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稱的李清照,是北宋時期著名的女詞人。她生于書香門第,生活優(yōu)渥,在父母的影響下,她從小就打下了堅實的文學(xué)基礎(chǔ)。在她嫁給趙明誠后,二人又致力于書畫金石的搜集與整理。那時,他們舉案齊眉、相敬如賓,日子十分愜意。可以說,她就是那個時代的“天之驕女”。
在幸福的生活中,她也寫了不少膾炙人口的佳句。比如《一剪梅》:
紅藕香殘玉簟秋。輕解羅裳,獨上蘭舟。云中誰寄錦書來,雁字回時,月滿西樓。
花自飄零水自流。一種相思,兩處閑愁。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即便是短暫的別離,相思亦蝕骨??梢娝麄兊母星檎鎿?,情深意濃。可惜,幸福的日子從金兵入侵后就被迫中斷了。加上丈夫趙明誠的去世,接踵而來的打擊使李清照的內(nèi)心很快就被擊垮了。但是,因為趙明誠的囑托,李清照不得不帶著沉重而寶貴的書籍和文物開始逃難。
李清照從建康出逃,一路顛簸地經(jīng)過越州、明州、奉化、寧海、臺州,一路逃下去,一直漂泊到海上,又過海到溫州。她苦苦堅持著,一心想追上逃難的皇帝,然后把她和趙明誠多年來收藏的寶貝獻給朝廷,但她一直都沒能追上皇帝。
第二年春,李清照得知她寄存在洪州的兩萬卷書和兩千卷金石拓片都被金兵悉數(shù)搶走了;而她隨身帶走的五大箱文物,又被盜賊搶奪一空!
李清照備受打擊,幾近崩潰。這時,一個叫張汝舟的人出現(xiàn)了。他對李清照關(guān)懷備至,最終感動了李清照,答應(yīng)了嫁給他。然而,婚后不久,張汝舟就露出了猙獰的面目。原來,他只是想要李清照和趙明誠多年來積存下來的那些金石寶貝而已。
眼下,李清照身邊的文物已經(jīng)寥寥無幾了,而且最重要的是,她和趙明誠多年來一直希望出版的《金石錄》也還沒有編撰完成。這些寶貝,怎么能送給狼子野心的張汝舟呢?李清照斷然拒絕了張汝舟的要求。張汝舟氣急敗壞之下,就開始對李清照使用家庭暴力。
李清照看清了張汝舟的真面目,一心想要解除這段倉促、可憎的婚姻。于是,她就以“欺君之罪”把張汝舟告上公堂,也提出了要解除這樁婚姻。原來,張汝舟為了當(dāng)官,早年在科舉考試的時候做過弊。李清照為了離婚,就只能以這件事為引子,將他繩之以法了。
而依照當(dāng)時宋朝的法律,女子若是要告丈夫,無論她對錯與輸贏,都要坐牢兩年。李清照為了脫離張汝舟那個小人,不懼牢獄之苦,仍然堅持離了婚。好在,她只被關(guān)了九天就恢復(fù)自由了。
從李清照離婚這件事情來看,當(dāng)時的“婚姻法”已經(jīng)有了比較完善的規(guī)定。據(jù)史料載,我國宋代的離婚形式主要有這幾種:
丈夫休妻
“七出”是指丈夫的離婚權(quán):這個權(quán)利,丈夫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丈夫一旦行使,無須經(jīng)過官府判決?!捌叱觥痹从凇洞蟠鞫Y記·本命篇》,具體是指這七種情況:
無子:《宋刑統(tǒng)》中,對妻無子這一項作了年齡規(guī)定:在婦女的生育期,丈夫不能因為“無子”而休妻。這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婦女的權(quán)益。
淫泆( yì):俗稱通jian。
不事舅姑:“舅姑”是指丈夫的父母;“事”指侍奉,要求子女以實際行動去孝敬父母。
口舌:妻子如果以口舌之歡導(dǎo)致了家庭成員關(guān)系不和睦的行為。
盜竊:妻子擅自處分夫家財產(chǎn),都屬于“盜竊”行為。
妒忌:妻子在言語上或行為上阻止丈夫納妾、或是阻止丈夫與婢女有染,影響夫妻關(guān)系。
惡疾:妻子患了兇險的疾病,不能與丈夫同吃同住、不能一同供奉宗廟。
妻子主動離婚
訂婚無故三年不成婚:在訂婚后,男方有三年的時間去考慮是否決定和女方結(jié)婚。如果三年后還不成婚,女方可以自行選擇。
丈夫長期外出不歸:
這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宋神宗時期,朝廷允許婦女在丈夫外出后,在長期不知其下落的情況下,可向官府提出改嫁;二是,如果丈夫攜帶家中財物逃亡,導(dǎo)致妻子生活不能自給,可以隨時改嫁。
已成婚而夫離鄉(xiāng)編管:丈夫犯法后在其他地方服刑,妻子可以提出離婚。
丈夫賣妻為奴或雇妻與人:如果丈夫有賣妻、雇妻的行為,妻子有權(quán)利提出離婚。
和離
“和離”是指夫妻雙方的離婚權(quán)。它是指夫妻雙方不能和諧共處而自愿離婚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的協(xié)議離婚。
《宋刑統(tǒng)》規(guī)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宋史·禮志》也作了這樣的規(guī)定:宗室離婚,委宗正司審察,若于律有可出之實或不相安,方聽。
這是規(guī)定,如果夫妻間確實不能和諧相處了,就可以協(xié)議離婚,律法不追究責(zé)任。
義絕
“義絕”是指官方強制離婚的制度,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做出了嚴重破壞了姻親、倫理關(guān)系的行為,官府有權(quán)強制解除他們的婚姻。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丈夫毆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
丈夫殺害妻子的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夫妻雙方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互相殺;
妻子辱罵、毆打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妻子殺傷丈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妻子與丈夫的親屬通jian,或丈夫與妻子的長輩通jian;
妻子要害丈夫。
《宋刑統(tǒng)》規(guī)定,義絕必須離婚:“犯義絕者,官遣離之,違法不離,合得徒罪?!?/span>
違律婚姻的強制解除
違律婚嫁是指:婚嫁妄冒、違反婚約、有妻更娶、和嫁娶妻、妻妾擅去并改嫁、同性為婚、娶同母異父姊妹、娶嘗為袒免親之妻、異輩為婚、娶所監(jiān)臨女、娶逃亡婦女、相jian男女為婚、居父母夫喪嫁娶等。
據(jù)史料記載,宋代婦女離婚時,不僅家里的資產(chǎn)夫妻一人一半,甚至還可以帶走用嫁妝購置的財產(chǎn)。也因此,李清照身邊僅存的那些寶貝,才沒有落入張汝舟之手。這也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通過以上這些內(nèi)容,我們也可以看出來,宋代的律法相比之前而言,又有了不小的進步。在婚姻方面,也給予了婦女更多的權(quán)力。從而,也說明婦女在宋代的地位,已經(jīng)有所上升了。
不知朋友們對于宋代時期的婚姻法有什么看法呢?歡迎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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