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性思維作為思維的一種基本風格,與分析性思維相對,共同用來描述東西方文化間的基本認知差異。整體性思維有悠久的地理、社會、歷史、哲學淵源。在心理學領域,整體性思維的痕跡也幾乎從心理學誕生之初就無處不在。早期格式塔心理學強調的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知覺原理、美國心理學家W.詹姆斯反對對心理元素進行切割還原的功能主義、K.勒溫強調環(huán)境作用的場論、H.A.威特金的場依存性的認知風格,以及現(xiàn)代認知心理學的平行加工等無不體現(xiàn)著整體性思維的風格。美國心理學家R.E.尼斯貝特把整體性思維定義為一種把情景或場看作一個整體的取向,表現(xiàn)為一種對目標物體和場之間關系的注意和一種基于此類關系解釋和預測事件的傾向。整體性思維依賴于經驗知識而非抽象的邏輯,強調關系、整體、變化、連續(xù)性,偏重多維而非單一視角,重視中庸的問題解決之道。
文化心理學的大量研究表明,東方人更具典型的整體性思維傾向。在知覺事物時,傾向于關注場景而不是目標、關注事物之間的共變,傾向于場依存而非場獨立;在解釋事物時,傾向于情境決定而非稟性決定;在預測事物時,表現(xiàn)出更多的事后諸葛亮式的智慧而少有意外的喜悅;在理解事物時,更多依據(jù)事物之間的關系和相似性而不是內在類屬屬性和客觀規(guī)則對事物進行歸類;在推理中,更多依賴經驗知識而不是形式邏輯;在對待矛盾上,更能理解和容忍,偏好辯證思維而不是非黑即白等。所有這些無不體現(xiàn)著整體性思維的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