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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空性論今詮 第二章 即法破相

          第二章  即法破相

          第一節(jié)  就現(xiàn)象開四門約三時破
          第一條  四門無果破生等
          有故有不生,無故無不生,違故非有無,生無住滅無。(四)
          法若已有,則不從因生,已有,乃名有故。無,亦不從因生,以無故。有無相違亦不得生,不相順故。如有無相違,其非有非無又豈能生?是相違法故。生無故,住、滅亦無。
          攝曰:法若已有或已無,俱非違故皆不生。


          本頌四: 有故有不生,無故無不生,
          違故非有無,生無住滅無。


          [釋名]
          四門:有,沒有,即有即沒有,非有非沒有。


          [分析]
              初讀時本頌略顯突兀,須知背景。一般執(zhí)法為有自性,可分兩類。一類為執(zhí)生滅之法有生滅有自性,此類龍樹在后續(xù)諸頌中破斥;另一類為執(zhí)恒常之法無生滅有自性,為此頌所破斥。恒常即無變化,而不能變化之法,即無法與其它因緣相互作用,從而恒常之法實際無法被觀察,無法顯現(xiàn)。變化就階段而言可略分為生、住、滅,此頌從生破起,說明恒常之法,不能生。大意為:若一法恒常已有了,則不可以是生出的,若是生的,則非恒常。若一法沒有,則更無從談生。亦有亦無,非有非無自相矛盾,更不可能生。若無有生,則住滅也都同理不能成立。本頌雖然破的是生滅,直接指向的卻是:恒常不變之法不可能存在。
           
              對現(xiàn)代人而言,這段完全用反證法的破斥說得通,但說服力并不強,換成正面說明的方式或許更有親和力。正面說明的邏輯并不復雜。在割裂諸法的觀念上看,存在與不存在,有與無是絕對互斥不可并存的,而恒常之法,只能在有無之間恒取其一。但“生”在觀念上卻偏偏是從“不存在”到“存在”,從“無”到“有”的轉(zhuǎn)變。對于恒常之法,這樣的轉(zhuǎn)變顯然是無法進行的。生既如此,滅也同樣,二者都不能成立。
           
              《七十空性論》后文尚有若干類似事例,龍樹菩薩當時用來破斥自性見的推理,對習慣現(xiàn)代邏輯推理的人來講,說服力不強。這主要是成論時受到當時社會認識能力的局限。若龍樹不理會這些局限,則當時的人對其論著就根本無力理解,反而無法完成破斥錯見的目的。龍樹菩薩的結(jié)論無有錯謬,有些以現(xiàn)代人的角度來看推理不夠嚴謹?shù)牟糠?,都可以用現(xiàn)代邏輯推理給予代換,而維持結(jié)論不變。


              題外的聯(lián)想:一般常識,如果多處的邏輯推理不成立,則應該伴隨出現(xiàn)大量的錯誤結(jié)論。但事實相反,龍樹的結(jié)論無一錯謬。這給討論參與者的聯(lián)想和啟發(fā)是,龍樹菩薩根本是先知道諸正確結(jié)論,而后設法按照當時人們的認識能力,演繹出一些用來說服當時人的推理。這些推理本身的正確性或非最重要之事,最重要的是能幫助聽眾破除謬誤與扭曲。換句話說,龍樹的無謬結(jié)論并非來自分析與推理,這樣結(jié)論與推理倒置的現(xiàn)象,應是實證真如者為幫助大眾而行的方便。


          [小結(jié)]
              生、住、滅非實有,自性空。

           

          第二條  三時無果破生等
          問:佛說有三有為相,謂生、住、滅,又說生時有生,故有為法定應有生。
          答:已生則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即生末生故。(五)
           
              且已生則非所生,何以故?已生故。故已生者則非所生。又未生者亦非所生,何以故?尚未生故。諸未生者則非所生。離生作用、勢力,自體非有,故非所生。又正生時亦非所生,何以故?此即已生及未生故。若是已生、未生,仍如前說,非是所生:其已生者已生訖故非是所生;其未生者尚未生故、離生用故、無勢力故及無體故,非是所生。由離已生、未生,無別第三生時,故亦非所生。
          攝曰:已生未生皆無生,即故離二無生時。


