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細一琢磨,也是這個道理。只是,千百年來,女人理直氣壯地花男人的錢,要男人養(yǎng)著,那是因為男人是女人唯一的老板,您娶了人家,就相當于現(xiàn)代企業(yè)跟人家簽了工作合同,人家作為你的老婆,為你灑掃庭除,生兒育女,孝敬老人,那您可不就得給人發(fā)工資養(yǎng)著人家?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如果人家沒有完成任務(wù),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把人家休回娘家,但話說回來,人家要是沒什么錯,您是不能無緣無故把人家趕出家門的。像陳世美,現(xiàn)代社會沒啥,丟過去一句“感情沒了”完事,但在古代,感情有沒有不管,到了大堂之上咱先要講良心,如果昧著良心做事那是要付出生命代價的!所以說呢,時代不同了,咱誰都別拿“千百年來”的規(guī)矩說事。到哪個山頭唱哪個歌,到了現(xiàn)代這個山頭,女人發(fā)現(xiàn)男人變心不算違法,通奸也不算犯罪,你上法院打官司,耗時耗財,人家那邊該過日子過日子,該吃吃該樂樂,說破天,一句“不愛你了”,你能怎么著?法官再同情你,也不能牛不喝水強按頭不是?所以說,女人也就想得開了—— 何苦一棵樹上吊死?男人只活一輩子,女人也只活一輩子,為什么要委屈自己?女人只要一想開了,那么,“失去的只是鎖鏈”,而得到的“將是整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