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麗,今年 30 多歲,據她所述,2012 年,她和丈夫到南寧做小生意,沒想到生意虧本后,丈夫竟一人跑去廣東。她一個人留在南寧的市場繼續(xù)擺攤做生意,這時她認識了隔壁攤位的男子阿強。阿強比她大 20 多歲,經常會給她買早餐,還對她噓寒問暖。兩人認識一個多月后發(fā)生了關系。阿麗說,她當時知道阿強的妻子正在坐月子。
2013 年 3 月,阿麗丈夫(阿文)回到南寧。同年 4 月,阿麗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了,經檢查是雙胞胎。這時她無法確定孩子到底是誰的,但不舍得打掉。2014 年 1 月,阿麗生下一對龍鳳胎。在兒子約 1 歲時,她偷偷帶著兒子跟阿強做了親子鑒定,結果顯示阿強是兒子的生父。這些年來,龍鳳胎一直在老家由公婆在撫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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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時,阿麗的丈夫阿文在市場擺攤時,有人告訴阿文,兒子不是他親生的。阿麗承認了跟阿強的私情,她哥哥一氣之下拿走親子鑒定書,并聲稱已撕掉。此后,阿文則跟在隔壁攤做生意的阿強矛盾不斷。2017 年 1 月,兩人發(fā)生沖突,阿文被行拘 8 天。
3 月 16 日下午,阿文告訴我們,兒子經親子鑒定已證實不是他親生的,他要求阿強撫養(yǎng)并支付之前他撫養(yǎng)孩子所產生的費用。女兒沒做過親子鑒定,他愿意當親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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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7 日,我們電話聯(lián)系阿強,他說,阿麗跟他交往時,知道他有妻子,曾逼他離婚,他也曾叫阿麗打胎。幾年前,他確實跟孩子做過 DNA 鑒定,但他不會看,無法確認孩子是他的。阿強說,他現(xiàn)在 60 多歲了,自己兒子剛 7 歲,家里收入不高,根本養(yǎng)不起這孩子。
據阿強夫婦介紹,阿文曾向他們索要賠償費,孩子約 1 歲時,他們曾給 1.5 萬元,并表示孩子以后撫養(yǎng)問題都跟阿強無關。阿麗承認確實收過 1.5 萬,但并未說過以后孩子撫養(yǎng)都跟阿強無關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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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針對阿麗這一情況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2條第2款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因此,阿麗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供小孩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男女雙方交往過程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證據進行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