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古論今話管理之四十一
先秦諸子興起,百家爭鳴,學術非?;钴S,其思想的活躍性和創(chuàng)造性至今仍被贊賞,百家爭鳴一直是學術界的倍受熱議的話題之一,先秦百家,學派雖多,但真正有影響的學術流派,主要有九家,《漢書·藝文志》之《諸子小結》說:“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說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其言雖殊,辟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边@說明,《漢書·藝文志》列出的有大影響的學術思想流派只有九家,即所謂的“九流”,包括儒家、道家、法家、陰陽家、名家、墨家、縱橫家、雜家、農家。九家學術思想流派雖各自有其理論特征,但也是殊途同歸的,《諸子》曰:“易曰:‘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各推所長,窮知究慮,以明其指,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使其人遭明王圣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浇袢ナゾ眠h,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愈于野乎?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
說得好,學術思想大發(fā)展,就是要“觀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長”,方能“通萬方之略”。而就學派的影響而言,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儒家、道家、法家和兵家應該是影響比較大,傳播時間也是比較長的,值得注意的是,作為是先秦“九流”之一的法家,在戰(zhàn)國時期是最有影響的思想流派之一,也是先秦時在政治實踐中取得最為成功的管理謀略。
《漢書·藝文志》之《諸子》在解釋“法家”時說:“法家者流,蓋出于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殘害至親,傷恩薄厚?!边@概括出了法家的基本特點。
法家有四個基本特點是值得關注的:第一,從學派所追求的目的來看,法家以法治為核心,以富國強兵為奮斗目的。在戰(zhàn)國時代,法家的目的可以說是最直接的,它沒有講什么大道理,也沒有任何掩飾,直接表明其目的是幫助君王富國強兵,這一點與縱橫家有些相像,但是,縱橫家是通過游說和伐交去達到目的的,而法家則更多是通過改革,通過推行法治來達到目的的,相比之下,法家是從制度的根子上去著手去做,更有成效。
第二,從學派所代表的階層利益來看,法家是戰(zhàn)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法家通過變法,廢除貴族世襲特權,使平民通過開墾荒地或者獲得軍功等渠道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平民的經濟社會地位得到提高,法家所推行的法治,更多是代表著來自于平民的新統(tǒng)治階層的利益。
第三,從法治的執(zhí)行原則來看,法家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法家以“緣法而治”為政治口號,不分等級,認為所有人皆要遵守律法,“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法家一再強調“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強制性法律原則,認為誰也繞不過法律,“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第四,從思想影響的效應來看,法家是至今仍具有重要意義的思想學派。先秦法家的法治理論對春秋戰(zhàn)國之際進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和建立中央集權專制的封建國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后來,還成了秦王朝的統(tǒng)治思想。從戰(zhàn)國末期到秦初,法家從“變法”發(fā)展到“定法”,并認識和嘗試推行“政法獨制于主”的法治觀點,旨在達到統(tǒng)一立法權,這在中國歷史上是非??少F的管理謀略,可惜,秦二世繼位之后不久,秦國就敗亡了,而結束了混亂局的漢朝,起初實行的是“黃老之治”,經過了“文景之治”,到漢武帝時期,主要推行的儒家為主的管理謀略,董仲舒的思想成了當時主要的管理思想,漢武帝變“無為”為“有為”,推行以儒家“道統(tǒng)”為主的治理方式,所以,秦朝滅亡之后,法家在政治舞臺上,也就對統(tǒng)治者沒有什么重要的影響了。但是,法家的一些深刻的觀點,至今仍是值得重視的,比如,韓非強調:“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保n非子· 定法)就是很深刻的觀點,還有,商鞅的推行的法治,韓非子對于法家思想理論的總結等,也是很值得深入探討和借鑒的。
當然,儒家曾批判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認為其一切皆用法來衡量和判斷是違違背人倫,喪失仁義的,法家執(zhí)法的偏激性方面,曾受到其他學派的攻擊,這類問題是值得探討的。其實,法家就是要堅持法治,堅持以法為第一管理策略,堅持依法治國,其管理謀略的基本精神是正確的。當然,法家是終究是為統(tǒng)治階級服務的,在法家看來,富國、強國與富民、強民很難統(tǒng)一的,法家以強國為根本目的,所以,主張盡量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民眾的利益,而這是法家理論的一個局限性,其實,民不強,何來國強?秦國的失敗,也正是因為推行法治沒有關注富民、強民的問題,而只是為了富國、強國,不強民,必敗。
