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的張先生在地鐵站接受女安檢員安檢時,稱對方有用手觸摸其胸部行為,張先生認為女安檢員行為不當,于是將女安檢員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張先生認為,女乘客必須由女安檢員進行檢查,而男乘客可以由女安檢員檢查,也可以由男安檢員檢查,這涉嫌性別歧視,侵犯了男性乘客的一般人格權。(10月14 日金陵晚報)
各地地鐵安檢,人們已習慣了“男不可檢女,女可檢男”這種做法,很少有人對此提出質疑。而張先生在安檢時,在被女安檢員用手觸摸了胸部后,卻認為“在給男性乘客安檢過程中,應該遵循性別平等的原則,應由男性安檢員檢查?!辈雅矙z員和其公司告上了法庭,這種做法看起來是小題大做,實際上有一定的合理性。
實事求是地講,男安檢員檢查女性容易造成性騷擾,特別是一些素質不高、思想不純的男安檢員就更讓人害怕。而且女性在被男性檢查時很多人都可能會產(chǎn)生一種恐懼感,配合程度比較低。就算男安檢員不是故意的,一旦接觸到女性身體的某個部位,也會讓女性產(chǎn)生一些聯(lián)想,從而引發(fā)糾紛,這樣不僅影響了安檢的順利進行,也會影響安檢員的名聲。
而通常情況下,一些地鐵站安排女性安檢員對男性進行檢查,卻很少存在“男性被性騷擾”這樣的問題。因為對于男性來說,私密的部位比女性少,而且很多男性認為,自己的胸部、臀部等被“不小心”觸摸一下,也無所謂,不存在“吃虧”的問題。但從人格平等、性別平等的角度來說,是不公平的。就如一些網(wǎng)友所說,“為什么男被摸,不吃虧?”“憑什么要由他人想當然地認定其‘不吃虧’呢?”“現(xiàn)在男女平等,女人也會騷擾男人,怎么不考慮一下男人的感受呢?”
再從法律角度來說,實行男女平等,維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是我國的法律所明確的。我國憲法第38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地鐵安檢“男不可檢女,女可檢男”,實際上是對公民人格尊嚴的一種傷害。因此,有關部門只有改變“男不可檢女,女可檢男”的做法,實行“男檢男、女檢女”,才能讓男性公民獲得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應當受到社會和他人最起碼的尊重的權利。
地鐵假如實行“男檢男,女檢女”,可能會增加安檢成本,影響安檢效率和安檢通道設置等。但這種調整是有必要的,肯定會使安檢更加細仔,安檢員履行職責更加到位,也會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摩擦。當然,要改變“男不可檢女,女可檢男”的做法,需要一個過程,在當前的情況下,關鍵的是提高安檢人員的素質,對安檢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規(guī)范他們的安檢行為,盡量減少誤會的發(fā)生。(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