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首次發(fā)作或復發(fā)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應作為首選的治療措施。而健康教育、工療娛療、心理社會干預等措施應該貫穿治療的全過程,即全病程治療。
對部分藥物治療效果不佳和/或有木僵違拗、頻繁自殺、攻擊沖動的患者,急性治療期可以單用或合用電抽搐治療。
藥物治療
1.一般原則 強調(diào)早期、足量、足療程、一般單一用藥、個體化用藥原則。治療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到有效推薦劑量,藥物劑量增加速度視藥物特性及患者特質(zhì)而定,維持計量可酌情減少,通常為鞏固治療期間劑量的1/2—2/3(注意:要個體化)。高劑量時應密切評估藥物的治療反應和不良反應并給予合理的調(diào)整。注意一般情況下不能突然停藥。
2.選藥原則 藥物的選擇應根據(jù)患者對藥物的依從性,個體對藥物的反應,副作用大小,長期治療計劃,年齡,性別及經(jīng)濟狀況等而定。當今國外治療指南建議,一般推薦非典型抗精神藥物如利培酮、奧氮平、喹硫平作為一線藥物選用。第一代及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的氯氮平作為二線藥物使用。在我國,就目前實際用藥情況來看,典型藥物氯丙嗪、奮乃靜、舒必利在不少地區(qū)仍廣為使用,可作為首選藥物選用。由于氯氮平誘發(fā)不良反應較其他抗精神病藥物較多,建議謹慎使用。此外,既往治療有效的藥物,本次治療任然有效。
3.藥物治療程序與時間 治療程序包括急性治療期,至少治療6周;鞏固治療期,治療3—6個月;維持治療期,治療一年以上。
患者為首次發(fā)作,且在一年的維持治療期間無陽性癥狀及復發(fā)跡象,可試行停藥觀察;對目前癥狀控制良好已一年,但既往有一次或多次發(fā)作的患者,應長期維持治療,除非有不可耐受的副作用及某些禁忌癥的出現(xiàn)。
4.合并用藥 如患者持續(xù)出現(xiàn)焦慮、抑郁和敵意等癥狀,即使抗精神病藥物對陽性癥狀控制較好,仍應合用輔助藥物。如患者已接收合適的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甚至包括了氯氮平,但仍表現(xiàn)持續(xù)的陽性精神病性癥狀,應合用輔助藥物(增效藥物),或電抽搐治療,或聯(lián)合使用不同種類的抗精神病藥物,亦可單獨電抽搐治療。
輔助藥物包括苯二氮卓類、情緒穩(wěn)定劑、抗抑郁藥等。
聯(lián)合用藥以化學結(jié)構(gòu)不同、藥理作用不盡相同的藥物聯(lián)用比較合適,達到預期治療目標后仍以單一用藥為宜,作用機制相似的藥物原則上不宜合用。
5.安全原則 在開始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前均應常規(guī)檢查血常規(guī)、肝、腎、心功能和血糖,并在服藥期間要定期復查對比,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分析處理。
心理與社會干預
僅僅讓患者消除精神癥狀是不夠的。臨床癥狀消失,自知力恢復,僅達到臨床痊愈的標準。理想狀態(tài)是,患者恢復了由于疾病所致的精力與體力下降,達到并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態(tài),恢復原有的工作或?qū)W習能力,重建恰當穩(wěn)定的人際關系,這樣才算達到全面的社會康復。而心理社會干預措施有助于這一理想目標的獲得。
以下幾種心理社會干預措施常用于分裂癥患者:
1.行為治療(社會技能訓練) 基于學習理論,運用各種方式訓練患者的各種技能,如正確決策和解決問題,處理好人際關系,正確應對應激和不良情緒,和一些生活技能訓練等。通過研究發(fā)現(xiàn),本法對減少精神病理癥狀和再住院無明顯療效,但能使患者獲得某些有目的的技能,能改進個體的社會適應能力。
2.家庭干預 家庭干預的要素是心理教育、行為問題的解決方法、家庭支持及危機處理措施等的有機結(jié)合。
(1)心理教育:目的在于提高患者和監(jiān)護人對疾病的理解,對高情感表達的家庭成員進行指導。具體內(nèi)容包括向家庭成員講解:疾病的性質(zhì)特征;精神疾病和藥物治療的基本知識;正確的態(tài)度對待患者;如何為患者提供某些支持(如督促服藥);如何分析與解決家庭矛盾與沖突等。
(2)家庭危機干預:目的是指導患者及其家庭成員應付應激的方法,減輕患者壓力。要求家庭做到:能接受患者精神癥狀的存在;能確認可能誘發(fā)精神病的應激源;能預防可能導致下次急性發(fā)作的應激源;能提供避免或降低疾病發(fā)作的的對策,包括復發(fā)先兆癥狀的識別等。
(3)家庭為基礎的行為治療:指導家庭成員如何同患者相處,如何解決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難,如何強化與保持患者所取得的進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