法家的發(fā)展過程主要分為兩個發(fā)展階段,第一階段是春秋時期,這是法家思想的萌發(fā)期,上述所引的《漢書·藝文志》之《諸子》的文章稱:“法家者流,蓋出于理官”,這說明,最早的法家是源于“理官”,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和鄭國的子產等,可以說是法家的思想先驅,他們頒布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推行法令和與法有關的政策,是表現了早期的法家思想。
在齊國,管仲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來富國強兵,他強調:“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而知禮節(jié),衣食足而知榮辱”,他輔佐齊桓公所推出的政策法令是后來法家的理論來源之一。在晉國,郭偃輔助晉文公,推行一系列改革,助晉文公稱霸。韓非說:“管仲毋易齊,郭偃毋更晉,則桓、文不霸矣?!保ā俄n非子》)韓非還說:“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之始治也,桓公有武車,戒民之備也?!?《韓非子·南面》)郭偃與管仲分別是晉、齊主張并推行變法的主要人物。郭偃輔助晉文公在晉國實行封建化制度,當時所推出的政策被稱為“郭偃之法”,說的就是郭偃推行改革時為晉文公制定了的政策和言論,后人還將郭偃與商鞅列在一起,看成是變法的重要代表人物。
管仲畫像
鄭國的子產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早期法家代表人物,他先后輔佐鄭簡公、鄭定公推行改革,他的改革政策既維護公室的利益,又限制貴族的特權。子產執(zhí)政時率先推行“鑄刑書”,這在歷史上是創(chuàng)舉,他將頒布刑書時的誥令類文書,包括“令”和“刑””兩種法規(guī)范鑄于鼎上,子產這一舉措在漢以后被學界稱為“鑄刑書于鼎,以為國之常法”。這是中國古代首次正式公布成文法,這打破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慣例,公開地公示刑法內容,表現了立法者對法的穩(wěn)定性和有效性的信心,有利于民眾對于法規(guī)的了解和遵守。
法家發(fā)展的第二階段是在戰(zhàn)國時期,在這一時期,法家得到快速發(fā)展。戰(zhàn)國是一個列國紛爭的大變革時期,當時,改革大潮洶涌,舊體制受到沖擊,在新陳代謝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改革家,比如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他們相繼在各國變法,他們執(zhí)著于廢除貴族世襲特權,使平民通過開墾荒地或者獲得軍功等渠道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并因此而改變社會地位,瓦解了周朝以來的等級制度,從根本上動搖了靠血緣紐帶維系的貴族政體。在這種情況下,平民有了進入官僚系統(tǒng)的機會,此時,平民經濟社會地位的提高需要在政治上有發(fā)言權,而法家就成了來自于平民的統(tǒng)治階層的政治訴求的代言人。法家關于“緣法而治”“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法不阿貴,繩不撓曲”,以及“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等政治口號,就是這種訴求的明顯表現。
從戰(zhàn)國到秦統(tǒng)一六國時,出現了不少杰出的法家代表人物,比如李悝、吳起、商鞅、慎到、韓非、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他們執(zhí)著地推行改革,推行法治,創(chuàng)立或發(fā)展了法家的理論,在歷史上起到了非常重大的影響。
比如,秦晉法家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李悝,他任魏文侯相,提倡“盡地力之教”,積極發(fā)展農業(yè)生產,調整租谷,創(chuàng)“平糴”法,這在當時是站在農人與市民的立場上向傳統(tǒng)貴族要利益的,是很有進步性的。李悝還收集當時諸國刑律,編成《法經》六篇,這是中國古代第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典。
再如,吳起在魏時國最早推行兵制改革,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他強調要“明法審會,損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打破舊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并很大膽地強行要求舊貴族去徙邊墾荒,吳起的變革為法制實踐創(chuàng)造了可貴的經驗。
