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5月,中國大陸千萬高凈值人群數(shù)量已達121萬,同比增長11%,為歷年之最;億元高凈值人群數(shù)量7.8萬,同比增長16%。香港和臺灣千萬高凈值人群人數(shù)分別為19.8萬和16.7萬,億元高凈值人群人數(shù)分別為1.1萬和9千。中國高凈值人群增長十分迅速。
如果你是這千萬富翁級別以上中的一員,你會考慮買點保險嗎?
比如說養(yǎng)老保險,一個客戶同我說:”買養(yǎng)老保險不如買一個門面,我看過你們公司的條款,說保證領取二十年。我隨便買個鋪面,保證領取五十年,因為國家規(guī)定商鋪的使用權50年,你們還規(guī)定到三十五歲或六十歲才能領取,而我這個第二個月就可以領取”。
他又說:”我現(xiàn)在放貸,資金放出去月息兩分,年化利率24%。把錢放到保險公司,你們能給我多少收益?難道你們的收益能比我高嗎?你說放高利貸月息兩分有很大的風險,那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放高利貸呢?人都是趨利的,如果你有錢你也會去放高利貸,而且放貸之前,我也是有做風險評估的,誰可以借,誰不可以借。你們總是說買保險好,讓我買保險,恐怕是因為你們是賣保險的吧。也不是因為保險好,而是你賣了保險才有傭金而已”。
再比如當你推薦一個有32種重大疾病提前給付和擴充8種輕度重疾的重大疾病保險給客戶,而且這個險種在繳費期內(nèi)發(fā)生重疾還可享受保費豁免,另外還有附加住院津貼、年年分紅條款等。
產(chǎn)品是不錯,但客戶可能會說”我買一個重大疾病保險有什么用呢?那么麻煩!我要真得病了,隨便賣一套房子不就可以了嗎?!同樣的錢我買一套房子和買一個重大疾病保險,你說誰靠譜?”
平心而論,在面對客戶問誰靠譜問題的時候,當然是買房子靠譜。因為買保險是由別人掌控我們的錢,而做投資、搞企業(yè)、買房子是由自己掌控。自己做,即使是輸了我們也心甘情愿,而交給別人總會覺得不放心、不相信。如果按照自保與轉移的財務成本比較,90%的富有群體和企業(yè)家們都會選擇自己承擔風險,因為他們確實有能力承擔,并且能夠承擔得起。
相對于人壽保險不可替代的身故指定受益,法定分配的財產(chǎn)要面臨四大法律風險:
債權債務風險
稅務風險
婚姻財產(chǎn)風險
順序繼承風險
假設我有100萬現(xiàn)金放在銀行,如果昨天晚上上帝約我喝夜茶,一時半會兒回不來,以我的名義存在銀行的100萬,在沒有債權債務和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首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說”夫妻財產(chǎn)各一半”。
我太太要先分走屬于她的五十萬,而我名下的五十萬作為遺產(chǎn)處理。然后在我沒有遺囑安排的情況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我名下的五十萬遺產(chǎn)將由我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太太、兒子、爸爸、媽媽按照比例繼承,每人四分之一。我的太太要繼承四分之一,加上她之前五十萬的夫妻共有財產(chǎn),一共是六十二點五萬;
同時由于我的兒子未成年,我的太太作為兒子的監(jiān)護人將要監(jiān)護屬于我兒子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我的太太一共拿走了七十五萬。而為我辛苦一生的父母只有二十五萬。
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我還有一個妹妹,由于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她一分錢也分不到。
以上的分配方式,可能我們不一定滿意,但是我們又無法更改,這就是財產(chǎn)法定安排的風險。
第一種情況我們站在女性朋友的立場。
一對夫婦沒有孩子,男主人父母都不在了,家里兄弟姐妹特別多,而且他在外面有一個非婚生子女。如果某一天上帝約男主人去聊天,一時半會兒沒回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第第四款規(guī)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也就是說,男主人在外面的非婚生子女和女主人的繼承比例是一模一樣的,各百分之五十。再結合上面所述的順序繼承規(guī)則,他所有的兄弟姐妹拿不到一分錢,而一個不認識的女人只要能夠帶著一名非婚生子女過來,就可以分走他一半的財產(chǎn)。
第二種情況我們站在男性朋友的立場。
如果我有一套價值一億的別墅,我當然能夠承擔任何風險,因為遇到風險賣掉這棟別墅就行了。如果昨天晚上上帝約我喝夜茶,一時半會兒回不來,那么我的太太就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拿走這棟別墅價值的二分之一。當然,她可以選擇變賣,也可以選擇支付五千萬現(xiàn)金拿到這棟別墅的產(chǎn)權。五千萬現(xiàn)金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所以我太太應該會賣掉別墅拿走五千萬,然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拿走她的四分之一和監(jiān)護兒子的四分之一,一共拿走七千五百萬,而我的父母只有兩千五百萬。更讓人難過的是,如果我是英年早逝,那么很可能我的太太會改嫁,如果她拿到了別墅的產(chǎn)權,這棟別墅的主人是誰我都不知道!一個男人最大的悲哀,就是給一個不認識的男人奮斗了一生!
