳入秦至魯僖公二十四年重耳在晉國即位,正可如《韓非子·十過》所言'入秦三年’。[6]現(xiàn)在清華簡《子犯子余》也記重耳入秦三年,恰與《韓非子》所記相合。

          整理者注:“秦公,指秦穆公,名任好,在位三十九年(前六五九—前六二一)。秦穆公二十三年(前六三七)迎晉公子重耳,次年送其歸國為君。訋,讀為'召’。子??,與子犯編鐘(《近出殷周金文集錄》一〇~二五,中華書局,二〇〇二年)器主名寫法同。'子犯’系字,名偃,狐氏,狐突之子,重耳之舅,故史稱'舅犯’、'咎犯’,在重耳流亡以及入國后的稱霸中,都起了重要作用。《韓非子·外儲說右上》:文公'一舉而八有功。所以然者,無他故異物,從狐偃之謀’?!秴问洗呵铩げ粡V》:'文公可謂智矣……出亡十七年,反國四年而霸,其聽皆如咎犯者邪?!臃妇庣姄?jù)傳出土于山西聞喜某墓,疑子犯即葬在附近。[7]前文已言,秦穆公迎重耳至秦當在秦穆公二十二年,重耳納秦之五女才是秦穆公二十三年事。清華簡《子犯子余》所記秦穆公召子犯、子余詢問的時間,當正在秦穆公要送重耳歸國之前不久,因此《子犯子余》作者所寫的這些問題,當是為表現(xiàn)秦穆公對重耳及其隨從的最后試探。由整理者所引文獻已可見,重耳最器重的臣佐本是狐偃,只是因為早死才導致晉文公晚年趙衰成為首屈一指的權臣?!秶Z·晉語四》:“使狐偃為卿,辭曰:'毛之智賢于臣,其齒又長,毛也不在位,不敢聞命?!耸购珜⑸宪?,狐偃佐之?!臃缸?,蒲城伯請佐,公曰:'夫趙衰三讓不失義。讓,推賢也。義,廣德也。德廣賢至,又何患矣。請令衰也從子。’乃使趙衰佐上軍。”比較值得考慮的是,狐毛也跟從重耳,且狐偃承認狐毛比自己更有智謀,自重耳流亡至其歸國卻未見狐毛的事跡,這似乎說明狐毛與重耳較為疏遠,交往不多。

           

          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四〕,

          (胡)晉邦又(有)??(禍)〔五〕,公子不能
          (止)
          (焉)〔六〕,而【一】走去之,母(毋)乃猷心是不??(足)也
          (乎)〔七〕?」

          整理者注:“若,《國語·周語上》'若能有濟也’,韋昭注:'猶乃也。’庶子,職官名,《禮記·燕義》:'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與其教治?!嵭ⅲ?庶子,猶諸子也?!吨芏Y》諸子之官,司馬之屬也?!稌た嫡a》:'矧惟外庶子、訓人。’[8]整理者所注稱“庶子,職官名”不確,此時重耳自己尚且是流亡公子,他的臣屬自然也不會有官職,所以這里的“庶子”當只是指臣屬于重耳的侍從。“良庶子”又見北大簡《禹九策》,筆者在《北大簡〈禹九策〉試析》中已提到:“'良庶子’,不見于先秦兩漢傳世文獻,僅見于清華簡七《子犯子余》篇,故當是戰(zhàn)國末期秦地或楚地特有詞匯。庶子無爵,是有爵者的隨從、近侍,《商君書·境內(nèi)》:'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yǎng)之?!P者在《北大簡〈堪輿〉所見楚王年略考》中已提到北大簡與清華簡對應的問題,《禹九策》此處的'良庶子’一詞當也是同樣的北大簡與清華簡可以互證的情況。[9]這應該還可以說明,清華簡《子犯子余》與北大簡《禹九策》的成文時間當較接近,因此清華簡《子犯子余》的成文時間很可能是戰(zhàn)國末期。

          整理者注:“

          ,讀為'胡’,表疑問或反詰。晉邦有禍,指驪姬之亂,《國語·晉語二》:'殺大子申生’,'盡逐群公子,乃立奚齊焉’。[10]《國語》所記驪姬之亂,實大有可疑,頗有可能只是小說家言,若仔細分析,此事的主導者當是晉獻公而非驪姬。據(jù)《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晉獻公娶于賈,無子。烝于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是太子申生實即晉獻公長子,為晉獻公“烝于齊姜”所生,此時晉獻公的夫人當為賈氏,既然齊姜并非夫人,那么此后當賈氏去世后,《國語·晉語一》:“獻公伐驪戎,克之,滅驪子,獲驪姬以歸,立以為夫人,生奚齊。其娣生卓子。”自然皆是晉獻公自作自為。太子申生之母既然并非夫人,那么驪姬被立為夫人后,只要有兒子,其子會被更立為太子也完全屬于非常可能的事情。由此,不難料想可能會出現(xiàn)申生與奚齊爭立的局面?!洞呵铩べ夜迥辍贩Q“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左傳·僖公五年》:“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而《國語·晉語二》卻稱“申生乃雉經(jīng)于新城之廟。”若申生果然是“雉經(jīng)”,晉獻公沒理由遣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所以申生當為晉獻公所殺,其意圖大概就是避免晉國因為改立太子而發(fā)生動亂,《左傳》、《國語》所記種種看似揭示內(nèi)幕,然而若果然是內(nèi)幕,則外人如何得以知曉并流傳?可見多為小說性質(zhì)的演繹。晉獻公殺申生、伐蒲、伐屈,皆未見多少阻力。伐蒲者為寺人披,伐屈者為賈華,都不是朝中核心重臣,也可見晉獻公并未重視此事,也沒有動用很大的兵力。晉武公舊臣、晉獻公的股肱心腹荀息,更是一直明確表示支持晉獻公立奚齊,甚至最后以死明志。由此可見,當時的史實恐怕與《左傳》、《國語》所記大有不同,雖然說此事中驪姬為了使自己的兒子早日名正言順地成為太子難免有所推波助瀾,但將晉國之亂完全歸于驪姬,則很難說有多少史實成分。

          整理者注:“

          ,從廾,之聲,讀為同音的'止’。《詩·玄鳥》'維民所止’,鄭玄箋:'止,猶居也?!c下文問蹇叔'公子之不能居晉邦’意同。[11]網(wǎng)友明珍認為當讀為“持”[12],筆者則認為,此字從“又”從“寺”,而“又”形本即是手形,故“
          ”當即“持”字。下文中,子余說“吾主弱寺而強志”,揣測文意,即是因秦穆公所問“晉邦有禍,公子不能持焉”而做的回應,這也可以說明“
          ”當即是“持”字。持訓為守,《國語·越語下》:“夫國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傾,有節(jié)事。”韋昭注:“持,守也。”《呂氏春秋·慎大》:“勝非其難者也,持之其難者也。”高誘注:“持,猶守。

          整理者注:“猷,圖謀,《爾雅·釋言》:'圖也?!稜栄拧め屧b》:'謀也?!髦芡砥诩按呵锝鹞闹?猷’與'心’有對稱,如大克鼎(《殷周金文集成》二八三六,中華書局,一九八四年)銘云:'悤逸厥心,宇靜于猷?!稚姡ā督觥范撸?啟厥明心,廣經(jīng)其猷?!?/span>”[13]所言不確,《子犯子余》并非西周或春秋作品,因此整理者引彼時銘文“猷”的用法來注《子犯子余》的“猷”字是不成立的。網(wǎng)友ee已指出“《子犯子余》簡2:'毋乃猷(猶)心是(寔)不足也乎?’其中的'猶’應是助詞,還是的意思,可參簡10'猷(猶)叔是(寔)聞遺老之言’,'猶’也置于句前,二者句法位置和意義應一致。[14]所說是,戰(zhàn)國末期“猷”字基本都是用為“猶”,此處當也讀為“猶”,“猶心是不足”就是說還是沒有足夠用心,指晉亂時沒有盡力去維護自身權益。