此外,戰(zhàn)國末年楚國的李斯,從荀子那里學了帝王之術之后,入秦為官,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yè),他升任為長史,為秦王政出謀劃策,他派遣秦國謀士持金玉游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而在伐交方面的成功讓得李斯又升任為客卿。當秦王政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時,李斯上《諫逐客書》,秦王政采納了他的建議,讓秦國繼續(xù)吸引秦之外的優(yōu)秀人才,秦統(tǒng)一天下后,李斯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并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李斯被任為丞相。他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主張焚燒民間的《詩》《書》、百家語等藏書,禁私學,他參與制定了秦國法律,統(tǒng)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上В囟篮ダ^位后,李斯被腰斬于咸陽鬧市,并夷三族。
法家主要的管理謀略,集中體現在“法”“勢”“術”三個重要理論方面,而商鞅、慎到和申不害分別是主張這三方面思想的代表人物,最后,韓非吸取了這三個人的思想,成了法家的集大成者。
首先,商鞅是創(chuàng)立了以“法”為主要思想的法家管理謀略,商鞅是很值得注意的一位法家代表人物。起初,商鞅在魏國沒有得到魏王的重用,當他得知秦孝公下令求賢時,他便帶著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建議秦孝公推行霸道的變法治國之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實行兩次變法,其主要的變法內容是:實行開阡陌封疆制度,廢除井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農戰(zhàn),并實行凡勤于耕織而多繳粟帛者可改變原來身份的政策;對有軍功者授以爵位,激勵士兵奮勇殺敵;獎勵耕織,保證了秦國后方糧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職,安分守己;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等等。商鞅堅持法制第一,強調“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積極推行革新政策。秦國自商鞅變法后,迅速成為一個強大的諸侯國,為后世統(tǒng)一天下奠定了基礎。商鞅變法的成功大大提高了法家的理論影響,并為法家的理論拓展了廣闊的實踐空間,商鞅是法家理論走向政治實踐的重要的推動者,是法家的大功臣。
商鞅畫像
其次,慎到創(chuàng)立了以“勢”為主要思想的法家管理謀略。慎到是趙國人,早先,慎到曾學“黃老之術”,后來,他轉向法家,成為法家最重要代表之一,慎到對法家謀略的貢獻在于:第一,他在稷下講學,傳播法家學說。齊宣王時,他曾長期在稷下講學,慎到對于法家思想在齊國的傳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慎到留下了《慎子》四十二篇,可惜現僅存《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知忠》《君臣》等篇。
第二,慎到強調“民一于君,事斷于法”,認為這是“國之大道”。在慎到看來,百姓、百官要聽從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處理政事時必須絕對依法行事。慎到還主張立法權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級官吏必須只能并嚴格地遵守和執(zhí)行法律,他將此稱為“以死守法”。他強調:“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第三,慎到認為,“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他把法看成是國家的根本,是維系社會秩序的最重要原則。慎到認為:“為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于耳;無法之勞,不圖于功;無勞之親,不任于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保ā渡髯印ぞ肌罚┻@即是說,什么都要用法來實行、判斷、裁定,概莫能外。
第四,慎到主張君王要重“勢”,在他看來,重“勢”是為了重視法律,君主只有掌握權勢,方能保證法律的有效執(zhí)行。慎到把君主和權勢分別比喻為飛龍和云霧,飛龍有了云霧才能飛得高,如云霧散去,飛龍便成了地上的蚯蚓。同時,慎到認為,君王對“勢”的重視,應該優(yōu)先于法、禮,“勢”是君王政治活動的前提,失去了“勢”,君王就沒有權威性,就什么也做不成。慎到還認為,權勢大小取決于“下”和“眾”支持的多少,民眾的支持是成“勢”的根本因素。他主張,君主立天下不能為一己之私利,而應該為民是義務,這一觀點從根本上反對了傳統(tǒng)的“君權神授”的帝王神學觀,具有進步的意義。
再次,戰(zhàn)國時期的申不害提出了以“術”為主要理論的法家管理謀略。申不害的謀略思想以論“術”著稱。當時,韓國滅鄭后,申不害被韓昭侯任命為丞相,他輔助韓昭侯推行改革,將“術治”和“法治”統(tǒng)一起來,使韓國君主專制得到加強,當時,改革取得很大成果,政局得到穩(wěn)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民眾的生活漸趨富裕,歷史上對申不害評價比較高:“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p>
申不害畫像
