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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朝廷所謂的“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為何沒有提及岳飛?

          南宋朝廷所謂的“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為何沒有提及岳飛?

          南宋著名歷史學家李心傳(1167-1244)在其傳世之作《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一書中,遍述了南宋高、孝、光、寧四朝典章制度及相關(guān)史事。其中,卷十九邊防一(總第507條)記述了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南宋朝廷評定的所謂“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

          乾道二年(1166年)也即宋高宗禪為當太上皇、宋孝宗即位之后的第四年,當時,以太上皇趙構(gòu)為首的南宋妥協(xié)求和派勢力相當大,在這個背景下,南宋朝廷評定了所謂的“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具體如下:“自金虜入中原,將帥皆望風奔潰,未嘗有敢抗之者。建炎三年十二月,兀術(shù)自杭州分兵至明州城下,浙東置制使張俊拒之,小捷。四年二月,兀術(shù)還,過吳江縣,浙西宣撫使陳思恭以舟師敗之于太湖,幾獲兀術(shù)。紹興元年十月,兀術(shù)親攻和尚原,陜西都統(tǒng)制吳玠出奇兵邀擊,大破之,兀術(shù)中流矢二,僅以身免。四年三月,金陜西經(jīng)略使撒離喝犯殺金平,為吳玠所敗。十月,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敗兀術(shù)游騎于大儀鎮(zhèn),兀術(shù)遂不進。六年十月,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敗偽齊劉猊于藕塘,降殺無遺,猊挺身遁。十年六月,馬軍都虞候劉锜大敗兀術(shù)于順昌,兀術(shù)拔寨還東京,兩淮遂定。十一年二月,淮西宣撫使張俊、淮北宣撫副使楊沂中、宣撫判官劉锜大敗兀術(shù)十余萬眾于柘皋。三十一年十月,淮南置制使劉锜遣其將員綺敗金統(tǒng)軍高景山于皂角林。是月,浙西副總管李寶敗統(tǒng)軍完顏鄭家奴于密州之唐島,斬其首。而步司統(tǒng)制官邵宏淵拒虜于真州之胥浦橋,獲捷。十一月,中書舍人、都督府參謀軍事虞允文以建康都統(tǒng)制張振、王琪之軍敗金主亮舟師于采石。是歲,馬司中軍統(tǒng)制趙撙復蔡州,鄂州都統(tǒng)制吳拱拒虜于茨湖,統(tǒng)制官王宣拒虜于確山。三十二年,鎮(zhèn)江都統(tǒng)制張子蓋解圍海州。此皆渡江以來中國勝捷之可稱者也。乾道二年,蔣子禮執(zhí)政,遂以明州城下、和尚原、殺金平、大儀鎮(zhèn)、順昌、皂角林、胥浦橋、唐島、采石、蔡州、茨湖、確山、海州為十三處戰(zhàn)功,而藕塘不與,非金虜故也。(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甲午降旨。)”
              
          聲名顯赫的抗金名將岳飛的威名戰(zhàn)功在其生前身后都是婦孺皆知,岳飛又是南宋時人公認的“中興四將”之一,還是南宋朝廷追封的中興異姓“七王”之一,但岳飛指揮的著名戰(zhàn)役居然無一處入選乾道二年南宋朝廷評定的所謂“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這難道不奇怪么?
              
          建炎四年(1130年),岳飛趁金兵北撤之時,收復金兵一度想建成南下基地的建康(今江蘇南京)。建康戰(zhàn)役歷時半月,光是斬女真人“禿發(fā)垂環(huán)者之首無慮三千人”,還不包括其他民族成分的金兵,擒獲千夫長留哥等二十多名軍官。其中僅靖安一戰(zhàn),即俘金兵三百多人,包括八名女真人。這是岳家軍獨立成軍以來的在抗金戰(zhàn)爭中取得的首次輝煌勝利。
              
          岳飛率軍收復了戰(zhàn)略要地建康(今江蘇南京),將金兵全部逐出江南。自此以后,金兵再也沒能踏入江南一步。 建炎四年五月下旬,岳飛親自押解戰(zhàn)俘,前往“行在”,受到南宋君臣的破格提拔,這在南宋立國四年以來,尚屬首次。這等功勞,難道不值得入選?
              
          紹興四年(1134年),岳飛率軍主動發(fā)起了第一次北伐。岳家軍將士英勇善戰(zhàn),接連擊敗金國和偽齊的聯(lián)軍,收復了包括戰(zhàn)略要地襄陽在內(nèi)的襄漢六郡,這是南宋開國八年以來第一次收復大片失地。
              
          關(guān)于襄陽的重要性,南宋時人說得清楚,南宋宰相朱勝非說:“襄陽上流,襟帶吳、蜀。我若得之,則進可以蹙賊,退可以保境。今陷于寇,所當先取?!保ㄒ浴度泵藭帯罚?/strong>
              
          岳飛收復襄陽之后,南宋宰相趙鼎也道:“湖北鄂、岳,最為沿江上流控扼要害之所,乞令飛鄂、岳州屯駐。不惟淮西藉其聲援,可保無虞,而湖南、二廣、江、浙亦獲安妥。”
              
          李綱對岳飛負責的襄漢戰(zhàn)區(qū)更是有精彩的評論:“遣大帥率師以鎮(zhèn)之,如置子于局心,真所謂欲近四旁,莫如中央者也。既逼僭偽巢穴,賊有忌憚,必不敢窺伺東南。將來王師大舉,收京東、西及陜西五路,又不敢出兵應(yīng)援。則是以一路之兵,禁其四出,因利乘便,進取京師,乃扼其喉,拊其背,制其死命之策也。朝廷近拜岳飛為荊、襄招討使,其計得矣?!保合肪?l《論襄陽形勝札子》。)
              
          況且岳飛收復襄陽六郡,還是南宋首次從敵國手中奪回來的大片土地。而襄陽也從此成為南宋的雄關(guān)之一,保南宋百年太平。光此戰(zhàn)功,就足可傲視所有中興諸將了。此等戰(zhàn)功,不入選,如何服眾?
              
          關(guān)于郾城之戰(zhàn),雖然詳盡的捷奏已經(jīng)散佚,但是宋高宗的一道獎諭詔書贊嘆道:『自羯胡入寇,今十五年,我?guī)熍R陣,何啻百戰(zhàn)。曾未聞遠以孤軍,當茲巨孽,抗犬羊并集之眾,於平原曠野之中,如今日之用命者也。蓋卿忠義貫於神明,威惠孚於士卒,暨爾在行之旅,咸懷克敵之心,陷陣摧堅,計不反顧,鏖鬬屢合,丑類敗犇。念茲鋒鏑之交,重有傷夷之苦,俾爾至此,時予之辜。惟虜勢之已窮,而吾軍之方振,尚效功名之志,亟聞殄滅之期。裁想忠勤,彌深嘉嘆,降關(guān)子錢二十萬貫,犒賞戰(zhàn)士。……』」
              
          這道詔書證明宋廷當時曾對郾城大捷作出絕高的評價?!督ㄑ滓詠硐的暌洝?卷一三六,紹興十年閏六月已亥條記載:(紹興十年順昌大捷后,劉锜)遂以犒軍銀帛十四萬匹兩均給將士,軍無私焉。也就是說,劉锜順昌之戰(zhàn),宋高宗也只是賞了十四萬貫呀,而岳飛郾城之戰(zhàn)則賞了二十萬貫,顯然郾城戰(zhàn)績應(yīng)在順昌之上。
              
          應(yīng)該說,李心傳對所謂南宋中興十三次戰(zhàn)功的記述還是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考證。比如,“十月,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敗兀術(shù)游騎于大儀鎮(zhèn),兀術(shù)遂不進?!钡挠浭稣鎸嵉姆磻?yīng)了大儀鎮(zhèn)之捷的原貌,宋史韓世忠傳“中興第一功”的評價無疑是言過其實。又比如采石一戰(zhàn),李心傳只記載了當時宋軍獲勝,而并未記載對金人有多大的打擊,也反映了其嚴謹?shù)闹问窇B(tài)度。事實上,“如果我們推測金朝損失的兵力不超過4000,應(yīng)該是不差的。換言之,采石之戰(zhàn)對于金朝并未造成致命的影響。我們肯定記得,防衛(wèi)的宋朝一方占據(jù)著相當?shù)膬?yōu)勢。早在采石之戰(zhàn)戰(zhàn)前,金國女真將領(lǐng)就提到,宋舟甚大而金舟小而慢,此外,金軍需要耗費大量時間才能集結(jié)起足夠的戰(zhàn)船和士兵,以至于發(fā)動突襲成為不可能。再者,金軍所處的位置,使他們無法發(fā)揮他們最可怕的武裝力量——騎兵。當代的一名中國學者在仔細分析了宋金采石之戰(zhàn)的背景以及戰(zhàn)爭本身之后得出結(jié)論說,采石之戰(zhàn)相對來說只是一場小規(guī)模的軍事交鋒(陶晉生《金海陵帝的伐宋與采石戰(zhàn)役的考實》),但是此戰(zhàn)在心理上造成的影響卻是決不可忽略的,宋朝因此而獲得了信心,再次感到了自己的強大?!保〒?jù)《劍橋遼西夏金元史》)。
            