          本頌五: 已生則不生,未生亦不生,
          生時亦不生,即生末生故。
           
          [釋名]
          生:為任意一法之起點。


          [分析]
              若法不生,則不能有,當然就更不可能生出自性有。對變異中的諸法,龍樹對大眾認為的“生”進行解剖進而否定。頌文大意是,于已存在(已生)之法覓生不可得,因為不能回到過去尋找;于不存在(未生)之法覓生更是無從談起。因為緣起和合所顯現(xiàn)的所謂“生”必然是個從前到后的相續(xù)過程,所以瞬間的“正在生”也不能成立。于是龍樹結(jié)論說,沒有生。具體事例非常多,比如一個人的誕生,就大眾的名言共許而言,顯然是有的。但是,這個誕生是發(fā)生在什么時刻,卻沒有答案。從卵子到受精,到懷胎到分娩,哪個時刻算是“誕生”?或有人說,以受精時刻算起。但是,受精仍是一系列復雜過程,到底哪個時刻算誕生?“生”發(fā)生的時刻,實際答案并不存在,只能人為定義,就像數(shù)學里的 delta 函數(shù)。但這只存在于高度抽象的學科里,作為物理現(xiàn)象的理想化描述。
           
              這個推理對現(xiàn)代人來說,大致是不能接受的。雖然任何一個瞬間都不能是“生”,但無量瞬間的積累,卻是有可能積累出“生”來的,即如“元素特性與集合特性”小節(jié)所述。怎樣應對這樣的詰難?
           
              考察佛教中對緣起法的描述——“成住壞空”或者“生住異滅”,而論中只談生、住、滅,對異壞不提,疑是有意。但異、壞卻是正觀緣起的關鍵。變異也可說是已有之法的敗壞,故此處異、壞二字通,同為變遷義。法界顯現(xiàn),無論從廣延上(通俗說為空間)與順序上(通俗說為時間)都是緊密不可分割的,所謂森羅萬象無邊無界,日新月異相續(xù)不斷。所以,變遷無常之“異”是緣起法的核心,經(jīng)論多有提及:“諸法不住,剎那變異”。
           
              大眾對世界的習慣認識方式是,在廣延上割裂觀待內(nèi)心外境為一個個的諸法,在順序上割裂觀待變遷為成住壞一個個階段。既經(jīng)割裂,則必不能完全自恰。比如一個連續(xù)的函數(shù),偏要認定是值域為整數(shù)的階梯函數(shù),如此離散化后誤差就是必然,而且連續(xù)性完全破壞,無法恢復。龍樹正是看到“生”或者“沒生”這樣的二值離散,不能表達真實,而斷然否定非此即彼的認識方法,從而對一般人認識構(gòu)成一種兩難:推理正確的不符合日常規(guī)范,符合日常規(guī)范的卻被推理顯示有誤。究其根本,兩難同是來源于割裂觀待法界,妄認諸法獨立,也即所謂執(zhí)持諸法自性。
           
              古時沒有連續(xù)性概念,無論在認識與表達上,都不得不將法界割裂為一個個的諸法。特別是在心念上進行如此割裂,將內(nèi)心活動認作是如串珠一樣的一個個心念在順序流動,必然帶來特別多的困擾,關于此,將在后文討論,見頌八、頌十。


          [小結(jié)]
              生不可得,非實有。無生。一切法皆如此。

          第二節(jié)  就原因開三門約三時破
          第一條  三門無因破生等
          復次:因不成故亦無生。何以故?
          有果具果因,無果等非因,非有無相違。
          若有果者,具足果故說名為因。若無彼果,則同非因。若非有果非無果,則成相違,有無應不俱故。
          攝曰:有果無果及雙非,非無過因故無生。
           
          第二條  三時無因破生等
          三世亦非理。(六)
          又于三世因亦非理,何則?因若在前,因為誰因?因若在后,何用因為?若因果同時,此同時所生之因果,誰為誰因?誰是誰果?如是三世因亦非理。
          攝曰:在前在后與同時,因皆有過生非有。