           

          子??(犯)??(答)曰:「誠女(如)宔(主)君之言。

          (吾)宔(主)好定而敬
          (信)〔八〕,不秉??(禍)利〔九〕,身不忍人〔一〇〕,古(故)走去之【二】,以即(節(jié))中于天〔一一〕。

          “誠如”或“誠若”于傳世文獻所見皆不早于戰(zhàn)國末期,因此當可推測,清華簡《子犯子余》很可能也是在戰(zhàn)國末期成文的。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杜注:“比公于大夫。”孔疏:“大夫稱主,傳文多矣。今高張以齊侯之命稱公為主君,以晉不受公,故輕侮之,比公于大夫也。”春秋時期國君稱君,卿大夫稱主,因此齊侯稱魯昭公為主君是“輕侮之”,而清華簡《子犯子余》中重耳和子犯皆托命于秦穆公,顯然不能對秦穆公有“輕侮之”的態(tài)度,《史記·蘇秦列傳》:“寡人雖不肖,必不能事秦。今主君詔以趙王之教,敬奉社稷以從。”《索隱》:“指蘇秦也。禮,卿大夫稱主。今嘉蘇子合從諸侯,褒而美之,故稱曰主。”《墨子·貴義》:“且主君亦嘗聞湯之說乎?”孫詒讓《墨子間詁》:“《魯同篇》墨子稱魯君,亦曰主君?!稇?zhàn)國策·秦策》樂羊對魏文侯,《魏策》魯君對梁惠王,亦并稱主君。則戰(zhàn)國時主君之稱,蓋通于上下。”可見泛稱“主君”為戰(zhàn)國才形成的稱謂習慣。因此這就說明,《子犯子余》篇當是戰(zhàn)國時期成文的。

          整理者注:“定,《說文》:'安也。’此處指定身、安身?!蹲髠鳌肺墓迥辏?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葱?,慎重而守信。《韓非子·飾邪》'賞罰敬信?!枚ㄖ钙沸?,敬信指行為?!秶Z·晉語二》:'定身以行事謂之信?!?/span>”[15]“定”當讀為“正”,網(wǎng)友趙嘉仁《讀清華簡(七)散札》已指出?!昂谜痹趥魇牢墨I中始見于戰(zhàn)國末期,“敬信”于先秦傳世文獻更是只見于《韓非子·飾邪》:“賞罰敬信,民雖寡,強。”因此《子犯子余》稱“好正而敬信”,同樣說明其最可能成文于戰(zhàn)國末期。

          整理者注:“秉,《逸周書·謚法》:'順也?!秶Z·晉語二》'吾秉君以殺大子’,王引之《經(jīng)義述聞》:'吾順君之意以殺大子?!?/span>”[16]網(wǎng)友紫竹道人已指出此處“利身”當連讀[17],所說是。此段以信、身、人、天押真部韻?!袄怼敝f始見于戰(zhàn)國末期,如《管子·任法》、《戰(zhàn)國策·趙策二》、《呂氏春秋·先己》等篇皆有。

          整理者注:“身,自身。不忍人,《國語·晉語一》'而大志重,又不忍人’,韋昭注:'不忍施惡于人?!?/span>”[18]不忍人”不止是指“不忍施惡于人”,實際上還包括不忍見人受傷害,用現(xiàn)在的話說就是富有同情心?!蹲髠鳌べ夜迥辍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酸咴唬?校者,吾讎也?!u垣而走。披斬其祛,遂出奔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晉公子重耳之及于難也,晉人伐諸蒲城,蒲城人欲戰(zhàn),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祿,于是乎得人,有人而校,罪莫大焉,吾其奔也?!毂嫉?,從者狐偃,趙衰,顛頡,魏武子,司空季子。”對比《史記·晉世家》:“使人伐屈,屈城守,不可下。”可見,重耳雖然名義上是說“君父之命不校”,但去蒲不守實則還使蒲人免于戰(zhàn)火,因此《子犯子余》說重耳“不秉禍利身,不忍人”確有所據(jù)。另一方面,伐蒲者為寺人披,伐屈者為賈華,賈華至少是晉大夫,寺人披則只是個侍者,這也從一個方面說明屈地的防守兵力當遠大于蒲地。

          整理者注:“即,讀為'節(jié)’?!抖Y記·樂記》'好惡無節(jié)于內(nèi)’,鄭玄注:'節(jié),法度也?!?jié)中,即折中?!冻o·離騷》'依前圣以節(jié)中兮’,《楚辭·惜誦》'令五帝以折中兮’,朱熹《集注》:'折中,謂事理有不同者,執(zhí)其兩端而折其中,若《史記》所謂『六藝折中于夫子』是也。’[19]整理者所說,實際上并不能合理解釋后面的“于天”二字。馬楠即指出:“'即’當讀如字,不必破讀為'節(jié)’,訓為就。[20]趙嘉仁《讀清華簡(七)散札》又指出“”當讀為“衷”,所說皆是?!蹲髠鳌べ夜四辍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今天誘其衷,使皆降心以相從也。”《左傳·成公十三年》:“天誘其衷,成王隕命。”《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天誘其衷,啟敝邑之心。”《左傳·定公四年》:“天誘其衷,致罰于楚。”《左傳·哀公十六年》:“天誘其衷,獲嗣守封焉。”等等皆是其例?!爸浴彪m然在很多舊注中皆說就是“中”,但由上舉諸例及《國語·周語上》:“考中度衷以蒞之,昭明物則以訓之。”可見,二者顯然有別,“衷”在多數(shù)情況下都是指內(nèi)心,《子犯子余》此處也當訓為內(nèi)心。

           

          宔(主)女(如)曰疾利

          (焉)不??(足)〔一二〕,誠我宔(主)古(故)弗秉〔一三〕?!?/span>

          整理者注:“疾,《左傳》昭公九年'辰在子卯,謂之疾日’,杜預注:'疾,惡也?!?,《墨子·非攻下》'焉率天下之百姓’,孫詒讓《閑詁》:'戴云『焉猶乃也』?!?疾利焉不足’與上文'不秉禍利’呼應。[21]所說不確,網(wǎng)友lht指出:“'疾利’之疾不是惡的意思,而是'力'的意思。《漢語大詞典》收有很多'疾’+動詞的詞,很多都有相當致力于作某事,或勤奮作某事的意思。[22]所說是,“”當訓為盡力、努力,《呂氏春秋·尊師》:“疾諷誦,謹司聞。”高誘注:“疾,力也。”“焉”相當于“之”,“疾利焉不足”就是沒有盡力于利益。前文寫秦穆公問“猶心是不足也乎”,此處子犯的回答就是一種形式上的認同。

          整理者注:“弗秉,即上文'不秉禍利’的略語。[23]先秦傳世文獻皆稱“吾主”,未見有稱“我主”者,稱“我主”者據(jù)筆者所見,最早為古樂府《臨高臺》中的“令我主萬年”句,由此可見,清華簡《子犯子余》篇當是非常接近口語的,而且其時間很接近漢代,因此最可能是戰(zhàn)國末期成文的。

           

          (少)公乃訋(召)子余(余)而
          (問)
          (焉)〔一四〕,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晉邦又(有)??(禍),公【三】□□□
          (止)
          (焉)〔一五〕,而走去之,母(毋)乃無良
          (左)右也
          (乎)?」

          整理者注:“

          ,疑為'少’字異體,表時間短,少頃、不久?!睹献印とf章上》:'少則洋洋焉?!?子余’系字,即趙衰,謚號'成子’,亦稱'成季’、'孟子余’、'原季’。與子犯常并稱,《國語·晉語四》'(公子重耳)父事狐偃,師事趙衰’,《左傳》昭公十三年'(文公)有先大夫子余、子犯,以為腹心’。[24]
          若按整理者所說讀為“少”,則此處當有句讀,即讀為“少,公乃召子余而問焉”。晉文公之臣,狐偃為首,趙衰次之,《國語·晉語四》:“重耳日載其德,狐趙謀之。”《太平御覽》卷四六九引《說苑》:“晉文公伐楚,歸國行賞,狐偃為首。”皆可證明。