          以上結(jié)論恰恰與宋孝宗對采石之戰(zhàn)的評價若相吻合,“虞允文舊于采石有勞”(見《雜記》乙集賜謚本末篇),不稱功而稱勞,其中深意自可顯見。所謂大大有名的采石之戰(zhàn)戰(zhàn)役也不過如此而已,其余諸如明州、胥浦橋、蔡州、茨湖、確山之戰(zhàn),李心傳就更加一筆帶過了。
                  
          然而,這十四處戰(zhàn)功(算上藕塘一戰(zhàn))居然無一語涉及岳飛,此種做法,不僅令后代讀史之人費解,而且早在南宋時期,即有人提出了異議。
              
          南宋學者王應(yīng)麟即曾說“岳飛郾城之捷,亦未及與,知當時指揮多不審矣”(轉(zhuǎn)引自《續(xù)資治通鑒》)。王應(yīng)麟此說應(yīng)該本于“郾城斬賊將阿李朵孛蓳大獲勝捷賜詔獎諭仍降關(guān)子錢犒賞戰(zhàn)士”詔(參見《鄂國金佗稡編》卷4,或《新安文獻志》卷2)。
              
          現(xiàn)將“郾城斬賊將阿李朵孛蓳大獲勝捷賜詔獎諭仍降關(guān)子錢犒賞戰(zhàn)士”詔摘錄如下: “敕岳飛:自羯胡入寇,今十五年,我?guī)熍R陣,何啻百戰(zhàn),曾未聞遠以孤軍,當茲巨孽,抗犬羊并集之眾,于平原曠野之中,如今日之用命者也。蓋卿忠義貫于神明,威惠孚于士卒,暨爾在行之旅,咸懷克敵之心,陷陣摧堅,計不反顧,鏖斗屢合,丑類敗奔。念茲鋒鏑之交,重有傷夷之苦。俾爾至此,時予之辜!惟虜勢之已窮,而吾軍之方振,尚效功名之志,亟聞殄滅之期。載想忠勤,彌深嘉嘆。降關(guān)子錢二十萬貫,犒賞戰(zhàn)士。故茲獎諭,想宜知悉?!?/strong>
              
          即便假使兵家不無緣飾之詞,戰(zhàn)報有浮夸的地方,導致宋高宗君臣作出“錯誤判斷”,然而當時被拘留在金國的宋使洪皓,卻也在他的家書中透露了相同的信息:“順昌之敗,岳帥之來,此間震恐”(引自鄱陽集洪皓《使金上母書》)。洪皓的記事來自其在金國的耳聞目見,理應(yīng)非虛,亦無夸大之理由。
                
          其實,不論是小勝抑或大捷,岳飛北伐之戰(zhàn),已經(jīng)顯示了南宋強大的攻擊力。觀歷代戰(zhàn)爭,自是要雙方互有攻守,卻又都有肘腋之憂難以為繼,方有所謂和議。金人對于只會被動防守的宋朝,即使有順昌之戰(zhàn),亦不會想到議和。只要金人安靜防守邊界,何愁宋人生事?然而,這一態(tài)勢被岳飛所打破!岳家軍凌厲的攻擊,為宋金和議最終達成增添了重要砝碼。只要略微具有戰(zhàn)略眼光,便可知郾城諸戰(zhàn)的重要性。
              
          李心傳畢竟是文人而不是政治家,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中對郾城潁昌等戰(zhàn)的錯誤記錄與評價,顯示了其固有的不足。即使以所謂中興十三處戰(zhàn)功的評選標準而言,郾城之戰(zhàn)的戰(zhàn)績和意義也絕不會低于明州、胥浦橋、蔡州、茨湖、確山諸戰(zhàn)。
                  
          然而,李心傳畢竟是治學嚴謹?shù)臍v史學家,他雖然沒有意識到郾城諸戰(zhàn)的重要性,卻自有他自己的疑慮。李心傳所著《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的第512條記載:“襄陽據(jù)荊、楚上游,為蜀門戶。紹興三年夏,偽齊將李成攻陷之。鎮(zhèn)撫使李橫以軍食不繼,率部曲奔豫章,時趙忠簡為帥也。四年,忠簡入秉政,議遣岳鵬舉自江西復襄陽,簽書樞密院事徐師川難之。上不從。師川由此罷政。其秋,遂復襄陽云。”
                  
          考察邊防卷的結(jié)構(gòu),從第508-第521條不外是詳細敘述507條的紀事內(nèi)容,或者詳述宋軍之敗績,惟獨第512條不能作如是觀,既非敗績又非十三處戰(zhàn)功所嘉獎。排在511條和尚原之勝的后面,著實有些尷尬。李心傳之用心,頗耐人尋味。猜測起來,大概是襄陽的重要性讓李心傳無論如何不可忽視此戰(zhàn)吧。朱勝非高度評價了襄陽的戰(zhàn)略重要性:“襄陽上游,襟帶吳蜀。我若得之,則進可以蹙賊,而退可以保境?!保ㄒ浴度泵藭帯罚?。
                
          現(xiàn)代的歷史著作,亦勝贊岳飛收復襄陽之戰(zhàn)。比如,《劍橋中國史-遼宋西夏金元》是這樣記述的:“但是,岳飛統(tǒng)率下的宋軍于1134—1135年發(fā)起了反攻,收復了大部分失地。形勢的逆轉(zhuǎn)使得劉豫對于女真人的軍事價值大大下降。1135年,一向庇護劉豫的金太宗駕崩,繼承人是阿骨打的孫子,廟號熙宗(1119—1149年),他對劉豫顯然沒有什么好感。1137年齊國被廢,劉豫從皇帝降為王,據(jù)說他曾經(jīng)與岳飛舉行過秘密談判被人察覺。劉豫先被送到河北,然后又送到東北地區(qū)西北的臨潢,過著被監(jiān)視的隱居生活,后又被命自盡。由女真的征服者組織;漢族陣官出面建立一個漢人傀儡政權(quán)的做法就這樣歸于失敗,金朝被迫面臨選擇,或努力創(chuàng)造一個與宋并存的局面,或繼續(xù)他們的侵略政策并最終滅宋,二者必居其一?!?/strong>
              
          又如格魯塞在其不朽之作《草原帝國》中敘述“金軍受到這次挫折后,倉惶失措。中國將軍們開始收復長江與黃河之間的基地,其中最杰出者是岳飛,他從金軍手中奪回了襄陽重鎮(zhèn)(1134年)?!?/strong>
                  
          然而,縱使如此,關(guān)于岳飛收復襄陽之戰(zhàn)依舊記載的不明不白,“其秋,遂復襄陽云”與第511條和尚原之戰(zhàn)的濃墨重彩相去甚遠。宋孝宗一朝君臣對岳飛戰(zhàn)功的集體失語,委實異乎尋常。
              
          考證當時史事,宋孝宗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也即宋高宗禪為當太上皇、宋孝宗即位之后的第5年、岳飛遇害后的第25年,岳飛的著名戰(zhàn)績之所以沒有被南宋朝廷列入所謂“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原因大致有兩方面:
                  
          第一方面,緣自宋高宗、秦檜等南宋妥協(xié)求和派君臣不遺余力地抹殺岳飛戰(zhàn)功的努力。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大致較《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早六年成書出版。今存《要錄》系從永樂大典中輯出,多有殘缺之處,《雜記》恰可與《要錄》相互經(jīng)緯,所以歷來為宋史研究者所看重。但是,由于記載岳飛事跡的最翔實全面的著作《鄂國金佗稡編》至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年)方才「刊修了畢」。第二年,岳珂向宋廷「繳進」「高宗皇帝御札手詔七十六軸」,「大父先臣飛《行實編年》六卷、《吁天辨誣》五卷、《通敘》一卷并《家集》十卷」。所以無論《要錄》、或者《雜記》甲集均不可能參閱此一重要著作中所收集的原始文獻檔案。
              
          而作為《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兩書主要史料來源的南宋國史日歷之類的官方記述則是“皆成于檜子熺之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二一紹興八年九月乙巳注)。
              
          在秦檜長達十四年的專權(quán)期間,秦檜始終以宰相兼領(lǐng)“監(jiān)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并指派其養(yǎng)子秦熺主編南宋國史編年體的日歷和實錄,極盡篡改史實之能事。秦檜還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宋史》卷473《秦檜傳》)
              
          岳飛自從戎之日起,即以“光復失地、驅(qū)逐胡虜、恢復舊山河”為己任,而這與一味茍且偷安的宋高宗趙構(gòu)及不惜賣國求榮的秦檜之流是不能兼容的。雖然岳飛屢建奇勛,戰(zhàn)功累累,但是秦檜及其黨羽又怎么可能將岳飛的功績戰(zhàn)果歸檔入他們編修的南宋“國史”呢?
              