          本頌六: 有果具果因,無果等非因,
          非有無相違,三世亦非理。


          [釋名]
          因:導致某事物出現(xiàn)的主要因緣。
          果:從因位上看,將來會被引發(fā)的某事物。
          三時:過去,現(xiàn)在,未來。
          三世:過去世,現(xiàn)在世,將來世。有時與三時通用。


          [分析]
              本頌就因果相生來說明“果”沒有確定的“生”。其推理為,如果因中已經(jīng)具備完整的果,則因已經(jīng)是果,果就不需要再“生”了;如果因中完全沒有果,則因與果根本沒關系,果就根本不是因生。說因中既有果也無果,則有無相斥不能并處,不成道理。若說前因后果,則前不是后,前后分離,于是因與果也分離,即如頌五所說,因不能生果。若因果同時,則因中有完整的果,因果無差別,也無從談因果。
           
              本頌中所談之因果、前后、三時都是觀待割裂的產(chǎn)物,是被誤認為的相互獨立而且不能并行的概念,以這樣的觀念去認識因果變遷相續(xù)(近似“連續(xù)”概念)時,必然遭遇不可克服的困難。具體到本頌,在龍樹的破斥之下,上述觀念無論怎樣都不能自恰。
           
              如果能避免對法界變遷的割裂觀念,則法界本圓,唯人自擾。但若不割裂觀待,則因果、前后、生不生等概念也都無從建立,說為“無有生”。要特別注意的是,避免觀待割裂而說的無有生滅、前后、因果等,決不意味著法界顯現(xiàn)也消失于斷滅之中,法界森羅萬象日新月異依然無盡。


          [小結(jié)]
              因果、三時等都是心對法界實相觀待割裂而成,扭曲而非真實。

          本頌七: 無一則無多,無多亦無一,
          以是一切法,緣起故無相。


          [分析]
              頌文是以相依緣起來說明一、多相互依賴,只有相對而言時才有意義。所以,一、多都無獨立自相。
           
              此頌也可由觀待緣起來看。當說某一法時,是此法已經(jīng)觀待,在觀念上跟周圍外界環(huán)境等割裂開來,賦予它獨立性。但實際此法并不能真的從環(huán)境里獨立出來,所以“一”無自相。類同的觀待割裂在內(nèi)心頻繁發(fā)生,而有“多”的概念。顯然如此割裂觀待出來的“多”,也不可能有自相。
           
              或問,若認識法界整體,不予割裂,是否就超越觀待割裂的妄執(zhí)?名言上如此,實際上并非如此。所謂法界整體,就是一合相,凡是說到一合相,則心念上早就先將自心作為能認識的一方,將“法界整體”作為被認識的一方,如此割裂成對立的自他兩方。于是,雖然叫作“一合相”,實際卻是將自己漏算在外。這種將自我心念的認識能力與被認識的外境各自兩立的割裂,是種極深入細微而且堅固難破的執(zhí)著。如佛經(jīng)云“一合相即是不可說,而凡夫之人貪著其事”。然而,只要進入了這種自己也未必體察到的自他對立割裂,再要想認識法界“整體”,既如入海算沙,如古人云:“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


          [小結(jié)]
              一、多分別是人心的設施,并非隨順實相之說。法界顯現(xiàn)生動而無法割裂,觀待為各個諸法,則其相本無,非實有。

           

          第二條  緣起的內(nèi)容
          第一款  正破法
          第一項  出體總非
          問:經(jīng)中廣說緣起能有苦果,諸傳教者亦說一心中有及多心有。
          答:緣起十二支,有苦即不生,于一心多心,是皆不應理。(八)
          經(jīng)說十二緣起有苦果者,此即無生,以于一心中有、多心中有不應理故。何則?若一心者,則因果俱生;若多心者,則前支已滅,應非后支之因。俱非理故,緣起即無生也。
           
