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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修
民間借貸是一個糾紛高發(fā)區(qū),因為需求大,民間借貸行為普遍人們生活之中,又因為監(jiān)管和規(guī)范缺乏,民間借貸糾紛案頻發(fā)。
其中,對于利息約定一說,許多民間借貸人之間就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到底事實的真相如何呢?民間借貸利息約定多少才算合法?
小編覺得有必要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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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四川男子小鄭因為經(jīng)營陷入資金難題,找朋友小陳借了一筆100萬元的借款。
因為關(guān)系不算太親近,小鄭又急于借錢,雙方便簽下了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月利息為2.5%,每個月償還利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頭10個月,小鄭還在正常償還利息,但到期以后,小鄭就跟消失了一樣,利息沒還,本金的事也不提了。
小陳上門鬧過兩次之后,發(fā)現(xiàn)毫無辦法,于是15年底,一氣之下,將小鄭告上了法庭。小陳要求小鄭追還本金100萬和兩個月的利息5萬,共計105萬元。
但庭上,雙方對于約定利息是否合法起了爭執(zhí),小鄭覺得月息2.5%,不合法,希望可以追回之前支付的利息,本金照給;
但小陳認為,月息2.5%是雙方友好協(xié)商的結(jié)果,之前都在合同上簽字畫押,完全合法,那么自己追要本息沒有任何問題。
法院最后給出的判決是,月息2.5%,介于《新民間借貸法》中規(guī)定的月息2分受保護、超過3分無效的區(qū)間。
所以判決小鄭以前支付的利息有效,判其歸還剩余100萬本金和2個月利息,但2個月的利息按月息2分計算。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明確寫明: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yīng)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钊苏埱蟪鼋枞朔颠€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yīng)予支持。
簡單來說,就是月息2分受保護,超過3分則無效。
所以無論是借款人、還是債權(quán)人,了解這一規(guī)定,未來才不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