對于以上的法律風險,我們其實可以通過生前訂立遺囑的方式進行規(guī)避。也就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章”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相關法律條文,對我們的法定財產(chǎn)進行自我意愿的遺囑安排。但即便采取這種安排方式,我們也還是要提及人壽保險的身故指定受益權。
前幾天,我的一位律師朋友在微博上回復我:“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極易發(fā)生爭議和訴訟,由于訴訟會受多種因素影響,其結果往往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的支出無形中增加了財富的傳承成本。通過人壽保險指定身故受益人,用法定變指定的方式傳承財富,是一種成本低、爭議少、安全性高的傳承方法,也是目前全世界公認最安全、最便捷、最好的安排方式?!保梢?,他認為法定財產(chǎn)的分割和繼承面臨的最大麻煩就是涉及大量的財務糾紛,而且可能會正面臨很多無形成本的增加,這樣的成本甚至導致親情反目。
因此,在法定繼承、遺囑指定和身故指定受益權這三種形式中,身故指定受益權的資產(chǎn)保全傳承意義最大。當然,我們要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避免沒有受益人的三種情況。
除此之外,我們的人壽保險金就屬于身故指定受益,不受債權債務清理、稅務風險、婚姻財產(chǎn)分割以及法定順序繼承的干擾,從而讓我們自己做自己的安排,保險金指定給我們想指定的人、保障我們想要保障的人。
所以,高凈值人群可以利用人壽保險的身故指定受益權,將自己的定財產(chǎn)變成身故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解決法定分配財產(chǎn)所面臨的四大法律風險,從而做到法定資產(chǎn)的合法保全與傳承,用人壽保險的智慧安排自己的人生,保障家人的未來。
第一種形式是保額保障傳承。
為了安排好家庭和將財富傳承給子女,我們需要一定的資金額度。但由于處于事業(yè)投入期的人們通常是資金使用緊張,或是把資金運用到效率高的地方,所以他們一般不會把保險的購買和安排當做首要的事情來處理,也拿不出太多錢來購買保險。但對于家庭成員的風險防范又是必須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就可以采用低保費高保額和類似于按揭釣形式進行保險的購買和安排。一旦開始按揭,即獲得身故指定受益權,如果約定的風險發(fā)生,傳承完成;如果約定風險不發(fā)生,按揭完成,傳承也完成,這就是保額保障傳承。
在這種傳承方式中,有四個要點要和大家進行探討。
其一,為什么我要提出保額保障傳承的概念。很多客戶在聽過上述觀點之后,都認為自己需要做財產(chǎn)的安排,但是他們總是以當前現(xiàn)金不足、資金運用緊張、或有項目要投資等理由拒絕購買保險。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就可以采用類似于銀行按揭的方式,用保險費期繳的方式幫助客戶進行保額保障傳承。
其二,為什么在這個概念中必須增加一個保障。因為只要約定風險發(fā)生,你未完成的按揭款,也就是剩余的期繳保費就不用交了,保險公司會繼續(xù)按照你的意愿進行身故指定受益權的安排。但如果你是通過按揭購買房產(chǎn)呢?一旦風險發(fā)生,你的房產(chǎn)就會被銀行收購。。所以說銀行是利用你和你的投資為它賺錢,而保險公司是利用用你和你的資產(chǎn)把你想安排的安排好。