          據(jù)南宋的一個史官說:“自(紹興)八年冬,檜接既監(jiān)修國史,岳飛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于色。其間如潤略其姓名,隱匿其功狀考,殆不可一、二數(shù)?!?在岳飛生前據(jù)高位、手握重兵之時,秦檜尚且如此不遺余力地隱毀岳飛的戰(zhàn)功戰(zhàn)績,則在岳飛慘遭殺害之后,秦檜獨攬大權(quán)期間,秦檜及其同黨篡改偽造史實的活動就更加肆無忌憚。
           
          在秦檜專權(quán)期間,秦檜養(yǎng)子伙同秦檜黨羽明目張膽地大肆篡改史實,掩蓋秦檜一伙禍國殃民的罪行,還不遺余力地貶損岳飛,甚至刻意刪削隱瞞岳飛和岳家軍的戰(zhàn)功,虛構(gòu)了不少對岳飛不利的東西,這些都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端问贰肪?73《秦檜傳》記載:“檜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書少監(jiān)領(lǐng)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還,自頌檜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揚英、周執(zhí)羔上之,皆遷秩。自檜再相,凡前罷相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歷、時政亡失已多,是后記錄皆熺筆,無復有公是非矣?!边@條記載表明:自紹興八年(1138年)秦檜再相之后,南宋國史日歷實錄等官方由秦檜養(yǎng)子秦熺主持修訂,自此“無復有公是非”,而秦熺對南宋國史的篡改,也遠不止于紹興八年之后,此前相關(guān)的史料也未逃其手。
              
          從建炎元年(1127年)到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戰(zhàn),南宋抗戰(zhàn)派和投降派激烈斗爭的盛典時期,包括岳飛從投身抗金戰(zhàn)爭直到被害所經(jīng)歷的歲月。秦檜養(yǎng)子秦熺在紹興十三年之前就將這部分國史的日歷編撰完成(《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八紹興十三年二月月辛巳,《宋史》卷四七三《秦檜傳》)
              
          經(jīng)秦熺之流斧削之后,南宋官史中“凡所記錄,莫非其黨奸諛諂佞之詞,不足以傳信天下后世”。紹興三十三年南宋史宮張震上奏說:“自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已成將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誤?!保ā督ㄑ滓詠硐的暌洝肪硪痪虐?,紹興三十二年閏二月丙戌)。后來有個叫徐度的官員看了以后,也唯有“太息而已”(《揮塵后錄》卷一)。
              
          這種情況可以從岳飛定謚一事得到證實。據(jù)現(xiàn)存三個定謚文件,即《忠愍謚議》、《武穆謚議》和《武穆覆議》所載,一方面,「人謂中興論功行封,當居第一」;另一方面「因博詢公平生之所以著威望,系安危,與夫立功之實,其非??上仓舐裕m所習聞,而國史秘內(nèi),無所考質(zhì)」。
              
          也就是說,宋孝宗后來為岳飛冤案平反,之后定謚號時,南宋朝野上下都一致認為岳飛功居第一,但這只是憑朝野傳聞及眾人的回憶和印象,而在由秦檜黨羽編寫的南宋官修史書中卻無法查證,于是只好采取訪問故將遺卒的辦法,通過岳家軍尚存的故將遺卒的回憶講述來了解岳飛的事跡,“獨得之于舊在行陣間者”。足見岳飛的抗金事跡戰(zhàn)功,被秦檜及其黨羽湮沒到了何等地步。
                  
          當然私史也是《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的重要史料來源。然而,由于由于秦檜專權(quán)期間,南宋朝廷禁止私人修史,私人著述中涉及岳飛的記載,同樣遭受了毀滅性的損失。
              
          當時,在秦檜大興文字獄的嚴酷背景下,南宋不少文人士大夫因畏避禍害而銷毀了大量的文字資料。比如,南宋時人趙彥衛(wèi)《云麓漫鈔》卷1記載,在宜興張渚鎮(zhèn)張大年家,岳飛曾于屏風題辭,「后陷入罪,其家洗去之,今尚有遺跡隱然」。又比如,南宋時人周南《山房集》卷5《跋鞏洛行記后》載,洪吉壽在紹興九年隨趙士褭和張燾往洛陽「祗謁陵寢」,私撰《鞏洛行記》,「然在武昌,所抄多竄定不盡存。其赴岳軍燕設(shè),與岳帥致饋間,亦多涂抹」。
              
          再如,薛徽言與岳飛頗有交誼,又早于岳飛去世。然而據(jù)《浪語集》卷33《先大夫行狀》和《書先右史遺編》載,其長子薛季宣「集錄遺書,懼為家族之禍,故如《議和札子》、《請岳相飛書》之類,皆別簣藏貯,有待而出」,后因保管不善,「多遺落」,「遺岳侯書亡」。“劫于告密羅織之威,雖奧渫寒士篋牘私小文字,家人所不可得而見者,亦畏避刪除,而不敢盡存”,事態(tài)炎涼,可為一嘆。
                  
          由此可知,為什么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紀事涉及岳飛之時,何以時常或語焉不詳,或錯謬百出了。李心傳襄陽一戰(zhàn)的記載粗疏,當屬此種情況。
              
          第二方面,則是與宋孝宗一朝的政治形勢密切相關(guān)了。
                  
          一些對史實一知半解的人想當然地誤認為,宋孝宗志在恢復,即位之初,即一力平反岳飛冤獄,以禮改葬。則對岳飛必然是大力宣揚,沒有壓抑岳飛事跡戰(zhàn)功的道理。然而,這其實只是昧于當時政治形勢的想當然的議論。
              
          事實上,在禪位之后,宋高宗趙構(gòu)(1107年-1187年)以太上皇自居長達二十五年,這期間太上皇趙構(gòu)仍很有勢力。而宋孝宗(1162年——1189年在位)迫于當時的政治形勢以及南宋主和派的現(xiàn)實壓力,則不得不與以太上皇趙構(gòu)為首的南宋主和派君臣達成了某種妥協(xié),而不敢大張旗鼓地宣傳岳飛當年北伐的戰(zhàn)績。
              
          宋孝宗對岳飛冤案平反也有所保留,他諱言冤案,不肯追究冤案制造者,甚至褒獎奸佞張俊,其原因和動機也是相當復雜而微妙的。太上皇趙構(gòu)的影響非常大,這是眾所周知、顯而易見的原因。
              
          紹興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秦檜病死,宋高宗趙構(gòu)方得以收回對宰相的任免權(quán),卻又令秦檜黨羽萬俟卨、湯思退等人繼續(xù)執(zhí)政。對于受迫害的官員,大多予以寬貸或平反,惟獨岳飛例外。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主完顏亮自認為準備就緒,滅宋之謀便不再遮掩,金軍開始大舉南侵功宋,“臣構(gòu)”祈和不成,命且不保,南宋再度面臨亡國的嚴峻形勢。金軍的大舉南侵宣告了宋高宗趙構(gòu)、權(quán)奸秦檜之流長期奉行的屈辱求和政策的徹底破產(chǎn),主和誤國之罪昭然若揭,抗戰(zhàn)派再次得到人們的尊重和仰賴。
                
          此時,南宋抗金情緒重新高漲。官員杜莘老上奏說,“岳飛,良將也,以決意用兵”,“文致極法,家屬盡徙嶺表。至今人言其冤,往往為之出涕”,他請求“昭雪岳飛,錄其子孫,以激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太學生程宏圖和宋芑也分別上書,說岳飛被“誣致大逆”,“則三軍將士忠憤之氣沮矣”,要求“復岳飛之爵邑,而錄用其子孫,以謝三軍之士,以激忠義之氣”。倪樸草擬上書,說岳飛 “勛烈炳天地,精忠貫日月”,“志清宇宙”,“而反受大戮”,要求予以平反。
              
          大敵當前,正是迫切需要宋高宗趙構(gòu)克己為國、激勵士氣之際。但宋高宗趙構(gòu)既未罪己,也未罪檜,更沒有昭雪岳飛,只是等到金軍全面進攻之后,才被迫下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令見拘管州軍并放令逐便”這一舉措,僅僅是對受牽連的岳飛等人子孫家屬略示仁慈而已,絲毫沒有給岳飛平反昭雪之意。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宋高宗正當用人抗金之際,雖然需要激勵軍心人心,卻仍無意于為岳飛平反(因為那樣就是打他自己的耳光)。宋高宗只是下詔,將“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令見拘管州軍并放令逐便”,給岳飛和張憲家屬解除拘禁,以開“生還”之路,卻須與并列,而將岳飛、張憲與蔡京、童貫蔡京、童貫等禍國巨奸并列,足見這個獨夫用心之陰險,也暴露出宋高宗趙構(gòu)的惡毒與狹隘。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國的單方面毀約以及金軍的大舉南侵宣告了宋高宗趙構(gòu)、權(quán)奸秦檜之流長期奉行的屈辱求和政策的徹底破產(chǎn)。在這樣的背景下,紹興三十二年(1162)六月,“失德甚多”的宋高宗趙構(gòu)主動退位,開始當太上皇,接著,宋孝宗即皇位。
                     
