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無訟閱讀 文:曹蕩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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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的基本法律規(guī)定和建筑領域項目經理表見代理的發(fā)生樣態(tài)
《民法總則》第172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span>
建筑領域項目經理表見代理的常見樣態(tài):1.項目經理對外購買材料;2.項目經理對外借款;3.項目經理收取工程款;4.項目經理簽證確認工程量;5.項目經理簽訂結算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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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的概念及職責
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自然人擔任。《2007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1.1.2.4規(guī)定:“承包人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全權負責人。”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條款1.1.2.8 約定:“項目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xiàn)場,在承包人授權范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guī)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負責人?!?/span>
根據筆者所在單位某建筑央企的項目經理主要崗位職責:(1)項目經理是公司法人代表在項目上的授權委托代理人,根據授權的范圍、期限和內容,履行管理職責,是項目實施全面負責的第一管理者和第一責任人。(2)統(tǒng)一領導和管理項目的施工生產,確保項目安全、質量、工期、成本、效益等各項目標的全面實現(xiàn)。(3)代表公司履行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權力和義務,負責統(tǒng)一向建設單位辦理驗工計價及工程財務往來、工程價款結算;負責對勞務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xié)調,組織物資招標采購。審定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計劃和財務決算報告,組織項目經濟活動分析,抓好工程成本控制,定期組織績效考核。(4)負責工程交驗、組織編制竣工文件和工程總結。(5)根據公司授權,協(xié)調和處理與施工項目管理有關的各項內部與外部事項。(6)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約定,辦理工程索賠和妥善處理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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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表見代理的認定
(一)代理權表象的認定
實務中,項目經理沒有授權、超越授權范圍或者超過授權期限實施民事行為,在相對人有理由相信項目經理有代理權時,往往會構成表見代理。最高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fā)〔2009〕40號)第14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判斷合同相對人主觀上是否屬于善意且無過失時,應當結合合同締結與履行過程中的各種因素綜合判斷合同相對人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此外還要考慮合同的締結時間、以誰的名義簽字、是否蓋有相關印章及印章真?zhèn)?、標的物的交付方式與地點、購買的材料、租賃的器材、所借款項的用途、建筑單位是否知道項目經理的行為、是否參與合同履行等各種因素,作出綜合分析判斷?!?/span>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8條規(guī)定:“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施行為的效力如何認定?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的項目經理以承包人名義在結算報告、簽證文件上簽字確認、加蓋項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發(fā)包人供材等行為,原則上應當認定為職務行為或表見代理行為,對承包人具有約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約定或承包人有證據證明相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項目經理沒有代理權的除外。”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25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領域,項目部或項目經理以施工企業(yè)名義對外借款,出借人要求施工企業(yè)承擔責任的如何處理?建設工程領域,項目部或者項目經理不具有對外借款的職權,其以施工企業(yè)名義對外借款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業(yè)承擔還款責任的,原則上不予支持。出借人舉證證明項目經理系獲得施工企業(yè)授權,或具有款項進入施工企業(yè)賬戶、實際用于工程等情形,導致其有理由相信項目部或項目經理有代理權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業(yè)承擔還款責任的,可予支持。”
最高院(2018)最高法民申1381號認為,雖然茂建深圳分公司未向龐國新出具簽收工程款的書面授權,但根據原審已查明的事實,其已授權龐國新參加合同及相關協(xié)議的簽字。且在前述授權出具之前,龐國新即已作為茂建深圳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該公司與黃金臺公司簽訂案涉《深圳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涉工程從合同簽訂、材料采購、施工管理、工程款往來、開工到竣工驗收,持續(xù)數年,均由龐國新以茂建深圳分公司的名義履行,此間亦有該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員參與其中,茂建深圳分公司應可知曉龐國新的上述代理行為,但其并未對此作出否定的意思表示。故原判決認定龐國新簽收工程款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據此,原判決認定黃金臺公司支付給龐國新的40427642元款項為該公司已付案涉工程款,并無不當。至于茂建深圳分公司、茂建公司申請再審主張的龐國新收款方式是否規(guī)范的問題,該問題尚不足以否定原判決關于上述款項為黃金臺公司已付案涉工程款的認定。
實務中對代理權表象的認定應把握以下幾點:
1.以項目經理身份名義締約
(1)實際施工人以項目經理身份對外實施交易行為;(2)行為人掛靠有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yè)進行實際施工且具有建筑企業(yè)分公司負責人身份;(3)行為人屬于建筑企業(yè)以在工地豎立明示牌、在辦公場所張貼項目部成員示意圖等方式公示的項目經理;(4)行為人被建筑企業(yè)以其他方式向當事人明示為項目的實際施工人;(5)存在從建筑企業(yè)賬戶直接向相對人支付款項等行為的。(6)項目經理被解聘后建筑企業(yè)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
2.外觀授權要素的認定
合同相對人主張構成表見代理的,應當舉證證明代理行為存在諸如合同書、公章、印簽等有權代理的客觀表象形式要素。
實踐中常見的認定方法包括以下幾種:
(1)建筑企業(yè)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任命書,以及其他由企業(yè)蓋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
(2)具有公示性質的身份證據,包括在登記備案的施工合同、施工圖紙中載明的項目經理、項目部工作人員等;
(3)其他足以使相對人產生合理信賴的身份證據。
(二)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出于善意無過失的判斷
《民法總則》170條規(guī)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zhí)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span>
對于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一般可以否定相對人為善意無過失:
(1)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明顯損害建筑單位利益的;
(2)權利人交付的合同標的物明顯非該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或材料供應量明顯超出該工程建設需要量的;
(3)締約時間在工程竣工結算之后的;
(4)項目經理所為的行為與權利外觀不具有牽連性;
(5)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存在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事實,仍同意行為人以建筑企業(yè)名義與之發(fā)生交易的;
(6)簽訂合同時相對人使用非法手段和有惡意目的的。
如果依據法律規(guī)定認定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存在重大爭議,可以將相關合同文本的簽署時間、締約時的印章情況、交易的標的物種類、數量、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標的物的用途和受益人作為重要參考因素予以審查,如購買的材料、租賃的器材和所借的款項實際用于項目施工的,可以認定建筑單位承擔責任。相對人將實際承包人采購的物資、租賃的設備根據實際承包人的指示,運送到施工企業(yè)承包工程項目以外的工地的,或者相對人將實際承包人所借款項匯至與施工企業(yè)或工程項目無關的銀行賬戶的,即無證據證明交易與施工企業(yè)承包的工程項目有關。相對人應對“合同標的物的用途”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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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書記表見代理的風險
在新形勢從嚴治黨和加強黨的領導的背景下,建筑央企和國企項目書記與項目經理同為“項目一把手”,項目書記具體參與項目管理的日益增加。仍以筆者所在單位項目書記主要崗位職責為例:
(1)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主持項目經理部黨組織的日常工作。
(2)負責召集本項目黨支部委員會和全體黨員大會,傳達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黨組織的工作,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3)參與項目重大事項決策,認真履行好項目重大事項黨政會簽制度,確保項目施工生產和管理正常開展,確保安全質量。
(4)檢查項目經理部黨組織的工作安排計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和出現(xiàn)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按照上級黨組織有關規(guī)定做好黨務公開工作。
(5)按期主持召開民主生活會,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6)協(xié)調好項目經理部的黨、政、工、團組織之間的關系,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從上述崗位職責不難看出,目前在項目部管理體制上是項目經理和項目書記“雙領導制”,對于項目經理表見代理的認定方式同樣適用于項目書記,項目書記的表見代理風險亦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