          整理者注:“簡首缺三字,據(jù)后文可補為'子不能’。[25]前面寫秦穆公問子犯是不是重耳心力不足,然后子犯否定,這里秦穆公轉而問子余是否左右無良臣,由所問可見,狐偃與重耳關系較近,趙衰則和同僚關系更好一些,《左傳·文公七年》:“酆舒問于賈季,曰:'趙衰、趙盾孰賢?’對曰:'趙衰,冬日之日也;趙盾,夏日之日也?!?/span>”也可見趙衰給人的印象是非常有親和力。

           

          子余(余)??(答)曰:「誠女(如)宔(主)之言。

          (吾)宔(主)之弍(二)晶(三)臣,不闬(干)良詿(規(guī))〔一六〕,不
          (敝)又(有)善〔一七〕,必出又(有)【四】□〔一八〕,□□于難,
          (諤)
          (留)于志〔一九〕。幸??(得)又(有)利不忻蜀(獨)〔二〇〕,欲皆
          (僉)之〔二一〕。

          整理者注:“闬,從門,干聲,讀為'干’,《說文》:'犯也?!?,疑讀為'規(guī)’?!段倪x·張衡〈東京賦〉》'則同規(guī)乎殷盤’,薛綜注:'規(guī),法也?!捶ǘ?。[26]闬,原義為里巷之門,引申有閉義,此處即當訓為閉?!稘h書·敘傳下》:“綰自同闬,鎮(zhèn)我北疆。”顏師古注引應劭曰:“楚名里門為闬。”《左傳·襄公三十一年》:“高其闬閎,厚其墻垣,以無憂客使。”《經(jīng)典釋文》卷十八:“闬,戶旦反?!墩f文》云:'閭也。汝南平輿縣里門曰闬。’沈云:'閉也?!?/span>”

          整理者注:“

          ,從言,尚聲,讀為'敝’。《禮記·郊特牲》'冠而敝之’,陸德明《釋文》:'敝,棄也?!蜃x為'蔽’,《廣韻》:'掩也?!俄n非子·內(nèi)儲說上》:'君子不蔽人之美,不言人之惡?!?/span>”[27]趙嘉仁《讀清華簡(七)散札》已指出讀為“蔽”當是,除其所舉之例外,《墨子·尚同上》:“上有過則規(guī)諫之,下有善則傍薦之。”《管子·法法》:“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戰(zhàn)國策·楚策一》:“江乙為魏使于楚,謂楚王曰:臣入竟,聞楚之俗,不蔽人之善,不言人之惡,誠有之乎?”《說苑·臣術》:“《泰誓》曰:'附下而罔上者死,附上而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于民者退,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逐。’此所以勸善而黜惡也。故傳曰:'傷善者國之殘也,蔽善者國之讒也,愬無罪者國之賊也?!?/span>”等也都可與此節(jié)內(nèi)容參看。

          整理者注:“缺一字,疑可補為'惡’。出,除去?!秴问洗呵铩ぶ伊?殺身出生以徇其君’,高誘注:'出,去也?!蜃x為'絀’?!抖Y記·王制》'不孝者君絀以爵’,陸德明《釋文》:'絀,退也?!?必出有惡’與上文'不

          有善’正反相對,意為不棄善、必去惡。[28]若所缺的字確為“惡”字,則“出”讀為“絀”當是,《禮記·王制》:“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即是其辭例。但“不蔽有善”是與上句“不闬良規(guī)”連言,因此整理者所說“'必出有惡’與上文'不
          有善’正反相對”并不一定成立,此句的“”完全可能是與下句“□□于難”相關,指重耳離開晉國之事,所缺的字也不一定是“惡”字。

          整理者注:“

          ,疑為'??’字省,即'鶚’字,讀為'諤’?!段倪x·韋孟〈諷諌〉》'諤諤黃髪’,李善注:'諤諤,正直貌。’
          ,從車,
          聲,讀為'留’?!豆茏印ふ馈?不慕古,不留今’,尹知章注:'留,謂守常不變?!?/span>”[29]筆者認為,鶚??似當讀為萭蔞,《集韻》:“??,喪車飾也?;蜃??。通作柳。”《禮記·檀弓》:“制絞衾,設蔞翣,為使人勿惡也。”鄭玄注:“蔞翣,棺之墻飾。《周禮》蔞作柳。”《考工記》:“是故規(guī)之以視其圜也,萭之以視其匡也。”鄭玄注:“等為萭蔞,以運輪上,輪中萭蔞,則不匡刺也。”萭蔞為正輪之器,因此自然很適合用以形容重耳正其志。

          整理者注:“忻,《玉篇》:'喜也?!?,讀為'獨’。[30]不忻”的用法較少見,可比較者有《群書治要》卷三十一引《六韜·龍韜》:“封一人而三軍不悅,爵一人而萬人不勸,賞一人而萬人不欣,是為賞無功、貴無能也。”《論衡·自紀》:“得官不欣,失位不恨。”可見這樣的措辭特征當在戰(zhàn)國后期之后才出現(xiàn)?!?span style="color:maroon">幸得”一詞,在先秦傳世文獻中未見用例,漢代辭例則甚多。由此可見,清華簡《子犯子余》篇的成文時間當非常接近于漢代,因此以戰(zhàn)國末期為最可能。

          整理者注:“

          ,疑為'僉’字,《小爾雅·廣言》:'同也?!?/span>”[31]
          與“僉”字有明顯差別,此字當即“?”字,相較于“?”形,只是多了類似于“并”字的雙橫筆,同樣的增寫雙橫筆情況還見于包山簡的部分“皆”字。“僉”字從“?”得義,“?”形所表示的,當即共同義,《正字通·兒部》:“?,同昆。”《說文·日部》:“昆,同也。”《莊子·天運》:“故若混逐叢生,林樂而無形。”成玄英疏:“混,同也。”揚雄《方言》卷三:“掩,丑,掍,綷,同也。江淮南楚之間曰掩。宋衛(wèi)之間曰綷,或曰掍。東齊曰丑。”《玉篇·日部》:“昆,古魂切。昆者,同也,并也,兄弟也,咸也。”因此,包山簡135苛冒、宣卯
          殺仆之兄??
          ”、包山簡136苛冒、??卯
          殺舒??
          ”中的“
          ”當可讀為“昆殺”,即同殺。上博六《用曰》簡17:“
          之不肯,而廛之亦不能。”當也可讀作“昆之不肯,而廛之亦不能。”與此節(jié)可以參看者,為《管子·明法解》:“與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謀之。”《六韜·文師》:“同天下之利者則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則失天下。

           

          事又(有)訛(過)

          (焉)〔二二〕,不忻以人〔二三〕,必身廛(擅)之〔二四〕。

          整理者注:“訛,讀為'過’?!墩撜Z·子路》'赦小過’,皇侃疏:'過,誤也。’[32]與此節(jié)類似的觀念,《管子·小稱》篇有詳細論述:“管子曰:'身不善之患,毋患人莫己知?!で嘣谏?,民知而取之;美珠在淵,民知而取之。是以我有過為,而民毋過命?!茏釉唬?善罪身者,民不得罪也。不能罪身者,民罪之?!史Q身之過者強也,治身之節(jié)者惠也,不以不善歸人者仁也。故明王有過,則反之于身。有善,則歸之于民。有過而反之于身,則身懼。有善而歸之于民,則民喜。往喜民,來懼身。此明王之所以治民也。今夫桀紂則不然,有善則反之于身,有過則歸之于民;有過而歸之于民,則民怒;有善而反之于身,則身驕。往怒民,來驕身,此其所以失身也。”兩相比較不難看出,清華簡《子犯子余》篇的觀念顯然傳承有自。