          胸懷大志的宋孝宗即位之初,傾向抗金復國。知曉岳飛冤情的宋孝宗急于給這位曾經(jīng)聲名顯赫的著名抗金將領(lǐng)平反昭雪,以收攬人心、鼓舞士氣,故宋孝宗即位僅僅一個月,在沒有對岳飛獄案重新審查核實的情況下,便急忙下詔給岳飛平反昭雪。
              
          對于岳飛等人慘遭殺害,宋孝宗是深感痛心和同情的。淳熙五年(1178)五月五日,在便殿召見岳飛三子岳霖時,宋孝宗說:“卿家紀律、用兵之法,張、韓遠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隆興元年( 1163)七月十九日,經(jīng)岳云的兒子岳甫的奏陳,宋孝宗下令發(fā)還了岳飛生前在江州所置田宅房廊。淳熙五年( 1178)閏六月二十二日,經(jīng)岳飛第三子岳霖的奏陳,南宋王朝把岳飛生前所接受到的趙構(gòu)寫給他的全部“御筆”、“手詔”(岳飛冤死后被拘沒到南宋政府的左藏南庫加閣中了),全部發(fā)還。
              
          但需要指出的是,宋孝宗的平反昭雪工作其實并不夠徹底,而且還有不少保留。宋孝宗諱言岳飛之死是“冤案”,不肯追究岳飛冤案的制造者,不僅遲遲不按慣例給岳飛定謚號,到后來還拒絕給予岳飛公正獎評,刻意壓低岳飛謚號以及追贈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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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勝定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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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紹興三十二年(1162)七月,宋孝宗下令給岳飛昭雪,“追復岳飛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后,特與錄用”。乾道五年(1169)十二月,荊湖北路轉(zhuǎn)運判官趙彥博上奏請求在鄂州(今湖北武昌)為岳飛立廟,得到南宋朝廷批準,翌年賜廟額為“忠烈”。但是,南宋政府批復中說:“奉敕,宜賜忠烈廟為額”,說明這個廟額還只是臨時擬定的,而且趙彥博在陳述立廟的原因和理由時,也不得不諱言冤獄。后來的有關(guān)文書,亦諱言冤獄。
                
            淳熙五年(1178)十二月,距離岳飛冤案昭雪已經(jīng)有十六年,宋孝宗這才姍姍來遲地決定為岳飛定謚號。當時,南宋朝廷決定給岳飛賜謚,起初擬謚為“忠愍”。擬議官之所以選一“愍”字,是因為“使民悲傷曰‘愍’”。使民悲傷的原因,擬議文中講得較清楚“公素志恢復,會和好已定,南北息肩,于是登廟堂,位樞弼。彼忌功嫉能者方相與謀孽厚誣,以媚權(quán)臣,乃罷本兵,興羅織,致坐事以沒。嗟乎!士患不遭時遇主,既遇而復不得其死?!被旧厦鞔_道出岳飛是因朝廷冤獄而死于非命。但宋孝宗看后拒不同意,“有旨,令別擬定。”
                
            議謚官立即領(lǐng)悟宋孝宗不滿之處,在擬議文中把關(guān)鍵的岳飛冤獄大加淡化“雋功未就,偉志莫伸,身隨以殞,有遺憾焉”,擬改謚“武穆”。而在《武穆覆議》中,對岳飛枉死朝廷冤獄之事竟然只字不提。在《賜謚指揮》中又用“坐事以歿”一筆帶過。從顏度正式奏請給岳飛賜謚,經(jīng)反復研究討論,到定謚頒布,歷時兩年,要害在于宋孝宗忌言冤獄導致飛歿。
                
            淳熙十四年(1187年)十月,當了25年太上皇的宋高宗趙構(gòu)病死。翰林學士洪邁奏請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為配饗功臣。但“眾論頗洶洶”,很多人認為張俊“晚附秦檜,力主和議,誣殺岳飛,不宜在預饗之列?!崩舨渴汤烧律捌蛴脧埧?、岳飛”。宋孝宗最后還是決定文官用呂頤浩、趙鼎,武將用韓世忠、張俊,而不用岳飛。
                
            從以上分析對比中,大家可以發(fā)現(xiàn)一些問題:
                
            首先,宋孝宗即位的當年,也即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七月,就為岳飛平反。為何要等到十六年之后,也即淳熙五年( 1178)閏六月,才發(fā)還岳飛生前所收到的趙構(gòu)寫給他的全部“御筆”、“手詔”呢?這中間可隔了十幾年??!
                
            其次,按照宋朝的慣例,對于封爵以及位至王、公的官員,或文武官僚的職位已到三品以上的,身死之后都要謚以美名。岳飛生前曾因為戰(zhàn)功卓著而頻繁地升遷提拔,曾被封為開國侯、開國公、少保,而岳飛的文職官位與武職官位也都達到了正一品,但由于岳飛是遭誣陷而被南宋朝廷冤殺的,故沒有定謚號。
                
            然而,宋孝宗即位之后的當年,也即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岳飛冤案已經(jīng)得到平反昭雪,生前職銜也全已明令恢復了,但有關(guān)岳飛“謚號”的事情卻耽擱了十多年而沒有被人提及。直到岳飛冤案昭雪之后的第十五年,也即淳熙四年(1177),江東轉(zhuǎn)運副使顏度上奏說,應(yīng)為岳飛定謚,宋孝宗這才讓南宋官員討論為岳飛定謚號的問題。
                  
            再者,淳熙十四年(1187年)十月,當了25年太上皇的宋高宗趙構(gòu)病死。議立配饗功臣之時,宋孝宗無視朝野上下很多人要求讓岳飛配饗太廟的建議,最后還是決定文官用呂頤浩、趙鼎配饗,武將用韓世忠、張俊配饗,而不用岳飛。
                
            綜上可知,雖然宋孝宗已經(jīng)給岳飛冤案平反昭雪,但他的平反昭雪工作不夠徹底,還有所保留。宋孝宗對岳飛給予打了折扣的褒崇,對受岳飛一案牽累者均予平反優(yōu)恤,但對冤案本身則采取相對含糊、避諱的態(tài)度。


            而對于誣告陷害岳飛、制造岳飛冤案的那些奸佞,宋孝宗也沒有追究。元兇趙構(gòu),時為太上皇,生前死后,宋孝宗都不可能予以追究,而要極盡孝敬、掩護之能事。元兇秦檜當時已經(jīng)死去七八年,宋孝宗深知秦檜其人罪大惡極,誣殺岳飛,卻兼程太上皇趙構(gòu)的意思而不予追貶。而對于主要幫兇張俊,不僅未受追究,反而配饗高宗廟祠。喪心病狂的冤案直接炮制者萬俟卨,也未予追究。
                
            韓世忠的兒子韓彥直,曾經(jīng)上奏宋孝宗,希望“追貶部曲曾誣陷岳飛者,以慰忠魂”,但是宋孝宗卻并未采納,也未追貶曾經(jīng)參與陷害岳飛的岳飛部將王俊、傅選等四人。
                
            宋孝宗諱言岳飛之死是“冤案”,不肯追究岳飛冤案的制造者,甚至褒獎曾經(jīng)參與陷害岳飛的奸佞張俊,這些當然是有原因的。宋孝宗的謚號為“孝”,可見他對宋高宗趙構(gòu)的孝心。而在禪位之后,宋高宗趙構(gòu)(1107年-1187年)足足當二十五年的太上皇才死去,這期間宋高宗不僅生活安逸舒適,倍受尊崇,而且還與南宋朝廷中的主和派臣僚聯(lián)合起來,形成了一股不容忽視的政治力量。
                
            宋孝宗迫于當時的政治形勢和現(xiàn)實壓力,不得不與以太上皇趙構(gòu)為首的南宋主和派君臣達成了某種妥協(xié)。對于選中自己繼承皇位的養(yǎng)父太上皇趙構(gòu),宋孝宗心存感激而刻意維護其體面,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 宋孝宗對太上皇趙構(gòu)還心存畏懼,對趙構(gòu)長期提拔、培植的文官武將群體及其盤根錯節(jié)的關(guān)系網(wǎng)也多有顧忌。如果真要重新審查岳飛冤案,仔細追究冤獄制造者,追查兇手,徹底平反昭雪,勢必觸動宋高宗趙構(gòu)和一大批文官武將后代的盤根錯節(jié)的龐大關(guān)系網(wǎng),這是宋孝宗所不敢冒險妄動的。
             