申不害主“術”,但他所說的“術”,是在執(zhí)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術”,而“法”又是用來鞏固君主統(tǒng)治權的,所以,他的“術”與“法”和“勢”并不矛盾。第一,申不害強調“明法”和“正名”,他認為:“君必有明法正義,若懸權衡以秤輕重?!迸c此相關,他提出了“正名責實”理論,所謂“正名”就是指名分等級要嚴明,不能混亂;而所有“責實”就是責任要明確。申不害的“名”是與法的等值概念,是為人君制定的工具,而他講的“實”也就是君主給臣下規(guī)定的責任和職權,是臣下必須遵從的規(guī)范。第二,申不害強調“法”下用“術”。“術”是君主的專有的統(tǒng)治方略,它隱藏于君主心中,是駕馭臣下的秘訣,而“法”是公開的,是君臣皆要遵守的。申不害主張君王要“操殺生之柄”,即君主要掌握生殺大權,占據政權中的獨裁地位,而臣下要絕對服從于君主,即“尊君卑臣”。君主獨斷,才能杜絕大權旁落的現象出現。第三,申不害強調“陽術”與“陰術”并用。其“陽術”之一是“課群臣之能”,即對群臣進行監(jiān)督、考查和防范。申不害認為:“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故可以為天下主。”對臣下一目了然,才是聰明的統(tǒng)治。其“陽術”之二是公開要求臣下忠于職守、嚴守法令,嚴防臣下篡權奪位。其“陰術”之一則是,設一些耳目,君王方能及時了解、掌握臣下的行動狀況;其“陰術”之二是以巧妙的方法來欺瞞臣下,讓君王不為臣下所知曉,這能保持君王的神秘性。
申不害推崇君王用“術”,對于矯正早期法家管理謀略在執(zhí)法中的僵化和生硬是有一定的意義的,申不害重視講究統(tǒng)治策略和方法,但是,他卻走向另一個極端,讓君王暗中偵察大臣,以及欺瞞臣下,這是對大臣的不信任,大臣也會反過來以此方法對待君王,這是得不償失的。
最后,韓非子把法家的管理謀略系統(tǒng)化了。韓非原為韓國公子,早年曾師從于荀子,但是,后來韓非的思想與荀子的儒家思想區(qū)別開來,成了法家的重要代表,他把法家謀略思想作了系統(tǒng)化的發(fā)展,代表著法家思想的最高階段。
韓非畫像
韓非把儒家理論作為批判對象,在他看來,詩書禮樂或許會將人培養(yǎng)成具有“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有德性的人,但是,這是對人的本性的侵害,韓非說:“夫見利不喜,上雖厚賞,無以勸之;臨難不恐,上雖嚴刑,無以威之……有民如此,先古圣王皆不能臣,當今之世,將安用之?”(《說疑》)韓非繼承了荀子的“性本惡”思想,主張“性本貪”理論,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儒家的修養(yǎng)學說,是一種對于人性的欺瞞,掩蓋人的本性。韓非繼承了《老子》思想,《韓非子》中包含了相當一些老子的觀點。韓非著有有《解老》和《喻老》等著作,韓非受到老子的的影響是比較大的,馬王堆帛書有“道生法”的說法,認為法家來源于道家,這不是沒有道理的。比如,老子“人君南面之術”被韓非子發(fā)展為冷冰冰的法家權謀。
戰(zhàn)國末期,韓非集秦、晉法家思想之大成,將商鞅的“法”,慎到的“勢”和申不害的“術”三者糅合為一,強調法家的管理謀略要以法制民,以勢立威,以術馭臣,將法治理論系統(tǒng)化,同時,韓非積極吸收道家思想,韓非主張加強君主集權,剪除私門勢力,“以法為教”,厲行賞罰,獎勵耕戰(zhàn)。
韓非在以法治國的理論前提下論“君道”,吸引了慎到的思想,比如,慎到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保ā渡髯印ぞ恕罚┯衷唬骸坝蟹ǘ日撸豢汕梢栽p偽?!保ā渡髯印ひ菸摹罚mn非積極吸取關于“任法而弗躬”和“事斷于法”的思想,堅持“法度”為上,認為君王需以“法”為治國的第一準則。同時,韓非又吸取了道家的思想,認為,君主該無為而治,“臣事事而君無事,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巳。故事無不治,治之正道然也”(《慎子·民雜》)。
韓非還強調法治應公平公正,反對君主“舍法而以身治”(《慎子·君人》),并強調“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這是對法治徹底性的堅持,是古代“君道”管理理論的亮點。
在“君道”論的基礎上,韓非論述了變革與弒君的標準問題,韓非追問:誰才能確定變革的正當性呢?他在《忠孝》篇中尖銳地指出:“田氏奪呂氏于齊,戴氏奪子氏于宋。此皆賢智也,豈愚且不肖乎?” 在韓非子看來,在當時歷史背景下必須首先恢復和重建政治秩序,運用法、術、勢,信賞必罰,循名責實,才能打擊奸佞,維護君權的穩(wěn)固性。所以,田、戴皆乃“賢智”,這是對儒家“德政”思想的尖銳批判,代表了前秦法家的積極思想。
韓非結合變革論,還強調應時史觀和通權理念。他主張從社會歷史演變進程來看變革問題,認為“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務實“應時”才是改革的關鍵。治世不能務虛,而當務實,任何政治策略的實施均有利有弊,關鍵在于,治國者應當在萬變局勢中權衡利弊得失而作出抉擇。正如他所說的:“法有立而有難,權其難而事成,則立之;事成而有害,權其害而功多,則為之。無難之法,無害之功,天下無有也?!薄俄n非子·八說》權衡利弊,果敢行動,這才是政治家的本色。
值得注意的是,韓非有不少名言至今還在流傳,而且因其深刻的哲理性而為人們所贊賞,哲理列出幾句,作為結尾,供讀者朋友們參考: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喻老篇)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難一篇)
欲速則不達。《外儲說左上篇》
長袖善舞,多錢善賈。《五蠹篇》
巧詐不如拙誠,惟誠可得人心?!墩f林上篇》
華而不實,虛而無用?!峨y言篇》
自勝謂之強。自見之謂明。
舉世有道,計入有計出(即處事要有原則,既應算計得道的,也應算計失去的)
治國該因天道而順人情,“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慎子·因循》)
君權行使的正義性在于為天下謀福利,“故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慎子·威德》)。
夫國治則民安 ,事亂則邦危。(《五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