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的父親老陳生前向老葉借了2萬元錢,但不幸的是老陳還沒來得及將欠款還完就過世了。這下可急壞了老葉,雖然有借條,但這人死了,這欠款找誰去要???
案情后續(xù)
思來想去,老葉決定去找小陳說道說道,小陳這人也比較實誠,平日里對父親借款這事也有所耳聞,當老葉找到他,他想著當時老葉在他父親有困難時的確給予了幫助,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介于自己暫時沒有還款能力就寫了一張借條給老葉。
轉(zhuǎn)眼還款期限到了,但小陳還是沒有還錢,一氣之下,老葉將小陳起訴了。小陳覺得自己很委屈,表示自己不是不想還錢,只是先前為父親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積蓄,現(xiàn)母親的精神狀況不好,為了照顧母親,自己不敢到離家太遠的地方工作,掙到的錢只夠貼補家用,實在是沒有多余的錢可以還給老葉。小陳說完這番話后,一個堂堂七尺男兒已淚如雨下。聽到這些,老葉也理解了小陳的處境,認為小陳是一個孝順的孩子,主動提出可以讓小陳少還一些錢,并且給了他一年的還款期,希望他可以趁年輕去好好拼搏一番。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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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Q1:“父債”,子究竟要還嗎?
從合同法律關(guān)系的角度,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是父親作為民事主體與他人發(fā)生債權(quán)債務關(guān)系,因此債務應當由其個人承擔。如果父親健在,子女就沒有還父親債的義務,但子女自愿替父親償還除外。
Q2:從繼承法律關(guān)系的角度,子女如果繼承了父親的遺產(chǎn),是否應當償還相應債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的規(guī)定可知,“父債子還”需要滿足的條件:一是父母子女間的法定繼承權(quán)還有效存在;二是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chǎn);三是債務價值小于子女所繼承的遺產(chǎn)價值。也就是說,若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chǎn)價值超過債務價值,那么就可以說“父債子還、天經(jīng)地義”。還應指出,人們口中的“父債子還”,更多的是從債務人遺產(chǎn)被依法繼承后的角度而言,強調(diào)的是債務人及其符合條件的債務繼承人所應具備的對債的履行保持勤勉義務,這個義務和標準法律上有需盡到“善良家父般的勤勉”之說,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一個很高的道德準則。
║供稿:民事審判庭 徐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