            而在宋高宗和秦檜的長期打壓之下,抗戰(zhàn)派的人才凋零,而除了那些主和派(大多數(shù)是秦檜黨羽),宋孝宗手下幾乎無人可用。主和派經(jīng)過宋高宗和秦檜的多年培育扶植,根基牢厚,而他們背后的主子就是太上皇趙構(gòu)。
                
            面對這種復雜的形勢,宋孝宗自然更加小心謹慎,以免事情不可收拾。于是,宋孝宗迫于當時的政治形勢和現(xiàn)實壓力,不得不與以太上皇趙構(gòu)為首的南宋主和派君臣達成了某種妥協(xié),而不敢公開宣傳岳飛當年北伐的戰(zhàn)績。
                
            此后二十多年,面對南宋朝廷中安于現(xiàn)狀的主流意識,以及南宋主和派的強大勢力,宋孝宗既痛心疾首又無可奈何,他恢復中原的遠大抱負無從施展,昔日的銳氣漸漸消磨下去,后來也變得不思進取、安于現(xiàn)狀了。始終制約宋孝宗的太上皇宋高宗趙構(gòu),直到淳熙十四年(1187年),才以81 歲的高齡去世,宋孝宗已是年過60 的花甲老人,兩年后(1189年),昔日的銳氣消磨已經(jīng)殆盡的宋孝宗也宣布退位,去當太上皇。
                
            事實上,宋孝宗一朝,從來不是憑孝宗一人之力便能訂立國策的時代,其最終國策的確立其實是多方政治勢力博弈的產(chǎn)物。而“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評選,以及對岳飛的不徹底平反都與這一大的政治背景密切相關(guān),從來不是孤立的事件,更加遑論客觀公正了。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宋高宗禪位于宋孝宗。銳意恢復的宋孝宗終于在其中年之時登上了九五至尊的寶座。此時,南宋一朝主和派正受到了重大打擊,國家的大策方針一時難以確立,給了宋孝宗以絕大的活動空間。詔復岳飛原官,命張浚出師皆是其力圖一變國策為“恢復”的重大舉措。
                 
            然而,根深蒂固的主和派并不甘心拱手奉獻政治權(quán)力,“太上皇”趙構(gòu)與南宋朝廷中的主和派士大夫聯(lián)合起來,形成了一股極為強大的政治力量。宋孝宗朝著名宰相湯思退即是秦檜的忠實黨羽。湯思退一心為國著想以達成隆興和議,竟至于暗中要求金國進兵以武力逼和,是著名的被宋孝宗“嘉獎”為“秦檜不如”的求和“人才”。宋高宗以湯思退為左相,張浚為右相的人事安排可謂高妙,蓋如此,則張浚的一舉一動不免掣肘。


            由此可見,宋高宗趙構(gòu)雖然禪位,但只是表面上退居幕后,事實上依舊在相當大程度上影響著宋孝宗一朝的人事任命,大到宰執(zhí)人選,小到都府參謀無所不與。也正因如此,當了25年太上皇的宋高宗趙構(gòu)通過選用大臣,通過掌握人事任免大權(quán),基本上控制了宋孝宗一朝的國策,并以此作為實現(xiàn)自己政治目標的保證。
                    
            而南宋朝中士大夫?qū)λ涡⒆凇盎謴汀保ㄒ布词諒褪У兀┻@一國策的反應(yīng)又是如何呢?
                
            宋孝宗本人在淳熙四年對大臣訴苦說:“士大夫諱言恢復,不知其家有田百畝,內(nèi)五十畝為人所強占,亦投牒理索否?士大夫于家事則人人甚理會得,至于國事則諱言之。奏曰:陛下志在大有為,故深思遠慮如此。臣等敢不磬竭忠力。上曰:卿等見士大夫,可與道朕此語。奏曰:敢不廣布堯言。溫叔退而書之時政記?!?諸多士大夫輩已習慣了和議帶來的安閑舒適,不再圖謀恢復大業(yè)。一旦圣意變?yōu)椤盎謴汀?,反而無法適應(yīng)了。
                    
            眾所周知,宋朝的政治制度是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皇權(quán)的集中程度遠不如明清兩代。在宋朝,皇帝所制定的國策必須要獲得士大夫階層的首肯,否則將面臨無法執(zhí)行的窘境。
              
            宋代士大夫形成的強大官僚集團,甚至可以與皇權(quán)分庭抗禮。這種情況有些類似明末,崇禎與滿清議和之舉,即受制于朝中清議無法實現(xiàn)。而宋孝宗一朝,執(zhí)掌臺諫的南宋官員,其政治傾向恰恰大多是議和,宰輔(正副宰相)諸人亦是如此,尤以執(zhí)政時間最長的王淮為典型。
                    
            如上所述,主和勢力雖然由于金國完顏亮的南侵而暫時蟄伏,然而無時無刻不再覬覦重新獲得權(quán)力。終于,隆興元年(1163)宋軍符離兵潰,給了南宋主和勢力以全面反攻的機會與口實。
              
            面對議和派如此強大的聯(lián)合力量,宋孝宗于重壓之下頗感無可奈何。宋孝宗在隆興二年(1164年)十一月曾經(jīng)頒布一道詔旨給“延邊將士”,委屈的表達了此種意思:“朕以太上圣意,不敢重違,而宰輔群臣,前后履請,已盡依初式,再議國書,歲幣成數(shù),亦如其議。若彼堅欲商、秦之地,俘降之人,則朕有以國斃,不能從也?!保ɡ钚膫鳌督ㄑ滓詠沓半s記》甲集《癸未甲申和戰(zhàn)本末》)
                    
            以此詔語氣看來,宋孝宗應(yīng)該是希望借由透露朝中情況,而取得沿邊將士的諒解,說明和議并非朕之本心,只是迫于形勢的無奈之舉。而此種局勢之締造,無疑要歸功于太上光堯(宋高宗趙構(gòu))、朝廷宰輔群臣的合力了。
                    
            只是宋孝宗始終難以放棄恢復的國策,所以以宋孝宗為代表的恢復勢力和以光堯(太上皇趙構(gòu))為代表的和議勢力,在隆興年間進行了激烈角逐,致使孝宗時期的國策左右搖擺。宋孝宗希望通過不斷的更換宰相,試圖制定新的國策,然而結(jié)果都不理想。用張浚則有符離之敗,用湯思退則違背恢復的初衷。戰(zhàn)既不成,守又難以速效,茍且貪安的勢力又有太上皇趙構(gòu)以及士大夫階層的支持,戰(zhàn)守和之間何去何從,是宋孝宗的三難抉擇。
                    
            然而,國策豈能久懸?如此紛亂的局面將對宋孝宗的統(tǒng)治造成絕大的威脅。言官大臣紛紛上書,都要求早定國是,宋孝宗必須作出自己的抉擇。這一過程歷史記載的頗為戲劇性。據(jù)《宋史 錢端禮》記載:“思退與張浚議和戰(zhàn)不決,浚方主戰(zhàn),上意甚向之。思退詭求去,端禮請對乞留,又奏,兵者兇器,愿以符離之潰為戒,早決國是,為社稷至計。于是思退復留,命浚行邊,還戍兵,罷招納。……罷都督,自此議論歸一矣?!?/strong>
                
            太上皇趙構(gòu)說的則更加露骨,“上(宋孝宗)侍光堯(太上皇趙構(gòu)),必力陳恢復大計以取旨。光堯曰:“大哥,俟老者百歲后,爾卻議之?!鄙献源瞬粡透已浴!保ㄈ~紹翁《四朝聞見錄》)
                    
            可以肯定,宋孝宗迫于現(xiàn)實壓力,與以宋高宗為首的南宋主和派君臣達成了某種默契:即宋高宗在世之時絕不再言恢復之事。從此宋孝宗一朝的國策由早期和戰(zhàn)之間的動蕩不安一變而為安靜不生事。最終隆興和議的達成,以條約的形式強化了安靜的國策。自然,此國策的最終制定,與以太上皇趙構(gòu)為首的南宋主和派施加的巨大壓力很有關(guān)系。
                  
            隆興二年(1164年),在宋軍符離集兵敗之后,以太上皇趙構(gòu)為首的南宋妥協(xié)求和派開始給宋孝宗施加巨大的壓力,逼迫宋孝宗與金人講和。這期間,正是議和派得勢之際,自然對抗戰(zhàn)派不利。
                
            乾道二年(1166年),也即宋高宗禪為當太上皇、宋孝宗即位之后的第4年、岳飛遇害后的第24年,南宋朝廷評定了所謂“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宋孝宗當時自然沒有為岳飛說話,而其根本原因則是由于在宋孝宗的背后,——有以太上皇趙構(gòu)為首的南宋妥協(xié)求和派的強大勢力在作梗!
              