          攝曰:十二有支苦不生,  一心、多心俱過故,一心因果應俱起,多心前支非后因。
           
          本頌八: 緣起十二支,有苦即不生,
          于一心多心,是皆不應理。


          [釋名]
             十二支:又稱十二支緣起法,為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
          緣:十二支中,緣為引發(fā),誘導,導致生起等義。


          [分析]
              十二支因緣是佛法講緣起的重要部分,與側(cè)重分析外境事物不同,十二支側(cè)重從心念活動的各個層面講述執(zhí)著的集聚過程與相應的內(nèi)心感受。
           
              此處一心作一念解。當時,一般認為思維感受等內(nèi)心活動是由一念接一念的心念構(gòu)成的,如同珠串。這種認識至今仍被廣泛接受,成例隨手可得,比如“念念不忘”。更有甚者,居然以“前念已去,后念未生,中間是”為究竟教法。這樣的認識背景下,十二支相互獨立,苦于愛取支后明顯現(xiàn)起。則此頌成為頌六的特例——從通用的諸法因果關系,具體到心念上的苦因苦果。龍樹用類同頌六的方法提出質(zhì)疑:如果苦的因跟苦的果是在同一念里,那么因果同時,因中已有完整的果,即同頌六所破斥;如果苦果與苦因是在不同念里,則果在因后,也同頌六中所破斥。
           
              有些近代西方作者不能理解龍樹所破的目標,無法理解龍樹這種破斥方式所隱含針對的錯見,居然認為龍樹菩薩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詭辯家之一”。
          從頌六的討論可知,苦的非獨立、無生,同樣可以很容易地由觀待緣起與割裂諸法執(zhí)為獨立加以說明,只是這里觀待與割裂的對象是人自身的內(nèi)心活動。


          [小結(jié)]
              于法界先觀待自我與外境為二,繼而橫向(類似空間)觀待割裂外境為各個獨立事物,同時縱向(類似時間)觀待割裂為不相際之過去、現(xiàn)在、未來,內(nèi)心觀待割裂為相近而不相接的心念串,心念變異觀待割裂為不同的十二支,于是法界本來之活力,少分被觀待為自我之主動能力,其余則被觀待為外境諸法之變異,進一步割裂為生、住、滅。如此等等均是執(zhí)著串習之扭曲,皆非正理。


          第二項  明義別釋
          第一目  緣起即相待
          何故無生?以諸緣起因無明生,佛說無明緣顛倒起,而彼顛倒自性空故。何以故?
          非常非無常,亦非我無我,凈不凈苦樂,是故無顛倒。(九)
          言無常者,謂非有常;常若無者,即無能治之無常。余三亦爾,故無顛倒。


          本頌九: 非常非無常,亦非我無我,
          凈不凈苦樂,是故無顛倒。


          [分析]
              在否定恒常的真實性而說緣起、無常、無有自性,在否定主宰之我的真實性而說無我之后,龍樹菩薩相當仔細地做了防護。因為有的讀者在經(jīng)過這些破斥后,會落到另一邊,認為有個“無?!?,有個“無我”;另一些讀者會誤以為眼前的這些事物,都是完全無所依托的空幻,而試圖尋求一個什么都沒有的“真空境界”;第三類人會誤解為“什么都是沒有的,所以做什么都無所謂”。這里龍樹指出,作為與常對立的無常,與我對立的無我,只是對治執(zhí)著的需要,也都是緣起無性并非實有。只要離開“恒?!?、“自我”這樣的錯誤,也就不需有“無常”、“無我”這樣的校正。

           

          復次:
          從倒生無明,倒無則不有,以無無明故,行無余亦無。(十)
          若無四倒,則無從彼所生之無明;無明無故,則不起諸行;余支亦爾。
          攝曰:緣起之首為無明,無明之因是顛倒;四倒無故無明無,無明無故余亦滅。


