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施與受,有三個模式會對愛造成傷害,這三個模式具體如下:
1、孩子拒絕按照父母本來的樣子接受他們
作為一位父(母)親,與他(她)是否是一位好父(母)親是沒有關(guān)系的。成為一位父(母)親是一個過程,它超越了善與惡。孕育小孩基本上一定是為“生命”和“系統(tǒng)”效勞,所以無需依賴道德標準的判斷來使它變得光榮。
對于一位做了社會或道德法則不容許事情的父親,可以讓孩子承認他父親的身份,同時不用負擔父親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例如背負父親行為引起的犯罪感,孩子不需要去原諒父親的行為或減少父親的責任,他可以對父親說:“你所做的事是你的責任,但你仍是我的父親,不管你做了什么,我們?nèi)允歉缸?。我是你的兒子,而不是審判你的人?!?/span>
若父親對家人做了一些不容許的事,例如侵犯孩子,父親的行為的確必須要讓孩子離開他一段時間,但只要有強烈的怨恨,孩子將無法真正地在內(nèi)心離開父親,因為那份怨恨捆綁著他倆。只有當孩子這樣說了,兩人才會得到自由:“你對我所做的,傷害了我,令我非常難過,所以我有一段時間不想再見到你,但是你仍是我的父親。我的生命經(jīng)你而來,我會好好地享受它,照顧好自己,建立成功快樂的人生?!?/span>
2、父母想給予孩子、孩子想接受來自父母具有傷害性的事件
有一些事情,父母不可以給孩子,孩子也不可以接受父母的給予。例如債務、疾病、道義上或法律上的責任、經(jīng)濟負擔、因為不公正而引起的痛苦或自殺、以及個人成就所獲得的特別權(quán)利。這些事情,不應有繼承的安排,而必須保持是父母的責任。這樣的繼承,不但會對孩子造成傷害,還會對親子之間的愛造成傷害。
當年輕人沒有用自己的努力,卻因繼承而獲得各種獎賞和特權(quán)時,就會有各種不同形式的負面結(jié)果出現(xiàn)。當孩子期望或要求繼承父母的財富時,尖酸刻薄的爭吵就可能導致家庭分裂和破壞關(guān)系。
孩子必須從父母那里區(qū)分開來,認識自己的權(quán)利和責任范圍,這亦是對父母的愛和尊敬的表現(xiàn)。
3、父母與孩子的角色顛倒了:父母想要從孩子那里索取,而孩子想要給予父母一些不應該是孩子給予父母的東西
當父母從他們的父母那里所接受的不足夠、或者伴侶關(guān)系中施與受沒有達到平衡時,父母會想透過孩子去滿足他們的情緒和情感上的需求。孩子有可能覺得有責任去滿足他們,如此一來,父母就會變得像孩子般索取,而孩子就像是父母般給予。
孩子不應要求對父母的內(nèi)心狀況負責,孩子也不能給予父母只有他們父母或伴侶才能給予的東西。這類的想法或者企圖會在這樣的感覺表現(xiàn)出來,“如果我這樣做,我的母親便會生病”,“如果我這樣做,父親就會離開我們”,“只有當我在家,他們才會安靜。”
當父母的情緒和情感需求感到不滿足時,他們應該求助于另一半或他們的父母。如果他們求助于他們的孩子以尋求安慰或安心時,家庭里的角色和功能就被顛倒了,那就是“父母角色化”,孩子擔任了父母的角色。孩子自己無法對抗這個事情,因為孩子內(nèi)心對父母強烈的愛,使他們看不清楚這樣做沒有好處,而且絕對不能成功。當家庭陷于這種模式時,家里每一個人都要受苦。沒有孩子能夠滿足父母在情緒和情感上的空虛和需要,而且父母也會變得難以避免地對孩子做一些他們本不愿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