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國上將共有57位,其中排在榜首的是蕭克,也一直都有“蕭克鎮(zhèn)上將”的說法,說明他的資歷和貢獻是非常突出的。
有很多喜歡歷史的朋友,為蕭克將軍的軍銜“鳴不平”,認為以蕭克紅四方面軍副總指揮和八路軍129師副師長的雙重身份,怎么可能連大將都評不上呢?
要知道,一些與他資歷相當的人,不是元帥就是大將,而蕭克最終只獲得了上將軍銜。這種說法貌似有些道理,但如果仔細了解一下1955年評銜時授予大將的五項基本條件,就知道蕭克授上將軍銜其實并不過分,是十分合適的。
有人指出,蕭克在軍政生涯中曾經跟賀老總發(fā)生過矛盾,在紅軍時期有誤會,并且在一些關鍵節(jié)點,蕭克對中央領導采取的支持或反對態(tài)度,限制了他后期的軍政生涯發(fā)展。
這種評論就相對庸俗化了,不能說全無關系,但并不是對軍銜級別的決定性影響因素,應當以實實在在的理論依據來進行判斷。
決定一名高級將領能否在1955年獲得大將軍銜,有五條主要評判標準。
第一條標準,是在土地革命時期擔任過師長級別以上的紅軍干部,這一條蕭克顯然是滿足的。他是紅六軍團長,后來還與賀老總搭班子,擔任過紅二方面軍副總指揮,遠遠超過了紅軍師級干部的要求,這個標準卡不住蕭克。
第二條標準,是在全面抗戰(zhàn)時出任過八路軍旅長以上級別的高級干部。蕭克顯然又是滿足要求的,因為他擔任過129師副師長,比旅長還要高半級??梢哉f以此來評大將的話,蕭克綽綽有余,前兩個條件他都是穩(wěn)穩(wěn)達標的。
再來看第三條,解放戰(zhàn)爭中至少達到兵團負責人級別的職務,也就是兵團司令員或者政治委員。蕭克在解放戰(zhàn)爭前半段,出任過晉察冀軍區(qū)的副司令,后半段擔任四野參謀長,替代劉亞樓。這兩個職務都不低于一般兵團級別的將領,所以評大將的第三條標準,蕭克也符合。問題出在最后兩項上,我們接著往下看。
第四條標準,開國大將在1955年授銜時,需要出任總部八大部的部長或者國防部長、軍種、兵種司令等重要職務。很遺憾,蕭克此時還只是副職,擔任解放軍副總參謀長。有人說蕭克出任過訓練總監(jiān)部部長,但那是后來的事情了,此時訓總掛職的負責人是劉帥,主持工作的則是葉帥,不是蕭克將軍,所以第四條標準是不滿足的。
如果只有這一條不符合,那么蕭克仍然有機會評大將,但第五條他也沒有達到。
第五條標準,就是大將軍銜的獲得者需要至少擔任國防委員會委員職務。蕭克是在1959年才入選國防委員會的,1955年評銜時,他還不是國防委員會委員。
所以,蕭克有兩項條件沒有符合大將標準。
結合蕭克的整個軍事生涯來看,呈現出高開低走的態(tài)勢,在最后兩條規(guī)則上有了比較明顯的體現。
最終被評為大將的10個人,基本上是五項條件都達標的,比較特殊的是許光達,但賀老總建立的紅二軍團需要有代表性的大將人選,許光達因此超越了不少資歷比他深的人,成為了第10位大將。
另外9位大將則5項條件全部滿足,或者至少滿足4項,再要么就是有極特殊的革命貢獻,如張云逸和徐海東兩人,不能被評為大將以下的軍銜。
總體而言,蕭克沒評上大將有點遺憾,但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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