          整理者注:“以,訓為'及’。《國語·周語上》引《書·湯誓》'無以萬夫’,《呂氏春秋·順民》引'以’作'及’。句意為不喜歡推給他人。[33]《國語·周語上》所引《湯誓》和《盤庚》的“余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國之臧,則惟女眾。國之不臧,則惟余一人,是有逸罰。”皆可與此節(jié)比較,由于《湯誓》和《盤庚》都屬于《尚書》的《商書》部分,故同類觀念當是在以宋地為中心的文化區(qū)非常流行的觀念。

          整理者注:“,讀為'擅’,《說文》:'專也。’這句話與前一句相對,分別就'利’、'過’兩種對立情況而言。有幸得利,不樂于自己獨享,希望大家都有,如果有過錯,不喜推給他人,必定自己獨攬。[34]對比《國語·晉語四》:“公子弗聽。姜與子犯謀,醉而載之以行。醒,以戈逐子犯,曰:'若無所濟,吾食舅氏之肉,其知饜乎!’……及河,子犯授公子載璧,曰:'臣從君還軫,巡于天下,怨其多矣!臣猶知之,而況君乎?不忍其死,請由此亡 ?!釉唬?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凌狄再|(zhì)。”及晉文公即位后的復仇之舉,即不難看出,相比于《晉語四》的描述,清華簡《子犯子余》所描寫的趙衰對重耳的評價,已經(jīng)極盡溢美,明顯屬于不實之辭。

           

          (吾)宔(主)弱寺(時)而強(強)志〔二五〕,不【五】□□□
          (顧)監(jiān)于訛(禍)〔二六〕,而走去之。宔(主)女(如)此胃(謂)無良
          (左)右,誠?。垼┦瘢í殻┴粒ㄆ洌┲尽捕摺场!?/span>

          整理者注:“寺,讀為'時’?!秶Z·越語下》'時將有反’,韋昭注:'時,天時?!?/span>”[35]寺當讀為持,前文已言,“弱持”即弱于自守,但前文已分析,蒲地的防守力量本即薄弱,顯然不是重耳憑主觀意愿就能自守的,所以重耳的“弱持”是客觀條件使然。

          整理者注:“

          ,'寡’字,讀為'顧’,表轉折。裴學?!豆艜撟旨尅罚ǖ谌摚?顧猶但也?!O(jiān),《爾雅·釋詁》:'視也?!?/span>”[36]其說不確,網(wǎng)友暮四郎指出:“將'顧’、'監(jiān)’理解為同義連用,似乎也可以成立。[37]所說是。

          整理者注:“殹,讀為'繄’?!蹲髠鳌焚夜迥?惟德繄物’,陸德明《釋文》:'繄,是也?!瘢x為'獨’。獨其志,以其志為獨有,是合志的反義。《逸周書·官人》:'合志而同方,共其憂而任其難……曰交友者也?!?/span>”[38]前文所引《左傳》內(nèi)容即已提到重耳拒絕對抗晉獻公派來討伐的部隊,因此選擇流亡是重耳的決定,這也即文中所說的“獨其志”。

           

          公乃訋(召)子??(犯)、子余(余)曰:「二子事公子,句(茍)??(盡)又(有)【六】心女(如)是,天豊??(謀)??(禍)于公子〔二八〕?」乃各賜之

          (劍)??(帶)衣常(裳)而敾(膳)之〔二九〕,思(使)還。

          整理者注:“豊,疑為'豈’之誤。??,讀為'謀’?!稌ご笥碇儭?疑謀勿成’,蔡沈《集傳》:'謀,圖為也?!?/span>”[39]以“”為“豈”之誤當是,此時秦穆公是打算送重耳歸國即位,以建立親秦的晉君政權,所以自然會考慮重耳身邊的臣屬是否都忠心扶植重耳,文中所體現(xiàn)的就是秦穆公在試探后,對狐偃、趙衰的回答都非常滿意的情況。

          整理者注:“敾,讀為'膳’,《說文》:'具食也。’[40]以衣裳劍帶為賜是針對士的賞賜標準,如《管子·大匡》:“諸侯之君有行事善者,以重幣賀之;從列士以下有善者,衣裳賀之;凡諸侯之臣有諫其君而善者,以璽問之,以信其言。”《左傳·襄公二十一年》:“以君之姑姊與其大邑,其次皁牧輿馬,其小者衣裳劍帶。”“善之”當解為稱贊之、認為很好的意思,此處即稱贊二人的回答?!秴问洗呵铩ひo》:“惠子為魏惠王為法。為法已成,以示諸民人,民人皆善之。獻之惠王,惠王善之,以示翟翦,翟翦曰:善也。”《呂氏春秋·貴當》:“荊有善相人者,所言無遺策,聞于國。莊王見而問焉,對曰:'臣非能相人也,能觀人之友也。……’莊王善之。”都是類似句例。

           

          公乃

          (問)于邗(蹇)
          (叔)曰〔三〇〕:「夫公子之不能居晉邦,
          (信)天【七】命哉?割(曷)又(有)
          (仆)若是而不果以
          (國)〔三一〕,民心
          (信)難成也哉?」

          整理者注:“邗,從邑,干聲,讀為'蹇’。蹇叔,宋人,受百里奚推薦,秦穆公迎為上大夫,《韓非子·說疑》以其與百里奚等并為'霸王之佐’。[41]先秦兩漢文獻并無蹇叔為宋人之說。《韓非子·難二》:“且蹇叔處干而干亡,處秦而秦霸,非蹇叔愚于干而智于秦也,此有君與無臣也。”可見韓非是以蹇叔原為邗臣?!妒酚洝だ钏沽袀鳌罚骸?span style="color:blue">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東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孫支于晉。”《索隱》:“《秦紀》又云:'百里奚謂穆公曰:'臣不如臣友蹇叔,蹇叔賢而代莫知?!鹿駧庞?,以為上大夫。’今云'于宋’,未詳所出。”《正義》:“《括地志》云:蹇叔,岐州人也。時游宋,故迎之于宋。”可見《史記》雖言“迎蹇叔于宋”但也并非說蹇叔為宋人,現(xiàn)清華簡《子犯子余》篇書“蹇叔”為“邗叔”,與《韓非子》所記正合,可證蹇叔確為邗人,《說文·邑部》:“邗,國也,今屬臨淮。從邑干聲。一曰邗本屬吳。

          整理者注:“割,讀為'曷’,《說文》:'何也?!?,《呂氏春秋·忠廉》'果伏劍而死’,高誘注:'果,終也?!?,訓為'有’?!秴窃酱呵铩ね趿攀构庸鈧鳌芬驹Z'社稷以奉’,《史記·吳太伯世家》作'社稷有奉’。不果以國,即不果有國、不果得國。果得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span>”[42]秦穆公所問,是因為他要送重耳歸國為君,因此既已知重耳的隨從都非常忠心于重耳,自然轉而擔心是否天命不合,或是晉國民心不應。而蹇叔并未回答天命如何,也沒有直陳是否民心所向,可見《子犯子余》篇作者也認為重耳歸國前的晉國有不少反對重耳的勢力,此點與《左傳》、《國語》所記相合。

           

          邗(蹇)

          (叔)??(答)曰:「
          (信)難成,?。垼┗蛞壮梢病踩?。凡民秉厇(度)諯(端)正譖(僭)
          (忒)〔三三〕,才(在)上之【八】人,上
          (繩)不
          (失)〔三四〕,斤(近)亦不
          (僭)〔三五〕?!?/span>

          整理者注:“殹,讀為'繄’,訓'惟’,參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第二一八頁)。[43]整理者在前面的注中已引陸德明《釋文》:“繄,是也。”此處也當訓為“是”而非訓為“惟”,“信難成,是又易成也”為轉折復句,為了強調(diào)后面所說民心與執(zhí)政者施政行為的關系。