            宋孝宗時期,內(nèi)憂則是國無良將,庫無余糧(說秦檜的紹興議和得以修養(yǎng)生息的人,真應(yīng)該好好解釋一下為何宋孝宗一朝會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外患則是完顏雍號為明主,金國在海陵之亂后重新獲得了空前的穩(wěn)定;而張浚的失敗則給孝宗以切實的教訓,更告訴他恢復非同兒戲。這些都是隆興和議的現(xiàn)實基礎(chǔ)。然而,以太上皇趙構(gòu)為首的南宋主和派的勢力在最終決定國策方面無疑起到了巨大的影響;否則,宋孝宗不會連恢復都不敢光明正大的言于群臣。
                    
            “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的評選,就敏銳的反應(yīng)了此一變化。我們可以看出,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南宋朝廷評定的所謂的“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其實全部都是些防守性質(zhì)的戰(zhàn)役或者戰(zhàn)斗,而岳飛收復健康戰(zhàn)役、收復襄漢六郡戰(zhàn)役、郾城大戰(zhàn)、潁昌大戰(zhàn)等作為進攻性質(zhì)的反擊戰(zhàn)顯然是很難被南宋主和派君臣所宣揚的,而作為堅定地抗戰(zhàn)派典型將領(lǐng),岳飛的威名也受到當權(quán)的南宋主和派君臣的壓抑。
              
            以上這些恰恰與新的國策“安靜”互為表里,曲折的向天下人傳達了宋孝宗此時的國策。這并非是空穴來風的猜測之論,南宋朝廷的任何舉動都要符合既定國策是當時公認的政治標準。
                
            隨便舉個例子:“乾道癸巳歲冬至日,上祀南郊,肆赦,改明年元為純熙。既宣制矣,后六日甲辰,中書門下省言:若和淳化、雍熙言之,當用淳熙字,庶幾仰體主上取法祖宗之意。從之。是時,先人在虞雍公宣威幕府,敕制初下,眾未有言,先人語雍公曰:以周頌考之,時純熙矣,是用大介。此武王克商事也,豈今日所當用,宜密以奏。雍公從之?!保ㄒ姟峨s記》乙集《淳熙改元本用純字》)可見,改元淳熙表明光明正大的理由是取法祖宗,折射出宋孝宗時期的南宋朝廷的真實意向其實是效仿宋高宗之堅守和議、不開邊釁的意思。
                    
            因此,伴隨著南宋國策的制定和確立,岳飛作為抗戰(zhàn)派的代表人物,任何對其的重新評價,都有影響國策的可能。所以,岳飛后人不得不對許多關(guān)涉先祖的要事采取沉默的態(tài)度。不止是“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的評選,配饗高廟一事亦不置一言。在以禮改葬岳飛之后的十六年之后,宋孝宗才姍姍來遲地決定為岳飛定謚,但這已經(jīng)被岳家看作是當結(jié)草銜環(huán)相報的大德了。
                
            最有意思則是岳飛封王事件:“中興異姓七王,自張俊始?!_禧用兵,韓侂胄欲風厲諸將,因劉光世之孫伯震有請,封光世鄜王,既而又封岳鵬舉為鄂王?!保ā督ㄑ滓詠沓半s記乙集》《中興異姓封王記》)
                    
            岳飛封王,竟然是沾了庸將劉光世的光。終宋孝宗一朝,作為功勛后代的岳飛子孫,竟然連替先祖要求王位都不敢言,其尷尬處境可想而知!
              
            綜上可知,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以太上皇趙構(gòu)為首的南宋妥協(xié)求和派勢力相當強大的背景之下,南宋朝廷評定的所謂“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其實并不夠客觀嚴謹,主要是出于政治問題的考慮。
              
            而南宋朝廷所謂的“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之所以沒有提及岳飛,一方面緣自宋高宗、秦檜等南宋妥協(xié)求和派君臣不遺余力地篡改歷史、抹殺岳飛戰(zhàn)功的努力,另一方面則是與宋孝宗一朝的政治形勢密切相關(guān),同時也是由于以太上皇趙構(gòu)為首的南宋妥協(xié)求和派的強大勢力在作梗的緣故!
              
            某些居心叵測之徒所宣稱的“岳飛因慘勝而導致攻勢無以為繼,所以未能入選中興十三次戰(zhàn)功”的說法顯然是在斷章取義,顯然是極其荒謬的!

            發(fā)表于 12-10-14 16: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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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初年的諸大將中,只有岳飛是進攻型的將帥。南宋的其他將領(lǐng)中,吳玠、劉锜是防御型的將帥,守則有余,攻則不足。韓世忠的抗金意志很堅定,但是軍事成就不僅比不上岳飛,而且也不及吳玠、劉锜。劉光世和張俊其實是養(yǎng)尊處優(yōu)、畏敵怯戰(zhàn)的庸將懦夫。韓世忠、張俊、劉光世等人是宋高宗的嫡系將領(lǐng),而岳飛和吳玠完全是靠軍功起家的將領(lǐng)。

            南宋初年,具備光復故地的決心和能力的宋軍統(tǒng)帥,惟有岳飛一人。岳飛組織和訓練了一支堅不可摧的岳家軍,并且保持了“凍殺不拆屋,餓殺不打虜”的嚴明軍紀,這在中國古代實為罕見和難能可貴,成為兩宋三百二十年間最得軍心和民心的將帥。岳飛重視北方民間抗金義軍,提出“連結(jié)河朔”的軍事思想,發(fā)動、聯(lián)絡(luò)和支援北方抗金義軍,使之與岳家軍互相呼應(yīng)或配合,夾攻金軍。這既是先進的軍事思想,更是高明的戰(zhàn)略部署。岳飛在這方面無疑是受宗澤的熏陶,而其成就卻也勝過前人。

            岳飛反對防守,主張進攻的方針,嚴明軍紀的實踐,“連結(jié)河朔”的策略以及“以仁為本”的軍事觀,無疑是在中國古代軍事思想史上的四項重要貢獻。
            發(fā)表于 12-10-15 2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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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南宋紹興十一年除夕(公元1142年1月),由于奉行妥協(xié)投降政策的趙構(gòu)、秦檜等當權(quán)者的暗算和陷害,愛國將領(lǐng)岳飛竟慘遭橫死;十四年后(公元1155年),秦檜方才壽終正寢,這期間秦檜獨攬大權(quán)。

            在秦檜長達十四年的專權(quán)期間,秦檜始終以宰相兼領(lǐng)“監(jiān)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并指派其養(yǎng)子秦熺主編南宋國史編年體的日歷和實錄,極盡篡改史實之能事。

            秦檜還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宋史》)

            岳飛自從戎之日起,即以“光復失地、驅(qū)逐胡虜、恢復舊山河”為己任,而這與一味茍且偷安的宋高宗趙構(gòu)及不惜賣國求榮的秦檜之流是不能兼容的。

            雖然岳飛屢建奇勛,戰(zhàn)功累累,但是秦檜及其黨羽又怎么可能將岳飛的功績戰(zhàn)果歸檔入他們編修的南宋“國史”呢?

            據(jù)南宋的一個史官說:“自(紹興)八年冬,檜接既監(jiān)修國史,岳飛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于色。其間如潤略其姓名,隱匿其功狀考,殆不可一、二數(shù)?!?br>
            在岳飛生前據(jù)高位、手握重兵之時,秦檜尚且如此不遺余力地隱毀岳飛的戰(zhàn)功戰(zhàn)績,則在岳飛慘遭殺害之后,秦檜獨攬大權(quán)期間,秦檜及其同黨篡改偽造史實的活動就更加肆無忌憚。

            事實上,在冤殺岳飛之后,秦檜權(quán)傾朝野。在秦檜專權(quán)期間,秦檜派他的養(yǎng)子秦熺去負責檢修南宋的官史,并讓其養(yǎng)子和其同黨負責管理南宋的國史檔案,這幫奸人毀掉了許多對秦檜不利的奏章詔書及其它文獻,對有利于岳飛的文件檔案也盡力銷毀。而對于岳飛的許多事跡,秦檜奸黨在由他們編修的南宋官史中又多加入了詆毀的成份,這幫奸佞還在由他們編修的南宋官史中故作曲筆,肆意篡改刪削史料、顛倒事實以貶損岳飛。
              