          本頌十: 從倒生無明,倒無則不有,
          以無無明故,行無余亦無。


          [釋名]
          四倒:于生死之無常無樂無我不凈中,執(zhí)常樂我凈。


          [分析]
              無明為十二支因緣之首,也就是開始。頌文大意為,如果無明斷了,則十二支后面的都無從升起。對“從倒生無明”一句,在技術上不同意采取這種說法。如果接受無明是從顛倒生,則又可問顛倒從哪里生,這樣問下去無有窮盡,終究需要在某處截斷。因為其他佛典都是截斷在無明支。此處不如與其他經(jīng)論統(tǒng)一,也截斷在無明,而不以倒為無明之因。


          [小結(jié)]
              無明非有,為虛擬截斷無限心念之截斷點。繼生之十一支因緣亦非有。若破無明,則不為十二支因緣流轉(zhuǎn)之幻相所迷惑。觀待與割裂是多數(shù)人誤以為緣起法有自體有自性之根本處,正確了解觀待與割裂,對認識諸法緣起無自性有極大幫助。人類認識能力的局限導致不得不截斷無界問題,而對截斷的了解可大大減少對“無明”“無始”等問題的誤解。

          第二目  相待即無性
          復次:
          離行無無明,離無明無行,彼二互為因,是故無自性。(十一)
          自若無自性,云何能生他,以緣無性故,不能生于他。(十二)
          若離諸行,無明則不生;若無無明,亦不生諸行。此二互為因生故,皆無自性。若自無自性,云何能生他?是故自體不成之諸緣,非能生他。
          攝曰:無明與行互為因,互因即是無自性,自性且無寧生他,是故諸緣不生法。


          本頌十一: 離行無無明,離無明無行,
          彼二互為因,是故無自性。
          本頌十二: 自若無自性,云何能生他,
          以緣無性故,不能生于他。


          [釋名]
              因:因在古語中,非僅“原因”一義,也作“相互作用”解。如用兩木塊互相磨擦叫做“兩木相因”。


          [分析]
              頌十一是從行與無明相依緣起的角度說明無自性。文義明顯。因如果只作“原因”解,則無明與行互相為因的說法不合邏輯,說為互相依賴意義會比較明確。若從觀待緣起的角度來看,一切法輾轉(zhuǎn)相依,誰離開誰都不行,說相互為因也勉強能通,只是不符合一般習慣,于名言共許不太隨順。更適當?shù)睦斫馐菬o明與行相互作用,互相依賴,這是十二支因緣輾轉(zhuǎn)相生過程中的一部分。從內(nèi)觀角度而言,無明只是能所對立下的虛擬截斷,本身沒法被觀察,而行是內(nèi)心活動,理論上屬可觀察,盡管是否能觀察到取決于學人的內(nèi)觀能力。然而初學禪觀人非常容易帶有自己未曾覺察的錯見,以為將行止斷下來,則無明可離可破。然而止斷也是心行之一,本身恰是不離行不離無明的。故一般止禪雖然是禪觀訓練的重要基礎,卻不是超越二元對立、超越割裂能所的直接手段。故“離”字雖為多人誤為止、斷之意,實際卻并非以止、斷手段所能達成。
           
              頌十二則是總括十二支因緣相生的關系中,并無任何一支有自性。從無明無自性開始,則由無明相生而來的其他十一支也都不可能有自性。如前討論過的,如果經(jīng)過無量輾轉(zhuǎn)相生的關系,不能保證所集聚的事物無自性。而十二支因緣卻正是輾轉(zhuǎn)相生的,所以,要比較嚴謹?shù)卣f明十二支都無自性,還是通過觀待緣起更通用,更合適。而若要在實踐中現(xiàn)量體會十二支都無自性,則還需要行人具備足夠靈敏與鋒利的自我觀察能力。


          [小結(jié)]
              自無明緣行起十二支,諸支均為因緣所成,未離觀待割裂,無自性自體,非實有。諸支間相生之說,同理可知非實。

          第二款  旁引喻
          復次:
          父子不相即,彼二亦非離,亦復非同時;有支亦如是。(十三)
          父非是子,子亦非父,非相離而有,復非同時。如父子不成,十二緣起當知亦爾。