其三,保額保障傳承的原理究竟是什么。很多人都在沒有能力的情況之下敢于買房子,因為我們是用了銀行的金融杠桿。但保險比銀行還厲害,因為只需要繳納第一期保險費,保險金的身故指定受益權就歸屬于我們的受益人。如果我們同保險公司約定的風險發(fā)生,那么身故保險金就歸屬于我們的受益人,而且剩下的保險費也不用再繼續(xù)向保險公司繳付,直接完成約定的保額保障傳承。換言之,當我們在保費繳費期內(nèi)同保險公司約定的風險發(fā)生,出現(xiàn)了交付不起費用的情況,那么保險公司就會說:”交不起的保費我們直接豁免,你不用交了?!倍y行可能會說”你只交了部分房款,我怎么能把房子給你?”我們既然可以利用銀行的分期付款進行房產(chǎn)的購置,當然也可以利用保險公司的保費分期方式獲得高額保障,完成約定風險的保額保障傳承。
其四,為什么保額保障傳承能夠保證傳承下來。因為人壽保險只要第一次繳費就是身故指定受益權的安排,所以當我們同保險公司約定的風險發(fā)生,那么保險公司就會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原則,給我們指定的受益人一筆高額身故保險金,且該筆保險金不受債權債務清理、稅務、婚姻財產(chǎn)分割和法定順序繼承四大法律風險干擾,從而完成保額的保障傳承。此外,如果我們同保險公司約定的風險不發(fā)生,保費按揭完成,那么我們實際繳納的保費也會成為身故指定受益保險金,不受四大法律風險干擾,從而完成資產(chǎn)的保全傳承。
第二種形式是資產(chǎn)保全傳承
這種方式主要針對資金富余、事業(yè)達到頂峰期的企業(yè)家,主要是通過將已擁有資產(chǎn)中的流動金融資產(chǎn)部分,透過人壽保險的安排把法定財產(chǎn)變?yōu)樯砉手付ㄊ芤姹kU金,從而最大程度的合法規(guī)避法定財富傳承可能面臨的繼承、分割與債務等法律風險問題。
資產(chǎn)保全傳承的確定性與保額保障傳承的第四點原理相同,只是我們將保費的分期付款(期交)變成一次性繳清(躉交),因為客戶有足夠的現(xiàn)金進行一次性保費支付,不需要每年按揭,也少去很多不必要的復雜流程。
為了避免法定財產(chǎn)分配的法律風險,必須透過人壽保險把財產(chǎn)變成身故指定受益保險金;為了能夠使家族基業(yè)常青,必須要透過人壽保險使財富代代相傳。
假設我有一個億,如果我的兒子結婚生子,在正常情況下按照法定的順序繼承,孫子女是無法繼承爺爺財產(chǎn)的。如果兒子不爭氣,那就富不過三代。這時我們就要利用人壽保險進行隔代的資產(chǎn)保全傳承。委托律師設立一筆金額,三百萬或五百萬的現(xiàn)金,在我走后為我的兒子做一張躉交保單,而且這張保單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他作為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
第二,只能用于投保終生型人壽保險;
第三,險種只能是身故受益且不能生前領取型;
第四,放棄退保和保單質押兩項權益;
第五,受益人只能是我的孫子或孫女。
如果這幾項條件成立,我的兒子就動不了這張保單,無論是我的兒子花光資產(chǎn)還是欠債,他唯一動不了的就是這張保單。只要這張保單在,我的孫子或孫女就會享有這張保單的身故指定受益權,財富就能傳承到第三代。這就是富過三代的財富傳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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