          整理者注:“厇,即'宅’字,讀為'度’,《說文》:'法制也。’端,讀為'端’,《說文》:'直也?!P,讀為'僭’?!对姟ひ帧?不僭不賊’,毛傳:'僭,差也?!?/span>

          ,讀為'忒’?!对姟ひ帧?昊天不忒’,鄭箋:'不差忒也?!赃沧?僭差’,意為僭越禮法制度,即失度?!稌ず榉丁?民用僭忒’,孔傳:'在位不敦平,則下民僭差?!?/span>”[44]秉度”后當斷句。對“度”的強調(diào),在先秦以法家為最顯著,清華簡《管仲》篇即有“湯之行政而勤事也,必哉于義,而成于度”,可見《子犯子余》篇與《管仲》的相關性。“端正”一詞,于傳世文獻所見不早于戰(zhàn)國后期,因此可說明,《子犯子余》篇的成文也當不早于戰(zhàn)國后期?!白P”當讀為原字,“
          ”則當讀為“慝”,譖
          二字皆從言即已表明“譖
          ”就是《墨子·修身》中的“譖慝之言”,“譖慝”又作“讒慝”,《管子》、《左傳》、《國語》、《呂氏春秋》多有辭例。

          將人君稱為“上之人”的稱法,又見于《管子·君臣》和《左傳·昭公三十一年》的“君子曰”部分,由此可見清華簡《子犯子余》篇和《左傳》中常常發(fā)表評論的“君子”都與《管子》一書有很大的關系。

          整理者注:“

          ,讀為'繩’?!抖Y記·樂記》'以繩德厚’,鄭玄注:'繩,猶度也?!?/span>”[45]將執(zhí)政以繩準比喻,同樣是法家的典型特征,清華簡《管仲》篇“執(zhí)德如懸,執(zhí)政如繩”即是其例,因此筆者在前言部分才說清華簡《子犯子余》篇的作者“其思想很可能是承襲自同屬清華簡的《管仲》篇作者”。

          整理者注:“斤,讀為'近’?;蛘f讀為'困’。末幾句意為:民眾順隨法度,是端正合度,還是差錯失度,都在于在上位的人。在上位的人不失度,(即便)親近的人也不會有差失。[46]因為整理者將“譖

          ”讀為“僭忒”,因此才會有“(即便)親近的人也不會有差失”的誤解。實際上,“近亦不譖”即近人不會進讒言,《管子·明法解》:“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為奸。百姓知主之從事于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則民從之;無法,則止。民以法與吏相距,下以法與上從事,故詐偽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賊心,讒諛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詐偽。’”可參看。

           

          公乃

          (問)于邗(蹇)
          (叔)曰:「
          (叔),昔之舊圣折(哲)人之?(敷)政命(令)?(刑)罰〔三六〕,事(使)眾若事(使)一人,不?(谷)余敢
          (問)亓(其)【九】道
          (奚)女(如)。

          整理者注:“博,讀為'敷’,訓為'布’。毛公鼎(《集成》二八四一):'専(敷)命専(敷)政’、'専(敷)命于外’。傳世文獻中多以政令、刑罰對稱,如《荀子·議兵》:'故制號政令欲嚴以威,慶賞刑罰欲必以信?!?/span>”[47]雖然整理者稱“傳世文獻中多以政令、刑罰對稱”,但先秦文獻在一篇之內(nèi)同時提及“政令”、“刑罰”的,實際上只有《周禮》、《管子》、《荀子》三書而已,由此不難看出這一點有著明顯的齊地特征。筆者在《清華簡〈管仲〉韻讀》中已提到:“《管仲》篇與《荀子》多有可對應的內(nèi)容,這和傳世文獻中《荀子》各篇往往有與《管子》一書相似的內(nèi)容也是非常一致的。這自然說明,荀子本人在學術方面當是深受法家影響。管子學派的學說,是荀子熟習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48]因此不難知道,《荀子》的“政令”、“刑罰”對稱也是受《管子》影響使然,所以《子犯子余》篇此處同樣以“政令”、“刑罰”對稱的,再一次將《子犯子余》篇的思想淵源追溯到管子學派及《管子》其書。

          “使眾若使一人”的觀念,首見于《孫子·九地》:“故善用兵者,攜手若使一人。”“不谷余”的自稱方式很特殊,傳世先秦文獻未見,出土文獻則又見于清華簡《管仲》篇,由此亦可見清華簡《管仲》篇與《子犯子余》篇當有相當大的關系。

          敢問其某某”的句式,先秦傳世文獻見于《孟子》、《莊子》、《呂氏春秋》、《禮記·少儀》、《論語·子路》,這一方面說明《論語》的內(nèi)容多雜取自戰(zhàn)國后期、末期世間流行的格言,多數(shù)實際上與孔子并無關系,另一方面也說明清華簡《子犯子余》篇的成文時間以戰(zhàn)國末期為最可能。

           

          猷(猶)

          (叔)是
          (聞)遺老之言〔三七〕,必尚(當)語我才(哉)。
          (寧)孤是勿能用〔三八〕?卑(譬)若從
          (雉)肰(然)〔三九〕,
          (吾)尚(當)觀亓(其)風〔四〇〕?!?/span>

          整理者注:“猷,同'猶’。《左傳》襄公十年'猶有鬼神,于彼加之’,楊伯峻注:'猶,假如?!?/span>

          ,讀為'寧’。王引之《經(jīng)傳釋詞》卷六:'寧,猶豈也?!?/span>”[49]秦穆公不稱蹇叔“叔父”或“蹇叔”,而是徑稱“叔”,明顯是非??谡Z化的,與此類似徑稱“叔”的情況,還見于《戰(zhàn)國策·趙策二》:“王遂胡服。使王孫紲告公子成曰:寡人胡服,且將以朝,亦欲叔之服之也。家聽于親,國聽于君,古今之公行也;子不反親,臣不逆主,先王之通誼也。今寡人作教易服,而叔不服,吾恐天下議之也。”“遺老”、“必當”等詞于傳世文獻也是始見于戰(zhàn)國末期,因此這也說明《子犯子余》篇最可能成文于戰(zhàn)國末期。

          整理者注:“從,追逐。《左傳》桓公五年'祝聃請從之’,楊伯峻注:'從之,謂追逐之也?!?/span>

          ,讀為'雉’。風,句中指雉飛的風向。這兩句意為,譬如追逐雉雞一樣,我們應當觀察它飛的風向。語意近于《淮南子·覽冥》所引《周書》曰:'掩雉不得,更順其風。’[50]風當訓為音聲,指雉的叫聲,這里雙關并指前賢的遺風,《大雅·崧高》:“其詩孔碩,其風肆好。”《經(jīng)典釋文》引王肅注:“風,音也。”《呂氏春秋·適音》:“故有道之世,觀其音而知其俗矣,觀其政而知其主矣。故先王必托于音樂以論其教。”《淮南子·原道訓》:“結激楚之遺風。”高誘注:“遺風,猶余聲也。”《文選·王僧達〈祭顏光祿文〉》:“逸翮獨翔,孤風絶侶。”李善注引《廣雅》:“風,聲也。

           

          邗(蹇)

          (叔)會(答)曰:「凡君
          〓(之所)
          (問)【一〇】莫可
          (聞)。昔者成湯以神事山川〔四一〕,以悳(德)和民〔四二〕。四方??(夷)莫句(后)〔四三〕,與人面見湯〔四四〕,若
          (濡)雨方奔之而鹿?(膺)
          (焉)〔四五〕,用果念(臨)政(正)【一一】九州而
          君之〔四六〕。

          整理者注:“事,《周禮·宮正》'凡邦之事蹕’,鄭玄注:'事,祭事也。’以神事山川,即以祭祀神的方式祭祀山川?!豆茏印こ廾摇?以時事天,以天事神,以神事鬼’,用法與此相類。[51]《子犯子余》篇自“昔者成湯”至“邦乃遂亡”部分,很可能是邗叔在轉引某個《書》系篇章的逸文?!抖Y記·表記》載:“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禮,先罰而后賞。”故《子犯子余》舉成湯“以神事山川”在“以德和民”之先。“之所問”這樣的措辭,傳世文獻始見于戰(zhàn)國末期,因此當也能說明《子犯子余》篇最可能成文于戰(zhàn)國末期。