            在秦檜專權(quán)期間,秦檜養(yǎng)子伙同秦檜黨羽明目張膽地大肆篡改史實,拼命掩蓋秦檜一伙禍國殃民的罪行,還不遺余力地貶損岳飛,甚至刻意刪削隱瞞岳飛和岳家軍的戰(zhàn)功,虛構(gòu)了不少對岳飛不利的東西,這些都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宋史 秦檜傳》記載:“檜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書少監(jiān)領(lǐng)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還,自頌檜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揚英、周執(zhí)羔上之,皆遷秩。自檜再相,凡前罷相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歷、時政亡失已多,是后記錄皆熺筆,無復有公是非矣?!?br>  
            經(jīng)秦熺之流斧削之后,官史中“凡所記錄,莫非其黨奸諛諂佞之詞,不足以傳信天下后世”。紹興三十三年南宋史宮張震上奏說:“自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已成將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誤?!保ā督ㄑ滓詠硐的暌洝肪硪痪虐?,紹興三十二年閏二月丙戌)。后來有個叫徐度的官員看了以后,也唯有“太息而已”(《揮塵后錄》卷一)。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早已指出:“蓋紹興十二年已前日歷皆成于檜子熺之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二,紹興八年九月乙巳注)。

            在專權(quán)期間,秦檜還禁止私人修史,大興文字獄。秦檜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給后世的史學研究帶來了很嚴重的消極影響。

            《宋史》雖撰修于元朝末年,但卻是在原宋朝官修史書的基礎(chǔ)上刪削整理而成的。故秦檜及其黨羽篡改刪銷史實的消極影響在《宋史》中也有所反映。元朝所修的《宋史》中的《高宗本紀》主要是照抄沿襲南宋官修國史中的《高宗日歷》(《高宗日歷》、《高宗實錄》等南宋官修史書已經(jīng)失傳),而《高宗日歷》卻是在秦檜養(yǎng)子秦熺主持下,由秦檜黨羽編寫而成。
             
            自紹興八年(1138年)秦檜再相之后,他自己以宰相“監(jiān)修國史”,指派兒子秦熺主編編年體的官修史書《高宗日歷》更是極盡篡改歷史之能事。紹興三十三年(公元一一六二年)史宮張震上奏: “自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已成將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誤。而十二年以后迄今所修末成書者至八百三十余卷草,未立傳者七百七人?!?br>  
            這一千四百二十多卷是接近于《高宗日歷》的全數(shù)了?!端问贰に囄闹尽酚涊d《高宗日歷》為一千卷,乃是后來對草稿進行刪削后的總卷數(shù)。李心傳說:“蓋紹興十二年已前日歷皆成于檜子熺之手?!埃?)從建炎元年到紹興十二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戰(zhàn),南宋抗戰(zhàn)派和投降派激烈斗爭的盛典時期,包括岳飛從投身抗金戰(zhàn)爭直到被害所經(jīng)歷的歲月。秦熺在紹興十三年前就將這部分日歷撰完成,他和助手王揚英、周執(zhí)羔還因此而升官受獎(3)。紹興十三年以后的日歷,顯然沒有前一部分重要,還是由秦檜的黨羽負責纂修。經(jīng)秦熺之流斧削之后,官史中“凡所記錄,莫非其黨奸諛諂佞之詞,不足以傳信天下后世”。后來有個叫徐度的官員看了以后,唯有“嘆息而已”(4)。
              
            《高宗日歷》除了給高宗和秦檜的降金乞和涂脂抹粉之外,不遺余力地詆毀岳飛,抹殺岳家軍的功績。當時一個史官說:“自(紹興)八年冬,檜接既監(jiān)修國史,岳飛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于色。其間如闊略其姓名,隱留其功狀考,殆不可一、二數(shù)?!保?)岳飛生前尚且如此,他慘遭殺害后就更可想而知了。孝宗傾向抗戰(zhàn),力主給岳飛乎反。但按照慣例給岳飛賜謚時,卻遇到秦檜篡改歷史所造成的困難。一方面,“人謂中興論功行封,當居第一”(6);另一方面,在吏補考功覆議“武穆’謚號時,“因博詢公平生之所以著威望,系安危,與夫立功之實,其非??上仓?,雖所習聞,而國史秘內(nèi),無所考質(zhì)’。也就是說,岳飛功居第一,只是憑傳聞印象,而宮史卻無以證實,只好采取訪問故將遺卒的辦法,“獨得之于舊在行陣間者”(7)。足見岳飛的抗金事跡,被湮沒到了何等地步。
              
            《高宗日歷》、《高宗實錄》等宮修史書,業(yè)已失傳?,F(xiàn)存有關(guān)岳飛事跡的主要記有《宋史》、《金史》《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金佗稡編》這五部書。除了《金史》之外,其它四部書都在不同程度上承受了秦檜父子篡改歷史的惡果。
              
            《宋史》是二十四史中內(nèi)容最龐雜的一部。人們可以列舉其千百條錯論,但《宋史》畢競是最基本的宋代歷史資料?!端问贰吩谠灸陚}促成書,大體上是照抄宋人自撰的國史、實錄等等官,因此書中很多錯誤應(yīng)由宋朝史官負責?!端问贰じ咦诩o》主要根據(jù)《高宗日歷》,而《宋史·岳飛傳》主要根據(jù)岳珂《金佗稡編》 修成,彼此不能不發(fā)生矛盾。如《宋史·岳飛傳》說紹興十年岳飛自朱仙鎮(zhèn)班師,《宋史·高宗紀》卻說“遂自郾城還,軍皆潰”。這僅僅是《宋史》粗制濫免失于剪裁和考訂的一例。
              
            《宋史》的《高宗紀》和《岳飛傳》沒有為我們研究岳飛提供多少有價值的原始資料,倒是《宋史 何鑄傳》保存了一條珍貴資料?!逗舞T傳》當是來源于何鑄子孫上報史館的行狀、墓志銘之類,其中談到岳飛背刺“盡忠報國’的事?!端问贰ぴ里w傳》也采這條資料。這是對《金佗稡編 鄂王行實編年》所作的唯一重要補充
              
            《金史》和《宋史》同時編撰,它主要依據(jù)金人自挑的史書修成?!督鹗贰返娜秉c是揚勝諱敗。南宋初,宋朝有和尚原、仙人關(guān)、順昌、郾城、穎昌五次大捷,《金史》只承認和尚原一次,其它四戰(zhàn)只宇不提。但是《金史》仍可補充或糾正宋方記載的不足或謬誤,還輯錄了一些金朝初年北方人民反抗斗爭的史實。我們?nèi)绻屑毞治?,《金史》也多少透露了岳飛紹興十年北伐時,金朝所處的窘境,《金史·宗弼傳》實際上承認了一度放棄汴州(開封)的事,可與《金佗稡編》的敘事互相印證。
              
            《三朝北盟會編》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兩書,無疑是現(xiàn)存記述高宗朝宋金關(guān)系的資料最豐富的史久《會編》引用大量制誥 、國書、奏議、記序、碑志等文獻資料,即使彼此矛盾,也兼收并蓄。《要錄》主要根據(jù)日歷等官史,旁采私家著述,考核較為精詳。這兩部書都是肯定岳飛的,然而對岳飛事跡的敘述相當粗琉,甚至不知不覺地承襲了秦熺日歷的某些污蔑之詞。岳飛的主要事跡,包括四次北伐,紹興七年因并統(tǒng)淮西軍而受打擊,紹興八年和九年反對求和,紹興十一年援淮西以至被殺害等,這兩部都有錯訛或疏略。
              
            人們談?wù)撍未木幠晔?,往往是《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并稱,其實《要錄》不如《長編》?!堕L編》的寫作原則是寧繁毋略,而《要錄》則是名實相符的“要錄”。如果將《宋會要輯稿》同兩書對比,情況就比較清楚?!堕L編》的記載往往比《宋會要》詳盡,而《要錄》的記載往往比《宋會要》簡單,有時甚至刪略了一些有價值的資料?!端螘贰吨信d會要》部分,尚能提供某些《要錄》刪略的岳飛事跡如《要錄》卷一O九紹興七年三月甲子只載王貴和牛皋升官,而《宋會要》兵一八之三八則說明升官的原因:‘掩殺逆賊五大王劉復、李成等,累立奇功故也。”秦熺的日歷雖然刪削了岳飛第三次北伐的戰(zhàn)績,但在敘述王貴和牛皋升官時,有所透露,而李心傳未予重視反而將升官的原因也一筆抹掉。
              
            由于秦檜不遺余力地掩沒岳家軍的戰(zhàn)功,宋人談到宋金紹興十一年和議前的戰(zhàn)役,往往只提順昌和柘皋兩戰(zhàn),而不提郾城、穎昌兩戰(zhàn)。孝宗乾道二年(公元一一六六年),定所謂“中興以來十三處戰(zhàn)功’,多數(shù)是不足道的小勝,而不列岳家軍的郾城、穎昌兩次大捷?!督鹳⒎B編》的問世,恢復了歷史的本來面目。關(guān)于郾城之戰(zhàn),雖然詳盡的捷奏已經(jīng)散佚,可是高宗的一道獎諭詔書說:
              