          本頌十三: 父子不相即,彼二亦非離,
                    亦復非同時;有支亦如是。


          [分析]
              這是從相依緣起的角度,用父子之間關系為例說明因果相續(xù)之間的不即不離(不一不異的特例)。父喻因,子喻果,“即”是一體的意思,離是二者分立的意思。頌十三表明的,非常類似物理學上的“子彈位置問題”。子彈飛行,每一瞬間與緊鄰的下一瞬間既不可以是同一位置,也不可以是非零距離。若非零距離,子彈就成為經(jīng)過“蟲洞”跳出時空,中間有不經(jīng)過的空間,成為穿墻過壁的鬼影;若同一位置,則子彈不能移動。這個在千五百年前就爭論不休的著名佯謬“飛矢不動”,在現(xiàn)代科學中早已沒有疑問:瞬間不能緊鄰,也就是說,兩瞬間之間必有第三瞬間。所以,緊鄰的“下一瞬間”是古時留下的錯誤概念。雖然瞬間不能緊鄰,時間卻是連續(xù)的。要比較嚴密地說明這個問題,需要了解數(shù)學里稠密性和緊致性概念,多數(shù)人不具備這個知識基礎,故略去。其結(jié)論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數(shù)軸上沒有不是實數(shù)的“空點”存在,任何兩點之間必有第三點。用到時間上,則是時間流逝沒有空隙,兩瞬間不能緊鄰。
           
              此頌若用于禪修中,對應的問題則是自我感覺的能觀之心與隨心不時生起之心念關系,類同頌中父子。當知心與念非即非離,對滅境滅念或者滅心的追求,無法達成超越能所對立、超越割裂主客的目的。


          [小結(jié)]
              以有支為例說明十二支之間都是不即不離,不可割裂的相續(xù)變化。

           

          復次
          夢境生苦樂,彼境亦非有,如是緣起法,所依緣亦無。(十四)
          如夢中實無依境所生之苦、樂,亦無彼所依境。如是因緣所生諸法及所依之緣,悉皆非有。
          攝曰:父子即、離與同時,非有有支亦如是;夢境及彼生苦樂,喻緣及法悉非有。


          本頌十四: 夢境生苦樂,彼境亦非有,
                    如是緣起法,所依緣亦無。


          [釋名]
              別業(yè)、共業(yè):業(yè)是因緣法中的相互作用,沒有絕對的別業(yè),但相互作用所涉及的范圍可以不同。所涉范圍很小,只涉及少數(shù)人,稱別業(yè);所涉范圍廣大的,稱共業(yè)。共業(yè)之所謂“共”,其中必有自己參與的一份,或多或少或疏或密,隨各人具體緣起而不同,但絕不可能于己完全無關。若完全無關,就連知道都不可能了。


          [分析]
              緣起所成法,離不開心的觀待割裂,是心的產(chǎn)物,如同夢境一樣不真實。所依的因緣支分也類同?,F(xiàn)在講中觀時很少有人涉及心的作用,似乎一講心的作用就跟唯識劃不清界限了。中觀與唯識雖然體系不同,都是佛法,又何必分成井水河水?也不應該作井河之分。實際上依中觀說緣起,心的執(zhí)著最基本地方是將觀待緣起誤為諸法獨立,而觀待緣起恰恰與心的作用無法分開。這里,既是中觀與唯識的一個連接點,又是中觀學人進入禪修時的重要關節(jié)點。
           
              佛典里常用夢做比喻,借用的是醒、夢有相似之處。但醒時之境與夢中之境畢竟有差別,不了解這個差別,就不免時有引喻過當或引喻失當?shù)腻e誤。夢醒相同處為,都依因緣業(yè)力而現(xiàn);差別處為,夢以別業(yè)為主,醒以共業(yè)為主。別業(yè)跟共業(yè)相比要脆弱很多。例如,三人開會,屬于別業(yè)一類,其中若有一個人不參加,會就開不成了。若是天安門國慶數(shù)十萬百萬人集會,少來三五萬人對集會都不構(gòu)成大的影響。顯然,共業(yè)比別業(yè)堅固穩(wěn)定得多。如果某些共業(yè)所涉極其廣泛,則其穩(wěn)定性堅固性可以非常非常高,高到幾乎所有的人都會認作恒常不變,用作基準。比如宇宙學里涉及的某些相互作用常數(shù),又如電子躍遷發(fā)出的光波頻率,這些是涉及我們這個宇宙所有生命的共業(yè),極其穩(wěn)定,但仍然不是絕對恒常。