          整理者注:“以德和民,見于《左傳》隱公四年,清華簡《管仲》作'和民以德’。[52]《管仲》所稱“和民以德,執(zhí)事有余。既惠于民,圣以行武”同樣是用來形容成湯的行政方式,因此不難判斷,《子犯子余》的“以德和民”之說當與清華簡《管仲》篇同源。對照《管子·七法》的“和民一眾,不知法不可”可知,清華簡《管仲》及《子犯子余》篇中成湯用以“和民”的“”即“”,也即前文所稱的“政令刑罰”,清華簡《殷高宗問于三壽》:“恭神以敬,和民用政,留邦偃兵,四方達寧,元哲并進,讒謠則屏,是名曰圣。”同樣可以證明法家以“法”為“德”、以“政令刑罰”為“惠”的觀念源自殷商故地,所以《表記》才有殷人“先罰而后賞”之說。清華簡《湯處于湯丘》:“湯亦食之,曰:允!此可以和民乎?……先人有言:能其事而得其食,是名曰昌;未能其事而得其食,是名曰喪。必使事與食相當。今小臣能廛彰百義,以和利萬民,以修四時之政,以設九事之人,以長奉社稷,吾此是為見之。”清華簡《子產(chǎn)》:“有道之君,能修其邦國以和民。”則可以說明“和民”是清華簡諸篇中一個相當重要的觀念,且清華簡諸篇中的這個觀念有著與周文化所說“和民”不同的齊、宋文化背景和法家導向。

          整理者注:“這句講湯征伐夷的情形,《書》原有載,已佚,《孟子·梁惠王下》、《滕文公下》皆引《書》有論,文句略有不同。《梁惠王下》:'《書》曰:『湯一征,自葛始?!惶煜滦胖|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后我?』’《滕文公下》:'『湯始征,自葛載?!皇徽鞫鵁o敵于天下。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后我?』’[53]整理者所說誤,將此句與下文描述紂時的內(nèi)容對比,不難看出此句是指遠方四夷的爭相歸附,并沒有涉及成湯的征伐。

          整理者注:“與,訓為'使’,參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第九頁)。[54]馬楠已指出:“'與人’當上屬為句。[55]所說是,“與”當訓為“于”,此句當讀為“四方夷莫后于人”,《群書治要》卷三十一引《六韜·犬韜》:“勿以謀簡于人,勿以謀后于人。”即“后于人”辭例。

          整理者注:“

          ,從雨,鳧聲(參看單育辰:《談戰(zhàn)國文字中的'鳧’》,《簡帛》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八年,第二一—二八頁),疑讀為'濡’。《史記·刺客列傳》'鄉(xiāng)使政誠知其姊無濡忍之志’,司馬貞索隱:'濡,潤也?!?鹿’字形近于'
          ’(睡虎地秦簡《日書》甲七五背)。?,讀為'膺’?!冻o·天問》'鹿何膺之’,王逸注:'膺,受也?!冻o·天問》'漭號起雨,何以興之?撰體脅脅,鹿何膺之’,以鹿喻風神,呼應雨神漭號。疑簡文也是以鹿喻風呼應上文的雨。
          [56]所謂從雨、鳧聲的字,整理者讀為“”,顯然是因為遇到了釋讀上的困難。
          字馬楠“讀為溥,訓為大[57],網(wǎng)友或讀為“雹”,或讀為“暴”、“霍”[58],可見已若干異說。究其根本,由整理者所引單育辰《談戰(zhàn)國文字中的'鳧’》一文的論述可見,是因為定此字從鳧。但對于于省吾所說勹“即伏之本字”,甲骨文中從隹從勹的字“后世典籍中作鳧”,筆者認為有重新考量的必要。所謂“鳧”字若按于省吾所說從勹,而勹“即伏之本字”,那么勹字上古音為幽部字,伏為之部或職部字,則“鳧”字理論上自然也最有可能是幽部、之部或職部字,然而“鳧”卻是侯部字,此其一;若勹即伏之本字,那么理論上從勹的字當多有伏義,然而除了于省吾所挑選出的匍匐外,幾乎找不出再有多少從勹為伏義的字,反倒是多有包義,甚至匍匐本身,因為按《說文》為“手行”,是四肢著地狀,因此同樣是一種抱的狀態(tài),也即伏是一種特殊的抱,此其二;將“
          ”讀為“”、“”、“”、“”等字,顯然是因為各人皆意識到了若“
          ”從雨從鳧,沒有和“
          ”直接對應的字可作釋讀,此其三。因此,筆者認為,既然并沒有直接證據(jù)證明勹“即伏之本字”,那么否定這個說法才更值得考慮,若回到《說文》,則《說文·勹部》:“勹,裹也。象人曲形,有所包裹。”那么勹形就沒必要別出新義,仍按原說理解為包才更為可取,由于甲骨文中縱書與橫書往往無別,因此豎寫的勹是抱,橫書似是以手觸地形的自然也仍是抱。以是,甲骨文從隹從勹的字,還有楚簡中從隹從
          的字,當皆即?字,?即鴇,雖然現(xiàn)在是瀕危物種,但在先秦時期由諸書可見,是很常見的鳥類。單先生文中所說“鳧鼓”也可以直接讀為“枹鼓”,《子犯子余》篇此處也當以網(wǎng)友難言所說“從'雨’從'鳧’那字是'雹’字[59]為是。筆者且認為,“雹雨”當為“靈雨”之誤,《說文·雨部》:“??,古文雹。”而春秋晚期《邾公釛鐘》靈字作“
          ”,胡厚宣《殷代的冰雹》[60]文更是以甲骨文中“靈”、“雹”為一字。因此,無論二者是否曾為一字,“
          ”都有被抄手誤為“??”因而轉寫為“
          ”的可能,類似于“豈”字被誤書為“豊”字的情況?!对娊?jīng)·鄘風·定之方中》:“靈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于桑田。”鄭箋:“靈,善也。”諸書皆記湯時曾大旱,所以此處將湯比喻為靈雨,《廣雅·釋詁》:“時,善也。”故時雨即靈雨,《孟子·梁惠王下》:“《書》曰:'湯一征,自葛始?!煜滦胖?。'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誅其君而吊其民,若時雨降,民大悅。”《孟子·滕文公下》:“'湯始征,自葛載’,十一征而無敵于天下。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歸市者弗止,蕓者不變,誅其君,吊其民,如時雨降,民大悅。”皆同樣是以雨比湯。

          網(wǎng)友ee已指出整理者隸定為“鹿”的字“正規(guī)的'廌’頭與'鹿’頭寫法并不一樣……頭部作兩角交叉形[61],筆者以為,整理者隸定為“鹿”的字當是從倒矢從鹿,即??字,網(wǎng)友ee提到的“廌”也是從倒矢得聲,??即??,《說文·鹿部》:“??,大麋也。狗足。從鹿旨聲。麂,或從幾。”故??當可讀為皆。按全句用韻,此處的“?”似當讀為“安”,《荀子·議兵》:“因其民,襲其處,而百姓皆安。

          整理者注:“用,裴學?!豆艜撟旨尅罚ǖ诰哦摚?猶則也。’果,《國語·晉語三》'果喪其田’,韋昭注:'果猶竟也?!?,疑讀為'臨’。'念’在泥母侵部,'臨’在來母侵部,音近可通。臨,《榖梁傳》哀公七年'春秋有臨天下之言焉’,范寧注引徐干曰:'臨者,撫有之也?!?,讀為'正’?!吨芏Y·宰夫》'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鄭玄注:'正,猶定也。’