            “自羯胡入寇,今十五年,我?guī)熍R陣,何啻百戰(zhàn)。曾未聞遠以孤軍,當茲巨孽,抗犬羊并集之眾,於平原曠野之中,如今日之用命者也。蓋卿忠義貫於神明,威惠孚於士卒,暨爾在行之旅,咸懷克敵之心,陷陣摧堅,計不反顧,鏖鬬屢合,丑類敗犇。念茲鋒鏑之交,重有傷夷之苦,俾爾至此,時予之辜。
              
            惟虜勢之已窮,而吾軍之方振,尚效功名之志,亟聞殄滅之期。裁想忠勤,彌深嘉嘆,降關(guān)子錢二十萬貫,犒賞戰(zhàn)士?!?br>  
            這道詔書證明宋廷當時曾對郾城大捷作出絕高的評價。
                
            宋史泰斗王曾瑜先生指出:“總的說來,宋代出于印刷術(shù)的推廣,傳世資料浩繁。倘若對有關(guān)資料不加認真穩(wěn)考,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整理工作,就不足以其實地反映岳飛的生平?!?br>  
            故此,有記載,不等于就是真實,這要求我們認真比較分析,才能得出真實的結(jié)論。我這里對岳飛的一些考究,也是基于這個想法。《三朝北盟會編》是兼收并蓄,縱然相互矛盾的記載,但它會記錄其中有關(guān)于部分被秦檜、秦熺之流所歪曲的史實,自然毫不為奇;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那段記載,則和《三朝北盟會編》的錯誤記載幾乎完全相同,顯然作者李心傳在摘錄此段的時候,未加分析,完全摘下,并沒有察覺記載間的自相矛盾之處。至于《宋史高宗本紀》和《秦檜》多按照《高宗日歷》記載編寫,有此記載,實屬正常。只是岳飛的功績和清譽,又豈是這些奸佞之徒可以湮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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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武勝定國軍 于12-10-14 16:19:55 發(fā)表 查看原貼

                 紹興三十二年(1162)七月,宋孝宗下令給岳飛昭雪,“追復岳飛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后,特與錄用”。乾道五年(1169)十二月,荊湖北路轉(zhuǎn)運判官趙彥博上奏請求在鄂州(今湖北武昌)為岳飛立廟,得到南宋朝廷批準,翌年賜廟額為“忠烈”。但是,南宋政府批復中說:“奉敕,宜賜忠烈廟為額”,說明這個廟額還只是臨時擬定的,而且趙彥博在陳述立廟的原因和理由時,也不得不諱言冤獄。后來的有關(guān)文書,亦諱言冤獄

            宋孝宗敢在剛即位,太上皇仍健在時,就為岳飛平反,要么是太上皇確實不可怕,要么是此事經(jīng)過太上皇同意甚至授意.到底宋高宗為何不愿親自己為岳飛平反,樓主可以研究一下.但我能肯定的是,宋孝宗剛即位,而且不是宋高宗親生兒子,此時肯定不敢違逆宋高宗的意思.因此推論,為岳飛平反之事,必是宋高宗授意.只是宋高宗緣何不親自平反,是個謎.

            發(fā)表于 12-10-21 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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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表于 12-10-22 1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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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勝定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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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

            崇拜假神必招禍災(zāi) 于12-10-21 18:01:12 發(fā)表 查看原貼

            宋孝宗敢在剛即位,太上皇仍健在時,就為岳飛平反,要么是太上皇確實不可怕,要么是此事經(jīng)過太上皇同意甚至授意.到底宋高宗為何不愿親自己為岳飛平反,樓主可以研究一下.但我能肯定的是,宋孝宗剛即位,而且不是宋高宗親生兒子,此時肯定不敢違逆宋高宗的意思.因此推論,為岳飛平反之事,必是宋高宗授意.只是宋高宗緣何不親自平反,是個謎.

            宋高宗趙構(gòu)不是敢作敢當?shù)挠⑿酆脻h,只是一個陰險狡猾的懦夫皇帝,如果趙構(gòu)親自為岳飛平反就等于承認他當初殺害岳飛的決定是錯誤的,這是趙構(gòu)不愿公開承認的。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經(jīng)過金主完顏亮的“提醒”,宋高宗趙構(gòu)突然想起已經(jīng)被他伙同秦檜冤殺了將近二十年的那位名將岳飛。為了激勵士氣,宋高宗趙構(gòu)下令給岳飛和張憲的家屬解除拘禁,以開“生還”之路。然而,心胸狹隘的宋高宗趙構(gòu)到底還是不愿承認自己害死岳飛的罪責,所以別有用心地把岳飛、張憲等愛國將領(lǐng)與蔡京、童貫等誤國權(quán)奸并列,以混淆視聽。
              


             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主完顏亮自認為準備就緒,滅宋之謀便不再遮掩,金軍開始大舉南侵功宋,“臣構(gòu)”祈和不成,命且不保,南宋再度面臨亡國的嚴峻形勢。金軍的大舉南侵宣告了宋高宗趙構(gòu)、權(quán)奸秦檜之流長期奉行的屈辱求和政策的徹底破產(chǎn),主和誤國之罪昭然若揭,抗戰(zhàn)派再次得到人們的尊重和仰賴。
              
              南宋官員杜莘老等人上奏朝廷,請求給岳飛平反昭雪。杜莘老說:『臣竊見往者秦檜擅權(quán),力主和議,沮天下忠臣義士之氣,使不得伸。是以胡銓,直臣也,以上書激切,檜遂貶之遠方,二十余年不用。岳飛,良將也,以決意用兵,檜文致極法,家屬盡徙嶺表。至今人言其冤,往往為之出涕。臣愿陛下思咸之義霈渙號之恩,召還胡銓,亟賜擢用,昭雪岳飛,錄其子孫,以激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則在廷之臣必勵勉而盡忠,沿邊之將必踴躍而效命。臣鄰盡忠在內(nèi),將士效命在外,以此破敵,何敵不摧?以此建功,何功不立?此誠帝王鼓動天下之至權(quán)也!』
              
              南宋太學生程宏圖、太學生直學宋芑,以及倪樸等人先后上書,請求南宋朝廷給岳飛平反昭雪,并追究秦檜禍國殃民的罪行,以謝天下,以激勵南宋軍民的忠義之氣,進而振奮宋軍將士的士氣。此外,他們不僅要求南宋朝廷恢復岳飛的爵位和名譽,錄用岳飛的子孫,而且還要求追奪秦檜的官爵,沒收秦檜的家產(chǎn),甚至還要將秦檜開棺戮尸!
              
              《三朝北盟會編》卷236記載:『(紹興三十一年十月十九日戊午)太學生直學宋芑上葉樞密書,書曰:「……凡前日中外之臣誤我以和議者,無問存歿,悉正典刑。于是斵秦檜之棺,而戮其尸,貶竄其子孫,而籍其資產(chǎn)以助軍,以正其首倡和議、欺君誤國之罪;復岳飛之爵邑,而錄用其子孫,以謝三軍之士,以激忠義之氣。詔下之日,使東南之民聞之,莫不怒發(fā)動冠;西北之民聞之,莫不感激流涕。如此則出師之日,吾之民將見人自為戰(zhàn),彼之民必有倒戈者矣。……」』(注:紹興三十一年,宋芑上書請求昭雪岳飛冤案、追究秦檜罪責之事還可以參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90)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90記載:『(紹興三十一年十一月五日戊戌)太學生程宏圖等上書,言:「今日之事,國家所以應(yīng)之者,其先務(wù)有四:一曰留使者以款敵人之謀,一曰下詔書以感南北之士,一曰先舉事以決進取之策,一曰用人望以激忠義之心?!瓏易院妥h之后,為故相秦檜所誤,沮天下忠臣義士之氣二十年矣。一旦思所以得其戮力,必有以感動其心而奮起之,可也。故哀痛之詔不可不亟下!然詔不可徒下也,當首正秦檜之罪,追奪其官爵,而籍其家財,追賜宇文虛中之爵,而為之立祠,昭雪趙鼎、岳飛之冤。而又下親征之詔,移蹕建康,則其氣固足以吞強敵矣!……」』(注:紹興三十一年,程宏圖上書請求昭雪岳飛冤案、追究秦檜罪責之事還可以參見《三朝北盟會編》卷237)
              
              倪樸在上書中還指出岳飛『勛烈炳天地,精忠貫日月』『志清宇宙』,『而反受大戮』,并強烈要求朝廷給岳飛平反昭雪(《倪石陵書?擬上高宗皇帝書》)。
              
              后來,南宋宰相史浩等官員也陸續(xù)上書朝廷,請求給岳飛平反昭雪。《玫瑰集》卷93《純誠厚德元老之碑》記載:『公(史浩)既相,益思所以報上者,首言前宰相趙鼎、參政李光之無罪,大將岳飛之久冤,宜復其官爵,錄其子孫,凡坐廢者次第昭雪?!?注:史浩上書請求給岳飛等人平反昭雪之事還可以參見《保慶四明志》卷13《史浩傳》、《宋史》卷396《史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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