          [小結(jié)]
              緣起法如夢非實。大眾一般認為的“真實”,是比較堅實的共業(yè),并非絕對堅實。一般認為的“幻像”則近乎別業(yè),更為脆弱。但這只是量的差別,其間沒有絕對界限。

          第二節(jié)  無性
          第一條  法上無自性
          問:若諸法無性,應無勝劣等,及種種差別,亦無從因生。(十五)   
          是故汝說諸法皆無自性,不應正理。
          答: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不成無自性,性應不可滅。(十六)
          若謂諸法有自性者,應非依他之法。若謂雖不依他可有法者,故曰:不依云何有,謂不依他則不成法。若謂雖不依他亦成法者,則應不成無性;性若是有,應不滅壞,終不成無。
          攝曰:汝謂無性不成法,實則有性法不成,有性即不依他故,不依他性則叵滅,是故果法及勝、劣,種種差別非性有。


          本頌十五: 若諸法無性,應無勝劣等,
                    及種種差別,亦無從因生。
          本頌十六: 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
                    不成無自性,性應不可滅。


          [分析]
              頌十五是問難,頌十六是回答,回答得很巧。所謂有自性即不依賴外緣而存在,也不與外緣相互作用。因為一切觀察都離不開心的作用,不跟外緣相互作用就完全不可能觀察到,于是,對完全不可觀察的東西就無從談起,沒法談什么存在性、有沒有。而且有自性則恒常,于是就永遠不可觀察,永遠不能說有。
           
              由此可見,有(存在)與有自性相互矛盾。存在的必要條件是能被觀察,即需要與外緣相互作用;而有自性卻是與外緣無相互作用的充分條件。兩者互斥是邏輯學里的簡單推論。或許會問,有沒有不可觀察的“存在”呢?自從量子力學發(fā)展以來,科學界發(fā)現(xiàn)量子力學里有很多公式上可以存在的物理量,在量子層面有它概念上的物理意義,但是這些物理量不能夠形成“經(jīng)典物理效應”,就是說,這些物理量不能形成可觀察的效應,本身不可觀察。怎樣從認識論的層面對待這些抽象的“物理量”?經(jīng)過相當討論后,大致形成的共同看法是,對這些抽象物理量采取“不談”的態(tài)度。這種不談是經(jīng)過深思熟慮的明智態(tài)度,而不是回避和顢頇,意思是無法觀察的東西根本不應該談“存在”與“不存在”,更別談意義了。同時量子力學家們非常明確地指出,觀察就是相互作用。換到佛教術語來說就是,能觀察就是有因緣聯(lián)系,而非因緣法不能觀察,無法顯現(xiàn),根本談不到“有”,經(jīng)云,“尙無其名,何談其事”。


          [小結(jié)]
              “空中如何生種種法?”空不生法,法爾性空。法界非斷滅,因觀待割裂而見種種法。
              設若某法有自性,則該法不可接觸、不可作用、不可顯現(xiàn),即無該法。

           

          第二條  緣性心是倒
          問:緣自性、他性、無性之心非無所依,故性不空。
          答:自他性及滅,無中云何有,故自性他性,性無性皆倒。(十七)
          無者,謂非有義。于此無中,豈可說有自性、他性及以滅壞?是故自性、他性、有性、無性皆顛倒攝。
          攝曰:勿以能緣成有性,自、他、有、無皆倒故。


          本頌十七: 自他性及滅,無中云何有,
                    故自性他性,性無性皆倒。


          [釋名]
              他性:他法之自性。


          [小結(jié)]
              前面推理論證了諸法均無自性,既然沒有,就更沒有自性他性的滅(無性)。所以認為有自性、他性,有自他性之滅,說有性、說無性,都是思維混亂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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