          ,不識,疑讀為'承’,或讀為'丞’?!对姟の耐跤新暋?文王蒸哉’,毛傳:'丞,君也。’[62]“用”當訓為“因此”,清華簡《趙簡子》篇整理者注已指出[63]。林少平提出:“'龕’,古文亦同'戡’?!稉P子·重黎篇》:'劉龕南陽?!ⅲ?取也。與戡同?!绱?,讀作'戡’,似乎要優(yōu)于'臨’。[64]所說是,念當讀為??,“念政”即“戡征”,馬王堆帛書《黃帝書·經(jīng)法》:“逆節(jié)始生,慎毋戡征,彼且自抵其刑。”即其辭例。
          或即“定”字異體,讀為正,《孟子·離婁上》:“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說苑·建本》:“有正春者無亂秋,有正君者無危國。”皆為“正君”辭例,只不過《子犯子余》此處的“正君”是名詞動用。

           

          ??(后)殜(世)

          (就)受(紂)之身〔四七〕,殺三無?(辜)〔四八〕,為
          (炮)為烙〔四九〕,殺某(胚)之女〔五〇〕,為桊(桎)
          (梏)三百〔五一〕。

          整理者注:“就,《爾雅·釋詁》:'終也。’[65]羅小虎指出:“簡文中的'就’,即'趨近,往’。在具體的語境中,可理解為'及’,到。……'就受之身’可以理解為'及受之身’。……《趙簡子》簡二'就吾子之將長’、簡八'就吾先君襄公’、簡十'就吾先君坪公’、與此簡中的'就’都是一個意思,可以理解為'及’。[66]所說是,“就”訓“及”,清華簡已數(shù)見。

          整理者注:“殺三無辜,《史記·殷本紀》有載,即'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67]《子犯子余》篇所說“三無辜”,未見得即是指“九侯”、“鄂侯”、“比干”三人,如銀雀山漢簡《聽有五患》:“(紂)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殺王子比干,戮箕子胥余,誅賢大夫二人而天下之士皆亡……”《呂氏春秋·過理》:“刑鬼侯之女而取其環(huán),截涉者脛而視其髓,殺梅伯而遺文王其醢,不適也。文王貌受以告諸侯。作為琁室,筑為頃宮,剖孕婦而觀其化,殺比干而視其心,不適也。”《韓非子·難言》:“以智說愚必不聽,文王說紂是也。故文王說紂而紂囚之,翼侯炙,鬼侯臘,比干剖心,梅伯醢。”《韓詩外傳》卷十:“昔殷王紂殘賊百姓,絕逆天道,至斮朝涉,刳孕婦,脯鬼侯,醢梅伯,然所以不亡者、以其有箕子比干之故。微子去之,箕子執(zhí)囚為奴,比干諫而死,然后周加兵而誅絕之。”所說商紂殺的臣子就與整理者之說有異。

          整理者注:“

          ,從橐省,缶聲,讀為'炮’。為炮為烙,指炮烙之刑,也作'炮格’。《荀子·議兵》:'紂……為炮烙刑。’《史記·殷本紀》:'紂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音在明母之部,讀為滂母的'胚’,《爾雅·釋詁》:'胎未成?!赌印っ鞴硐隆?刳剔孕婦’,孫詒讓《閑詁》引皇甫謐《帝王世紀》:'紂剖比干妻,以視其胎。’或疑讀為'梅’。梅之女,即梅伯之女,紂時有梅伯?!冻o·天問》:'梅伯受醢。’《韓非子·難言》也記'梅伯醢’,但《殷本紀》載為'醢九侯’,并云'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熹淫,紂怒,殺之’。據(jù)此,梅伯疑即九侯,簡文所記'梅之女’即為《史記》所載的'九侯女’。[68]整理者所說“梅伯疑即九侯,簡文所記'梅之女’即為《史記》所載的'九侯女’”明顯不確,羅小虎提出:“先賢早已經(jīng)指出,'九’、'鬼’二字可通,'九侯’即是'鬼侯’?!俄n非子》、《呂氏春秋》中的例子都是鬼侯、梅伯并列,則說明鬼侯、梅伯非一人,也就意味著九侯、梅伯非一人。而且'九’、'梅’二字的語音也不太相近。但古書中確實只記載了'鬼侯之女’、'九侯之女’的事,與梅伯無關。此處解釋為'梅之女’似于古無據(jù)。這不是很大的問題。上古對相關事件的記載,一者非目驗,二者語出多源。在記錄流傳的過程中發(fā)生糾葛演變,以至張冠李戴,也是常有的事。如果懷疑梅伯、九侯為一人,就目前的材料來看,尚不太充足。[69]所說甚是。

          整理者注:“桊,疑讀為'桎’,《說文》:'足械也。’

          ,從木,
          聲,讀為'梏’,《說文》:'手械也。’
          ,'梏’的本字(參看趙平安:《釋'
          ’及相關諸字》,《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商務印書館,二〇〇九年,第一一九頁。桎梏,《易·蒙》'用說桎梏’,鄭玄注:'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q用桎梏,也見于上博簡《容成氏》:'不從命者從而桎
          (梏)之,于是
          (乎)
          (作)為金桎三千?!?/span>”[70]王挺斌提出:“'桊’、“桎’古音遠隔,恐怕難以相通。“桊’字,可能是指圈束,《廣雅》:“桊,枸也。’王念孫《疏證》:“枸,猶拘也……桊,猶圈束也?!墩f文》:'桊,牛鼻中檈也?!侗娊?jīng)音義》卷四云:'今江北曰牛拘,江南曰桊。’《呂氏春秋·重己》篇:'使五尺豎子引其桊,而牛恣所以之?!鹋c桊同?!边@種意思的'桊’、'桊’、'圈’可能是同源詞關系。'桊’本指牛鼻中環(huán),類似圈束,有拘系作用。[71]所說是,但“桊”的牛鼻環(huán)義當非本義,這一點可類比于“絭”字,《說文·纟部》:“絭,攘臂繩也。”段玉裁注:“《禾部》曰:'稛,絭束也?!囤⒉俊吩唬?冠,絭也?!且隇榉彩`之稱。”由此不難推知,同為束縛,繩制束縛器具即為“絭”,木制束縛器具即為“桊”,“桊”的“牛鼻環(huán)”與“絭”的“攘臂繩”皆非其本義。

          《子犯子余》篇中邗叔追述前代君王時首先稱譽湯而后指責紂這一點,與清華簡《管仲》篇如出一轍,由其連《管仲》篇中稱道的周武王都不再敷陳可見,《子犯子余》篇作者相對于《管仲》篇作者而言,應該是受宋文化影響更多一些。

           

          (殷)邦之君子,無少(?。┐?,無遠逐(邇)〔五二〕,見【一二】受(紂)若大隡(岸)??(將)具
          (崩)〔五三〕,方走去之,愳(懼)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五四〕,邦乃述(遂)
          (亡)。用凡君所??(問)莫可??(聞)?!?/span>

          整理者注:“逐,讀為'邇’,《說文》:'近也?!?/span>”[72]小大,指長幼尊卑而言,《詩經(jīng)·大雅·蕩》:“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小大近喪,人尚乎由行。”《詩經(jīng)·小雅·楚茨》:“既醉既飽,小大稽首。”鄭玄注:“小大,猶長幼也。”《尚書·無逸》:“嘉靖殷邦,至于小大,無時或怨。”鄭玄注:“小大謂萬人上及群臣。”“”讀為“邇”即是從“豕”得聲,《說文·辵部》:“逐,追也。從辵,從豚省。”段玉裁注:“按鉉本作從豚省。鍇本《韻會》作'豕省’。二字正'豖省聲’三字之誤也。”丁福?!墩f文解字詁林》:“慧琳《音義》十三卷五頁逐注引《說文》'從辵,豕聲’,蓋古本如是。二徐本'豕聲’誤作'豚省’,《韻會·一屋》引小徐本作'豕省’,'省’亦'聲’字之誤,并宜據(jù)改。”現(xiàn)由清華簡《子犯子余》篇以“逐”為“邇”可見,慧琳《一切經(jīng)音義》引《說文》“從辵,豕聲”正是。

