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違規(guī)“暢行” 在法律真空中 許多政協(xié)委員對昆明高速增長的電動車數(shù)量表示擔憂。來自昆明市第16中學的楊永良委員認為,電動車在帶來出行方便的同時,也引發(fā)了新的交通問題,電動車驚人的發(fā)展速度使本來有限的城區(qū)交通資源更加緊張,加劇交通供需矛盾,不利于交通結構的合理調整,制約了昆明市“公交優(yōu)先發(fā)展”的戰(zhàn)略實施,使交通環(huán)境更加惡化。 和楊永良委員有相同意見的委員不在少數(shù)。許多委員認為,昆明作為一個省會城市,解決市民出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發(fā)展輕軌交通和公交優(yōu)先,而電動車盡管可以滿足一部分群眾的需求,但在相關管理尚未健全之時,如此高速增長的數(shù)量,應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因為近年來由電動車引發(fā)的事故在增長,已經(jīng)成為一個新的交通隱患,不管是禁止還是管理,相關部門都應該盡快出臺措施。 一些委員則認為,和諧社會的標準就是共生共榮,既然允許機動車數(shù)量大幅上升,為何不能讓電動車自由行駛?關鍵不是該不該禁的問題,而是制定相關管理政策。就目前擁有的電動車數(shù)量來說,關系到近40萬市民。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數(shù)字,一旦草率行事,會影響到許多人的生活。首先,相關部門應該將電動車納入規(guī)范管理,加大查處執(zhí)法力度,對電動車實行兩年一次的審核。其次是合理劃分電動車在慢車道的行駛區(qū)域,一旦電動車違規(guī)駛入機動車道應加重處罰力度。 “電動車被歸類為非機動車,適用的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币幻痪嬖V記者,電動車與機動車不一樣,機動車有車牌號,駕駛人有駕駛證,已經(jīng)形成一套比較完備的管理制度,大多數(shù)機動車駕駛員都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但電動車違法處罰就有難度,而且處罰力度較輕。以酒后駕車為例,機動車駕駛員如果酒后駕車被查到,將面臨嚴厲處罰,但酒后騎電動車,法律上就沒有明確條文處罰。此外,由于駕駛者不需要經(jīng)過專門的駕駛技能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有些人的駕駛技能還停留在自行車水平上,再加上對路面情況把握不準、估計不足,遇到緊急情況容易慌張失措,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整治電動車,管好源頭才是根本,光靠交通管理只能治標?!痹谟浾卟稍L中,不少市民認為,目前電動車管理應該主要放在生產環(huán)節(jié),保證其生產出來的產品達標。 同時,也有人提出,對電動車駕駛者進行駕駛技術的培訓也是治理源頭必做的功課之一。至于如何進行培訓,建議可以發(fā)揮社區(qū)功能,根據(jù)自愿原則進行報名,定期邀請有豐富駕駛經(jīng)驗者開展講座,介紹各路線的具體交通情況和駕駛技巧、應急措施等,對新駕駛者提供一定的免費駕駛技能培訓。 而值得人們關注的問題是,不同的城市,對電動車的使用政策不一,可謂一市一策。什么樣的標準既能滿足市場需求,又能讓行業(yè)健康發(fā)展,城市管理有序?這是一個需要由企業(yè)、行業(yè)、城市交管等部門共同關注的問題。 隨評 管理,還是管理 對于電動車,這個21世紀最具中國特色的交通工具,我想,我們的城市交通管理者一定陷入到一個巨大的悖論中。 一方面,是電動車的難以管理,沒有駕照,雖說是不準載人,但一家三口在電動車上其樂融融的景觀滿大街都是;它風馳電掣,雖說只準在慢車道上騎,但什么車也沒它跑得快,包括被堵車塞在快車道上蝸行的汽車。開車的、騎自行車的、走路的都把它恨得牙癢癢的。恨它的人要求取締它,巴不得電動車馬上從地球上消失。請注意,有的城市就這么干了。 一方面,電動車的出現(xiàn),再一次證明了黑格爾關于“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哲學沒有過時。它環(huán)保,不產生廢氣,不消耗寶貴的汽油;它經(jīng)濟,以它代步的都是普通民眾。就憑這兩點,它理應當選全球經(jīng)濟危機背景下最佳交通工具的稱號。愛它的人堅決捍衛(wèi)它的合法權益,因為我是消費者。香煙更有害,你怎么不去禁了它。還有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是,騎電動車的隊伍越來越壯大了,現(xiàn)在想要滅它,恐怕難了。 難道我們真的拿它沒轍了?記者所說的愛恨交織可能就是因為這個。其實,我們錯了。沒什么悖論,有的只是管理的缺失。衛(wèi)星可以在太空中象散步一樣繞月飛行,宇宙飛船可以把人送到天上又送回來,難道聰明如我們竟然就拿一個小小的電動車無可奈何? 要動腦筋,要相信科學,不是說“只要思想不怕滑坡,辦法就比困難多”嗎?比如,把電動車管理納入機動車的范圍里,要求騎行者考駕照,戴頭盔,劃出專門線路,以杜絕安全隱患;比如,強制限速,每小時不得超過多少公里,嚴禁載人,否則以違反交通法論處,罰款,吊銷執(zhí)照,把電動車“飛車黨”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等等等等,相信這方面的專家很多。 加強對電動車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科學的、人性化的、符合當?shù)貙嶋H的管理,這是目前唯一可行的辦法。 我想,電動車這順應歷史潮流而誕生的交通工具,一定是偉大的人類在解決目前暫時的問題而使用的權宜之計。它一定是我們這個城市來去匆匆的過客,它的離去是必然的。當然,那是在我們的道路交通非常好了以后,大家都非常有錢的時候,誰不會買輛又不怕風又不怕雨的小轎車開開?還有就是,工作狀態(tài)變得更和諧,上班不是那么緊張,而健康比掙錢更重要的時候,自行車的回歸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首席評論員 崔亞楠) 鏈接 部分省市電動車管理措施 大理:納入機動車管理 大理在電動車管理上邁出了嘗試性的一步。2007年10月,大理州政府在當?shù)孛襟w發(fā)出公告,將超過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以及電瓶車納入機動車管理,10月31日后,這三類車的駕駛人員,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方能上路。 福州:全面實施《電動車通行管理規(guī)定》 2003年12月1日起,福州全面實施《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必須經(jīng)過公安交通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可上路;電動自行車必須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電動自行車上載物高度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15厘米;禁止未滿16周歲及無正常駕駛能力的殘疾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準載人;電動自行車騎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制動器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以確保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和行車有序。 無錫:部分路段限制通行 無錫2004年3月1日出臺《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jù)本市交通發(fā)展狀況,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對電動自行車實行部分路段的限制通行措施。2004年6月15日起,未領該市市區(qū)牌證,或持外地牌證的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在市區(qū)道路上行駛。 泰州: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江蘇省泰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規(guī)定,在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且最高車速不超過每小時15公里。 成都:實行限制上牌 《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guī)定》于2008年5月施行。成都市有關部門對電動車實行限制上牌,并采取現(xiàn)場“稱重”“測速”等方式判斷達標和上牌與否。車重40公斤、速度每小時20公里,任何一項超標都不予上牌。 北京:嚴格審查企業(yè)備案資料 北京在2008年對電動自行車上目錄的程序進行了修改,對企業(yè)備案資料要嚴格審查,要加大檢測力度,對車型、重量、車速及檢測報告中的重要項目要嚴格控制。(昆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