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齊物論》第四章
論述"道通為一"的觀點。各派的見解,非宇宙之全,萬物之真,只是主觀對外界的偏見看法。再次提出"以明",凈心觀物的認知方法。
以下分小點來看。
1.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
用組成事物的要素來說明要素不是事物本身,不如用非事物的要素來說明事物的要素并非事物本身;用白馬來說明白馬不是馬,不如用非馬來說明白馬不是馬。(用相對的一方反證對方的存在與特點)
2.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整個自然界不論存在多少要素,但作為要素而言卻是一樣的,各種事物不論存在多少具體物象,但作為具體物象而言也都是一樣的。
3.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
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道路是走出來的,事物的稱謂是人們叫岀來的。(自自然然的存在)
4.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
可以有可以的原因,不可以有不可以的原因;事物存在有其存在的道理,事物消亡也有其消亡的緣由。(待商榷)
5.惡乎然?然于然。惡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怎樣才是對?認為對就是對。怎樣是不對呢?認為不對就是不對。
6.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
萬物都有其存在的特性,也有其存在的道理。沒有哪一樣事物不是天然渾成,沒有哪一樣事物不是沒用的。
7.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
所以,細小的草莖與高大的庭柱,粗鄙的人與美麗的西施,以及一切稀奇古怪的事物,從道的觀點來看,它們都是相通為一的。
8.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復(fù)通為一。
舊事物的分解,亦即新事物的形成,新事物的形成亦即舊事物的毀滅。所有事物無論生成與毀滅,皆復(fù)歸為一個整體。(歸于道)
9.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
唯通達的人方知曉事物相通而渾一的道理,因此不會固執(zhí)己見,而是平庸(中庸)地看待一切事物。
10.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
平庸的事物,無用也是有用;知曉事物無用就是有用,這是通達;通達者可將事物恰當?shù)剡\用,而有所得。
11.適得而幾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
恰如其分地了解事物的常理也就接近于道。順應(yīng)事物相通而渾一的道理,卻仍不能了解它的究竟,這就是道。
12.勞神明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
耗心費神去為一事辯解,而不知事物本身就具有同一性,這就是所謂的朝三。
13.何謂“朝三”?狙公賦芧,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
什么是朝三?有一養(yǎng)猴人給猴子分橡子,說:早上三升,晚上四升。猴子們聽后非常憤怒。養(yǎng)猴人便改口:那就早上四升,晚上三升。猴子們聽了都高興起來。
14.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
名義與實際都沒有改變,而喜、怒卻因條件而有了變化,這也是順應(yīng)了主觀心理的作用。
15.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是之謂兩行。
因此,圣人把是、非混同起來,悠然自得地生活在自然而又均衡的境界里,這就叫物與我各得其所、自行發(fā)展。
16.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惡乎至?有以為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不可以加矣!
古時的人,智慧達到了最高境界。如何才能達到最高的境界呢?那時有人認為,宇宙初始并不存在萬物,這便是認知的最高境界,不可復(fù)加了。
17.其次以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
其次,認為宇宙之始是存在事物的,可是事物從不曾有過區(qū)分與界限。
18.其次以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
再其次,認為萬物雖有區(qū)別,卻從不曾有過是、非的界限。
19.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道之所以虧,愛之所以成。
是、非的顯露,對宇宙萬物的理解也就因此出現(xiàn)虧損與偏差,理解上出現(xiàn)虧損,偏私的觀念也就因此形成。
20.果且有成與虧乎哉?果且無成與虧乎哉?有成與虧,故昭氏之鼓琴也;無成與虧,故昭氏之不鼓琴也。
果真有形成與虧滅的現(xiàn)象?或是沒有形成與虧滅的現(xiàn)象呢?事物有了形成與虧滅的現(xiàn)象,昭文因此能很好地鼓琴奏樂;沒有形成與虧滅的現(xiàn)象,昭文也就無須鼓琴奏樂了。(昭文琴技高超,可從其琴聲中聽出萬物幻起幻滅的畫面。)
備注: 此篇整理于一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