          整理者注:“隡,疑為'岸’字異體。

          ,'??’字繁寫,《說文》以'??’為'崩’的古文,《玉篇》:'毀也?!?/span>”[73]“產(chǎn)”與“山”上古音同音,先秦稱山崩之例甚多,而稱岸崩者則無一例,故“隡”當讀為“山”。《國語·周語上》:“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征也。”因此這里用山崩比喻商亡?!秴问洗呵铩べF因》:“太公對曰:讒慝勝良,命曰戮;賢者出走,命曰崩;百姓不敢誹怨,命曰刑勝。”所形容的也正是商紂的情況,可與此節(jié)對觀。

          整理者注:“不死刑,唯恐不死的刑,形容紂刑的恐怖。[74]所說可從,《說苑·敬慎》:“夫人為善者少,為讒者多,若身不死,安知禍罪不施。”是類似的表達。

          整理者注:“述,讀為'遂’。遂亡,《荀子·正論》'不至于廢易遂亡’,王先謙《集解》:'遂,讀為墜。’[75]遂有成就、終止義,引申為亡,《說文·辵部》:“遂,亡也。”先秦文獻稱“遂亡”之例甚多,而稱“墜亡”者無一例,可見整理者所引王先謙《集解》說實不能成立。

           

          公子??(重)耳??(問)于邗(蹇)

          (叔)曰:「
          (亡)【一三】□不孫(遜)〔五五〕,敢大
          (膽)??(問):天下之君子,欲
          (起)邦
          (奚)以〔五七〕?欲亡邦
          (奚)以?」

          整理者注:“簡首缺'人’字。亡人,逃亡在外的人,重耳自稱。《禮記·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為寶』’,鄭玄注:'亡人謂文公也?!粚O,即不遜,謙詞,不恭敬。[76]“膽”字在傳世文獻中未見早于戰(zhàn)國末期者,這也說明《子犯子余》篇最可能成文于戰(zhàn)國末期。“大膽”即“張膽”,《詩經(jīng)·大雅·韓奕》:“四牡奕奕,孔修且張。”毛傳:“張,大。”《尉繚子·兵談》:“人人無不騰陵張膽,絕乎疑慮,堂堂決而去。

          整理者注:“奚,疑問詞,猶'何’。奚以,即'以奚’,以何、用何?!秶Z·吳語》'請問戰(zhàn)奚以而可’,韋昭注:'以,用也?!?/span>”[77]《子犯子余》篇的“天下之君子,欲起邦奚以?欲亡邦奚以?”明顯類似于清華簡《管仲》篇的“舊天下之邦君,孰可以為君?孰不可以為君?”但為君者或欲為君者,實際上基本沒有“欲亡邦”的,即便是下文邗叔所答的桀、紂、厲王、幽王,也并不是“欲亡邦”。因此不難判斷,《子犯子余》篇此處很可能是在模仿《管仲》篇的設問,但卻沒有仔細考慮所設問題的合理性。這也就是說,從思辨能力和思想深度上,《子犯子余》篇的作者較《管仲》篇的作者遠為不及。

           

          邗(蹇)

          (叔)??(答)曰:「女(如)欲
          (起)邦,則大甲與盤庚、文王、武王〔五八〕。

          整理者注:“則,效法?!睹献印る墓稀?惟堯則之’,朱熹《集注》:'則,法也。’[78]此處列舉“起邦”的前代君王,不是從夏代列起,也不是從商的成湯列起,而是從太甲列起,值得推敲。若揣測重耳所說“起邦”和歷史上重耳的境遇,則與重耳將要回晉國為君類似,太甲和文王都有復國為君的經(jīng)歷,太甲曾被伊尹流放,文王曾被紂王囚禁,以此來看,盤庚之前曾有九世之亂,《史記·殷本紀》所謂“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于是諸侯莫朝。”盤庚即位后又大舉遷都,即《史記·殷本紀》:“帝盤庚之時,殷已都河北,盤庚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這些情況都強烈暗示著盤庚的即位很可能并不順利,不排除盤庚曾一度失去繼位權或為君后一度失位的可能。相應的,周武王的即位也很可能另有曲折。

           

          女(如)欲【一四】亡邦,則磔(桀)及受(紂)、剌(厲)王、幽王,亦備才(在)公子之心巳(已)〔五九〕,

          (奚)
          (勞)??(問)
          (焉)?!埂疽晃濉?/span>

          整理者注:“備,《詩·旱麓》'辟牡既備’,朱熹《集傳》:'備,全具也?!蜃x為'服’,《說文》:'用也?!?/span>”[79]在心不能稱服,因此當以讀“備”為是?!?span style="color:maroon">亡邦”的“”字顯然是補寫在“”字和“”字之間的,這個情況類似于清華簡《晉文公入于晉》篇晉文公的“公”字是補寫在“文”、“自”之間,若《晉文公入于晉》篇確實與《子犯子余》篇是同一個抄手的話,則這個抄手似乎不是很專業(yè),漏字及訛誤情況都時有發(fā)生。相應而言,對于抄錄所據(jù)底本字形,該篇的抄手似乎有不小的認知隔閡,若此抄手確為楚人的話,則所據(jù)底本使用的很可能并非楚系文字。



          [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1頁,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2] 以下釋文部分據(jù)《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子犯子余》篇整理者原釋錄入,筆者不同意見在解析部分給出。

          [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3頁注〔一〕,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4] 《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月。

          [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3頁注〔二〕,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6] 孔子2000網(wǎng)站: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238,2012314

          [7]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3頁注〔三〕,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8]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四〕,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9]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http://xianqin.22web.org/2017/08/26/389,2017826

          [10]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五〕,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1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六〕,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12]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42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427

          [1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七〕,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14]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15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424。

          [1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八〕,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1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九〕,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17]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24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425

          [18]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一〇〕,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19]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4頁注〔一一〕,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20] 《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423。

          [2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二〕,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22]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34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427。

          [2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三〕,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24]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四〕,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2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五〕,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2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六〕,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27]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七〕,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28]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八〕,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29]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一九〕,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30]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二〇〕,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3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二一〕,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32]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二二〕,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3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5頁注〔二三〕,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34]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四〕,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3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五〕,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3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六〕,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37]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10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424

          [38]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七〕,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39]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八〕,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40]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二九〕,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4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〇〕,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42]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一〕,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4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二〕,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44]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三〕,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4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四〕,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4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6頁注〔三五〕,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47]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7頁注〔三六〕,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48] 中國先秦史網(wǎng)站:http://xianqin.22web.org/2017/01/14/363,2017114。

          [49]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7頁注〔三七〕注〔三八〕,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50]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7頁注〔三九〕注〔四〇〕,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51]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7頁注〔四一〕,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52]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7頁注〔四二〕,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5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7頁注〔四三〕,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54]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7頁注〔四四〕,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55] 《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423。

          [5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7頁注〔四五〕,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57]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423。

          [58]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4月。

          [59]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2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423。

          [60] 《史學月刊》1980年第3期。

          [61]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5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423。

          [62]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7頁注〔四六〕,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6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108頁注〔一〇〕,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64]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81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627

          [6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8頁注〔四七〕,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66]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93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72。

          [67]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8頁注〔四八〕,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68]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8頁注〔四九〕注〔五〇〕,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69] 《清華七〈子犯子余〉初讀》帖102樓,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8,2017817

          [70]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8頁注〔五一〕,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71] 《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423。

          [72]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8頁注〔五二〕,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73]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8頁注〔五三〕,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74]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8頁注〔五四〕,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75]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8頁注〔五五〕,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76]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8頁注〔五六〕,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77]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9頁注〔五七〕,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78]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9頁注〔五八〕,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79]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柒)》第99頁注〔五九〕,上海:中西書局,2017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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